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7-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7部分:精细化工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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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7-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7部分:精细化工行业.pdf简介:

DB34/T 4230.7-2022 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属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系列,其中的第7部分专为“精细化工行业”制定。这个标准旨在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

精细化工行业涉及众多化学合成过程,如农药、染料、涂料、胶粘剂、塑料等,这些过程中常常会产生VOCs,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对空气质量、气候变化等产生不良影响。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工艺改进、设备更新、VOCs收集与处理技术、环境监测、排放限值等方面的要求,帮助企业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具体来说,企业可能需要按照该规范进行:

1. 评估和控制生产工艺中的VOCs生成源。 2. 选择和实施VOCs捕集和处理技术,如洗涤、吸附、冷凝等。 3. 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系统,定期检测VOCs排放,并确保排放达标。 4. 提高能源效率,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5. 建立和执行环保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VOCs泄漏或其他环境事件。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精细化工行业实现绿色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的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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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GB 50343-2009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日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10 非正常工况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 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 10 非正常工况

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朱森、洪星园、钱靖、吴蕾、秦志勇、卫尤文、修光利、王馨 琦、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朱森、洪星园、钱靖、吴蕾、秦志勇、卫尤文、修光利、王 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 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精细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申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4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3.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emissioncontrol 对生产设施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过程。 3.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subjectof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operation 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 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自 行管理的,排污单位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3.8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specialtychemicalsmanufacturingindustry 以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品、林产化学产品、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动物胶以及其他专用化学品等为产品的工业。 3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specialtychemicalsmanufacturingindustry 以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品、林产化学产品、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 亏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动物胶以及其他专用化学品等为产品的工业。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dailychemicalproductsmanufacturingindustry 以肥皂及洗涤剂、香料和香精等为产品的工业

4.1.1宜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措施;宜选用无泄漏或泄漏量小的机泵和管阀件等设备。 4.1.2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应实施升级改造。 4.1.3宜采用管道输送,减少罐车和油船装卸作业及中间罐区;相近储罐之间收发挥发性有机液体, 宜采用气相平衡技术。 4.1.4含溶解性油气物料(例如酸性水、粗汽油、粗柴油等),在长距离、高压输送进入常压罐前 宜经过脱气罐回收释放气,避免闪蒸损失。

1.5宜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宜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宜采用密 环水冷却系统;污水处理站(场)含油污水密闭输送并安装水封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集水井、 数量,集水井或无移动部件隔油池可安装浮动盖板(浮盘)

4.2.1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应开展LDAR 工作。通过对装置潜在泄漏点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泄漏现象的组件,并进行修复或替换,降低泄漏 排放。

4.2.2.1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罐体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 4.2.2.2固定顶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 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4.2.2.3浮顶罐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支柱、导向装置等附件穿过浮盘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定期 检查边缘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4.2.2.4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4.2.2.5外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 密封方式。 4.2.2.6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储罐罐 体及废气收集管线的动静密封点应检测与修复。 4.2.2.7宜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宜采用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减少罐内气相空间等措施。

2.3.1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应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 2.3.2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 于200mml

4. 2. 4工艺过程

宜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

4.2.5.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反应和混合过程均应采用密闭体系。 4.2.5.2设置密闭取样分析系统,减少取样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4.2.5.3易重复泄漏的部件,应加强日常保养,制定LDAR计划,开展定期检测并及时更换维修。

4.2.6物料分离与干燥

4.2.6.1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敲口设备,优先采用垂直布置流程,选用 洗涤”二合一或“离心/压滤一洗涤一干燥"三合一的设备,合理布置实现全封闭生产。或采用 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或下出料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

4.2.6.3压滤和离心产生的母液应密闭收集,母液槽的呼吸排气应设置平衡管或密闭收集后接入废气 处理系统处理。 4.2.6.4活性、酸性、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应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 高染料纯度及固含量后干燥。 4.2.6.5恶臭类物料应冷却至室温后再包装,防止热出料过程挥发;出料应采用全密闭包装系统,无 法满足的企业须在包装点设置集气罩或将包装区隔离,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2.6.6干燥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应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干燥尾气宜冷 却除湿后循环回用,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2.7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4.2.7.1中转池、污水站调节池、物化处理池、厌(缺)氧处理池、好氧处理池前段和污泥浓缩池等 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应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2.7.2湿污泥宜采用高压全自动隔膜压滤机压滤,宜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污泥 干燥尾气应充分冷凝并密闭收集,污泥压滤、干燥和暂存间宜密闭,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 2. 8 非正常工况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宜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 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 理系统。

4.3.1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 GB37822的要求。 4.3.2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宜采用催化燃 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减少VOCs排放。 4.3.3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的优先采用吸附浓 缩一燃烧技术处理。 4.3.4非水溶性VOCs废气,宜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吸附浓缩一燃烧等技术或者组合技术处理

2.华润置地工程交底管理指引V1.0合GB31571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6.1执行HJ/T397、HJ819、HJ853、HJ942、HJ1103、HJ1104、《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6.3自动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1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6.4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6.5宜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气体成像仪(OGI),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

符合HJ819、HJ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生产设备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生产能 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GB/T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2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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