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100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 1002—202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pdf简介:
JTG 1002—202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是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规范。该导则于2022年发布,旨在指导公路工程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查、发布、实施以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它涵盖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对于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写要求、审查程序、标准实施与监督、以及标准的生命周期管理等。该导则的发布,旨在提高公路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JTG 1002—202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7.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应包括送审稿、报批稿两个阶段,必要时可 增加征求意见稿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按本导则第4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7.0.7局部修订送审稿的审查应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组织, 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告,公告应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公告DB34∕T 5034-2015 岩沥青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公告应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7.0.9局部修订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可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 也可发布单行本。 7.0.10当标准再版时,应按标准的局部修订的条文和条文说明排版印刷,并应 加印局部修订公告和标记。在封面和靡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应加印“XXXX年版”的 字样。
7.0.9局部修订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可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 也可发布单行本。
7.0.10当标准再版时,应按标准的局部修订的条文和条文说明排版印刷,并应 加印局部修订公告和标记。在封面和靠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应加印“xXXX年版”的 字样。
8.0.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发布后,主编单位应承担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下 列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成立标准日常管理组。 2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 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3标准实施满5年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有关机构提交复审报告。 4具体负责标准的技术内容解释和技术咨询。 5推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6对标准中遗留的问题,承担组织调研、测试验证和科研等工作。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及标准条款的解释和技术咨询
8.0.2标准日常管理组人员应由主编单位推荐产生,组长由主编担任,成员由标 准编写组2~3人组成,可吸收相关中青年技术人员1~2人参加标准日常管理组工 作。
0.4标准日常管理组主要职责应包括下死
1 负责标准具体技术条款的解释并建立台账,记录汇总有关问题及答复, 2 搜集和汇总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 议等。 3 搜集和汇总国内外相关标准变化、科研成果信息资料及相关工程实践经验, 4 跟踪搜集与标准相关的新技术发展。 5向主编单位提出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建议。
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报告
8.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发布后,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由主编单位研究提出解释 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1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 3其他需要发布的解释事项。
1一般技术问题,由标准日常管理组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标准主编签字 同意、主编单位代做书面答复。 2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由主编单位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研究形成答复意见: 并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定
8.0.8主编单位应根据标准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应 包括下列程序: 1逐一分析标准日常管理中反馈的意见。 2就有针对性的主要问题,向有关单位寄发征求意见函及问卷,不少于20个 单位和专家。 3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征求意见。 4 组织审查标准复审报告。
8.0.9复审应针对下列主要内容进行逐
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是否一致。 与所引用标准或相关标准是否协调。 3 技术指标是否与当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需求相适应。 标准是否能反映当前工程实践和科研技术的平均先进水平。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日常管理中反馈的意见,
8.0.10主编单位应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局部修订或废止的结 ,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8.0.11经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认的复审结论,应按下列方 式处理: 1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其复审有效期不超过5年。 2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按本导则第3章规定的立项程序进行。 3对复审结论为局部修订的,按本导则第7章规定的局部修订程序进行。 4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示 后,予以公告。
附录A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1.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1002)第3章对主编单位的要求; 2.应说明本单位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熟悉程度、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特长和优势、 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团队的专业实力与水平、所承担的与相关标准有关的工程和科研 项目的规模和数量等; 3.应说明推荐的主编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和工作任务,以及现阶段主要承担的生产和科研 质目的数量; 4.应说明推荐的主编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标准编写工作的保障措施。
附录B公路工程行业标准《XXX》审查意见表
表B公路工程行业标准《xXX》审查意见
C.0.1编制大纲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式
20××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X组织对《×X× ××》(以下简称《××》)制(修)订编制大纲进行审查。来自××、 ××、××等单位的专家(名单附后)、代表及编写组成员参加了审查 审查专家听取了主编单位×××××的汇报,审阅相关技术文件。经讨 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第一段:对标准编制大纲的总体评价,可从编制大纲指导思想是否 正确、内容是否全面、人员组成与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实施方案是否可 行、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适、章节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行 业标准制修订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段:大纲审查遗留问题(如有)。 第三段:专家是否同意编制大纲审查通过的意见。 同意的表述: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编制大纲审查。 不同意的表述:由于××原因,该标准未通过编制大纲审查,要求 主编单位按照××意见修改,重新形成编制大纲后申请审查。 第四段:主要意见和建议。如有,可按下列顺序提出; 1.对标准计划名称有调整的,应提出建议修改的名称。 2.对标准适用范围有调整的,应提出修改建议。 3.对工作大纲中指导思想、原则及工作方法,调研和测试验证方案, 编写组人员及分工,编制进度计划等如有调整的,应提出调整建议。根 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4.对编写大纲的框架结构和各章节内容如有调整的,应提出修改、
增加或删除的建议。根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5.其他建议(如有)。 第五段:相关工作要求(如有)。
附件1:审查专家名单 附件2:编写组人员组成及编写工作分工
编写组人员组成及编写工作分工
C.0.2送审稿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立
C.0.2送审稿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式:
《××××××××送审稿》
时间、地点、审查单位、被审查标准名称。审查专家、代表、编写 组成员(后附名单)。审查过程:听取主编单位汇报、审阅技术文件、研 究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第一段: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评价,可从标准制修订程序是否满足 合同和编制大纲的要求,文件编写是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 写导则》(JTG1003)的规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段:对标准送审稿技术内容的总体评价,可从章节结构是否合 理,编制内容与适用范围是否对应、是否全面,采用的技术是否成熟可 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与 现行有关标准内容协调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段:对标准送审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从标准技术体系是否具 有创新性,技术规定是否符合国内外公路工程的技术发展水平,能否满 足公路工程行业今后一段时期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段:专家是否同意送审审查通过的意见, 同意时的表述: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审查 不同意时的表述:由于××原因,该标准未通过送审稿审查,要求 主编单位按照××意见修改完善,重新申请审查。 第五段:主要意见和建议 1.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内容存在不协调的,应提出 修改要求。 2.对标准各章节框架和技术内容如有调整的,应明确修改、增加或 删除的建议;根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3.如有全文编辑性修改的要求,可从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 用词用语等方面,提出修改、增加或删除的原则性建议; 4.其他建议(如有)可注明: 5.对有分歧意见的倾向性处理意见(如有)。 第五段:下阶段工作要求(如有)。
管道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总结(4页)附件: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D.0.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应按表D.0.2填写
表D.0.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D.0.3征求意见汇总的顺序应按标准的章条号排列。 D.0.4意见处理栏应填写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应给出理 由。
1本导则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DB44/T 2172-2019标准下载,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 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导则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导则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 或“应按本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