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57-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DBJ/T13-357-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6.5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7550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3-357-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DBJ/T13-357-2021《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是一部由福建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它主要针对福建省应急建筑的安全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涵盖了应急建筑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人员安全、设施安全以及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能力。

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建筑的结构设计与抗震性能、防火与疏散设计、应急设施配置与管理、应急救援通道规划、应急照明与通信系统、应急电源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演练与培训等方面。该标准旨在提升福建省应急建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这是一部技术标准,通常只供专业人员参考使用,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全文或者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DBJ/T13-357-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5.2.6当可靠性鉴定结论为Ⅱ级或血级、IV级(含有C.级构 牛)时,或抗震鉴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时,或改造可行性评估结 论为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加固以满足应急建筑后期使用功 能的要求。

5.3环境与交通应急改造设计

5.3.1既有建筑环境应急改造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要的温度、 湿度、空气质量、天然采光、声环境要求,不应对人体构成危 害,应急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公害。 5.3.2既有建筑环境应急改造中,建筑环境设计、施工应选用 安全高效和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并应符合建筑防火、节能、电气 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材料性能要求。

5.3.1既有建筑环境应急改造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要的温度、 显度、空气质量、天然采光、声环境要求AQT 1087-2020 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pdf,不应对人体构成危 害,应急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公害。

安全高效和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并应符合建筑防火、节能、目 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材料性能要求

5.3.3既有建筑应急交通改造中应设置出入口、应急道路、

急车辆停车场、应急停机坪,主要出入口应与城市道路相连,应 急车辆停车场应设于便于车辆出入区域,应有道路连接应急建筑 的出入口;应急停机坪应设置在空旷、平坦、无妨碍直升机降落 物的区域。

5.4.1应结合建筑的平时功能,并根据安置时间和人数合理设 计宿住空间、配套用房、出入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 5.4.2用作应急避难、集中安置的应急建筑应符合下列功能 要求:

5.4.1应结合建筑的平时功能,并根据安置时间和人数合理设

1房间人数超过50人时,宜分区设置。区内每人睡觉宽度 不宜小于0.6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区间通道宽度不宜 小于1.8m。 2应按宿住组为单位设置配套用房,并满足下列要求:

5.4.4当应急建筑设置了由多个宿住组组成的宿住组

设置宿住组团级管理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²:当厂 建筑设置了由多个宿住组团组成的宿住单元时,应设置宿住 级管理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5.4.5应急建筑应符合下列防火设计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实际安置人数不应大于建筑平时最大允许使用人数 3 每层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 建筑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多

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 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的净 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单面布置房间时不应 小于1.30m,双面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40m。 5应急建筑每层的房间蔬散门、安全出口、蔬散走道和疏 教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蔬散人数按每100人最小疏散净 宽度不小于以下的规定计算确定: 地上一、二层建筑为0.65m,地上三层建筑为0.75m,地 上四层及以上建筑为1.0m。 6应急建筑的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的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 修材料;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 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的净 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单面布置房间时不应 小于1.30m,双面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40m。 5应急建筑每层的房间蔬散门、安全出口、蔬散走道和疏 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蔬散人数按每100人最小疏蔬散净 宽度不小于以下的规定计算确定: 地上一、二层建筑为0.65m,地上三层建筑为0.75m,地 上四层及以上建筑为1.0m。 6应急建筑的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的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 修材料;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4.6应急建筑室内外的楼、地面面层应为防滑材料。 5.4.7应急建筑应符合下列防护安全要求: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的水平荷载。 3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4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 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5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易发生碰撞的玻璃门窗、隔断需在视线高度处设醒目标 志或防撞护栏设施。 7落地窗、低窗台外窗、玻璃幕墙边应设高度不低于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的水平荷载。 3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4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 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5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易发生碰撞的玻璃门窗、隔断需在视线高度处设醒目标 志或防撞护栏设施。 7落地窗、低窗台外窗、玻璃幕墙边应设高度不低于

0.80m的安全防护栏

建筑的墙面、地面、大棚、门窗等所选用装饰装修材料、施 工过程与完成后的室内环境,其放射性核素限量、甲醛、苯、氨 的释放限量及其他总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混凝土 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中的有关规定

5.5.1既有建筑作为地震灾后应急避难使用的,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中有关避难建筑的 抗震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设防要求。 5.5.2发生洪水灾害时,在蓄滞洪区的既有建筑作为应急避难 使用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中有关位于蓄滞洪区的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 准《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中有关 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

5.5.1既有建筑作为地震灾后应急避难使用的,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中有关避难建筑的 抗震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设防要求

5.5.2发生洪水灾害时,在蓄滞洪区的既有建筑作为

使用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中有关位于蓄滞洪区的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 准《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中有关 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中有 关防风避难建筑的抗风设计要求。

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在其设计工作年限内,

5.5.4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在其设计工作年限内,

结构安全满足应急隔离使用;在应急使用前,应根据应急隔离的 原因、处置等级、使用环境的要求等,配合相关专业做好应急隔 离的转换工作,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适当的改造加固

结构安全应满足其他一般灾害的应急安置使用;对于泥石流、塌 方等地质灾害,须选取远离灾害的安全区域进行应急安置。在应

急使用前,应根据应急使用功能的需求,配合相关专业进行相应 的改造加固

的改造加固。 5.5.6用作其他特殊灾害的应急隔离、应急安置或应急避难使 用的既有建筑,在结构鉴定满足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 专业的专家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改造加固

5.5.6用作其他特殊灾害的应急隔离、应急安置或应急避难使

用的既有建筑,在结构鉴定满足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 专业的专家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改造加固

5.6建筑设备应急改造设计

5.6.1应急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应急建筑人员基本用水和救灾 用水需要,应按照预定设防标准和相应的供水条件设置安全、卫 生、可靠的应急保障水源、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线和供(用) 水设施

5.6.2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水设施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源共同供水。应急供水系统宜从不 司的市政给水干管上引进两条引入管。应急储水装置可采用生活 水池(箱)、储水罐,并应配置消毒装置。应急取水设施宜采用 管井。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选用,基本用水定额应按表 5.6.4确定。应急储水装置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水人数、功能、 基本用水定额和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1需供应开水的应急建筑物,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L/(人d)],水量已 包括在饮用水量中。 2紧急或临时阶段(不大于3d)的基本生活用水量仅包括盟洗用水量,不包括 水冲厕所和淋浴用水量。 3安置人员短、中、长期基本生活用水量标准中包含淋浴用水量,淋浴热水用水 量可按15[L/(人·次)]

GB/T 38628-2020标准下载5.6.5应急储水装置的储水量不应低于3d的饮用水量和基本生 存生活用水量之和

5.6.6饮用水和基本生

5.6.8应急取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应满足应急建筑紧急或临时避

5.6.9应急供水方式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储 水罐或水池(箱)等。供电无保障的应急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应设置保证应急 供水的措施。

5.6.10应急建筑应设置应急生活排水管线和简易污水处理

5.6.11应急建筑的污废水宜采用自流排出。电源无保证且采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