DB35T 2002-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pdf

DB35T 2002-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5T 2002-21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76277
免费资源

DB35T 2002-21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T 2002-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pdf简介:

DB35T 2002-2121 是福建省的地*标准,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DB35/T 2121-2002),它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份标准在2002年发布,主要用于规范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各个环节,以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依据DB35T 2002-2121,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现场勘查:首先,交通警察或事故处理人员会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记录车辆位置、损坏情况、痕迹等,收集目击证人证言。

2. 证据收集: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如车辆损坏照片、监控录像、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以及事故双*的陈述。

3. 责任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分析,判断事故各*的过错程度,确定事故责任。这可能涉及到道路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行为、事故防范措施等多个*面。

4. 制作认定书:根据责任分析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责任。认定书通常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送达与告知:将认定书送达事故各*,并告知他们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6. 保存归档: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后续法律诉讼或调解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DB35T 2002-2121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确保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DB35T 2002-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pdf部分内容预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200220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 要求

钢结构厂房全套设计 (计算书和图纸)DB35/T2002202

DB35/T200220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分类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制作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分类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制作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40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802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按照GA40,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DB35/T 2002202

放认定书由标题、正文、落款、尾部和附注组成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标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事故编号; b) 所标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应与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的部门文字一致; 事故编号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生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唯一编号; d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事故编号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十标 识码(1位数字)十顺序号(11位数字)

应载明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内容。长度以米(m)为单位,质量以千克(kg 位,速度以公里/小时(km/h)为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完成该 人定书审批的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落款日期为事故发生时当场制作该认定书 的日期,或依法制作该认定书的日期

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按照GA40载明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等告知事项。

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外,其他认定文书宜在附注中载明本案引用的相关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项序号和条文内容

1.7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5.1.7.1引用多个规范性文件的,顺序如下: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司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同时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 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5.1.7.2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应书写全称并加书名号。 5.1.7.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时,书写序号应与法律、法规、规章正*文本一致,条文中有款、项 的,要具体到款、项。

DB35/T200220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可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在基本事实部分载明其他相关信息。 注:如在认定书中载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垫付等情况,

5.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 2. 1一般要求

5.2.1.1除尚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正文, 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经过、事实证据、原因分析、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 5.2.1.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 等。 5.2.1.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应包括当事人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向、事故形态、接触部位、 损害后果等。 5.2.1.4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应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收集的证据和当事人自行提交的证据。 5.2.1.5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应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作用等内容。 5.2.1.6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应包括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行 为及其严重程度、责任、认定依据或意外原因等

. 2. 2 时间、地点和天

5.2.2.1交通事故时间:应载明事故发生的年、月、日、时、分,按24小时制描述,分别用阿拉伯数 字表示。其中,年份为四位数,月、日为两位数;时、分按其顺序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5.2.2.2交通事故地点:应载明事故发生地点路名、路号、公里数或路口路段名称、米数以及道路标 志物、地名等信息。 5.2.2.3天气情况:应载明事故发生时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天气情况,包括晴、阴、雨、雪、雾、 大风、沙尘、冰電等。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还应载明交通事故现场能见度情况。

DB35/T 2002202

5.2.4.1事故车辆的先后顺序宜与其驾驶人在本事故认定书中的先后顺序相对应。 5.2.4.2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应包括车辆号牌、车型,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及* ***等信息,车辆装载情况,车辆使用性质,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检验有效期,车辆状态,承保机动 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项目及金额,车辆损坏情况等内容。 5.2.4.3事故车辆无号牌的,应载明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车辆信息。

5.2.5道路和交通环境

5.2.5.1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走向、道路线形、路面材料、路面、路表、路侧情况, 车道设置情况、交通信号情况、隔离设施、天气情况等。 5.2.5.2道路走向宜以东、西、南、北进行*位描述,或以机动车行驶*向所通往的地名进行表述 5.2.5.3道路线形:应载明现场道路线形的实际情况,如平直、一般弯、一般坡、急弯、陡坡、连续 下坡、一般弯坡、急弯陡坡、一般坡急弯、一般弯陡坡等;发生事故的道路属于坡道的,还应载明上下 坡情况及坡度;发生事故的道路属于弯道的,还应载明弯道情况及弯道半径。 5.2.5.4路面材料:应载明现场路面材料实际情况,如水泥、沥青、沙石、泥土路面等。 5.2.5.5路面情况:应载明现场路面实际情况,如完好、施工、凹凸、塌陷、路障等。 5.2.5.6路表情况:应载明现场路表实际情况,如干燥、潮湿、积水、漫水、冰雪、泥泞等, 5.2.5.7路侧情况:应载明影响通行的视区、视距情形等。 5.2.5.8车道设置情况:应载明现场道路车道的设置情况,包括机动车道数、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 车道(含/或人行道)宽度等。 5.2.5.9交通信号情况:应载明现场交通信号灯设置及其工作状态,现场限速标志、让行标志、禁行 标志和(对向/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 5.2.5.10隔离设施情况:应载明事故现场是否设置有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具体类型(如隔离护 栏、绿化带等)及设置情况。 5.2.5.1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在黄昏、夜间的,应载明事故现场路灯设置及其照明情况。 5.2.5.12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施工道路的,应载明施工围挡情况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5.2.6发生经过的其他情况

5.2.6.1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载明逃逸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为、到案情况及侦破情况。 5.2.6.2属于事后报警的,应载明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采取的行为,协商情况及协商结果,事后报 警的时间、**等内容,

5.2.7.1证据属于鉴定意见的,应载明证据的审核、送达情况。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载 明是否批准重新检验、鉴定及审批理由和依据;重新检验、鉴定的,应载明重新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日 期、委托事项、鉴定意见。 5.2.7.2载明调查收集的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性的审查情况,及其是否可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 依据等内容。

5.2.8.1应载明当事人存在的过错行为及因果关*。

5.2.8.1应载明当事人存在的过错行为及因果关*。

5.2.9当事人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DB35/T2002202

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5.2.10.1逃逸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载明其交通**。身份信息不明的,可记载为“待查”。 5.2.10.2属于当事人弃车逃逸的,应载明逃逸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的基本信息。 5.2.10.3 应载明交通事故调查收集的证据。 5.2.10.4J 应载明调查收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包括受害*当事人的交通**、行驶*向、行驶路线 事故形态、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逃逸当事人的逃逸情况、调查情况等。 5.2.10.5应载明当事人责任及法律依据,

6.3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房标识 CJ/T387-2012》5. 3. 1 基本要素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道路交通事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载明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5. 3. 2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5.3.2.1文首应载明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判定成因的原因说明及制 作交通事故证明的法律依据。 5.3.2.2应载明交通事故调查收集的证据。 5.3.2.3应载明调查得到的事实,包括各*当事人的交通**、行驶*向、事故形态、损害后果等内 容。

5.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DB32/T 3615-2019标准下载DB35/T 2002202

5.5道路外车辆事故认定书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