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1T 006-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01T 006-2022 工业(产业)化工园区环境综合管理导则.pdf简介:
DB3501T 006-2022《工业(产业)化工园区环境综合管理导则》是一部由中国福建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标准。这个导则主要针对工业(产业)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原则和管理规范。
该导则旨在促进化工园区的环境友好发展,强调了园区内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控、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它涵盖了园区规划、建设、运营、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要求化工园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遵循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信息公开、环境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实施这套导则,可以提升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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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01/T006202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DB350 入园项目基本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土壤污染防治 10地下水污染防治 11 碳排放控制 环境监测DLT 572-2010标准下载, 13环境管理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DB350 入园项目基本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土壤污染防治 10地下水污染防治 11 碳排放控制 环境监测, 13环境管理 参考文献
DB3501/T006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家雄、曾台曦、许绍松、林靖靖、李海晏、王晓明、王彬彬、陈光华、卢俊、 黄武鸿。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家雄、曾台曦、许绍松、林靖靖、李海晏、王晓明、王彬彬、陈光华、卢俊、 黄武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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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工园区环境综合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1 化工园区chemicalindustrialpark 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构成,以发展石化和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 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 注:化工园区一般包括两种类型:1)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2)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 [来源: GB/T 39217—2020,3.1]
DB3501/T006—2022
入园项目应符合下列政策要求: a)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b)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及未获得许可的许可准入类; c)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畴; d)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的项目。 注:以上提及的文件若有新版本发布,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4.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要求
4.2.2鼓励和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2.3园区入园项目的节能、降耗、降碳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对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集约 用地的要求。 4.2.4引导园区内的企业加强工艺再生水(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符合清洁生产要 求。 4.2.5园区应优先引进与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方向吻合的项目
DB3501/T0062022
4.3污染物排放要求 4.3.1入园项目在污染物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3.2重点大型入园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不超过企业获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5.1园区应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对生产、生活及经 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尾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排放达标 率应达到100%。园区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晴天应无排水,雨天应无污水。 5.2园区应对重点企业纳管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收集。 5.3督促园区内的化工企业自行对废水进行预处理,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 要求后方可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4园区应督促污水处理厂及化工企业设置事故收集池,当发生污水事故时,将事故污水导入事故收 集池中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5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SH3034的要求,给水排水系统 设计宜参照SH/T3015的规定。
6.1园区应参照总量控制要求制定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园区的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进 行约束,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应达到二级,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6.2园区应加快供热管网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园区集中供热,推进园区现有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6.3园区内的火电、石化、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应满足相应的行业及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6.4鼓励园区内VOCs排放重点企业进行VOCs组分自行监测,监测频次应符合HJ819、HJ942等相 关标准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6.5园区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园区VOCs和NOx重点企业管控名单,明确具体 应对措施。 6.6园区管委会应对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进行严格管理,开展路面硬化、道路绿化工作。 3.7指导园区企业安装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 指导园区企业采取措施重点控制恶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7.1园区应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应要善布置 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开展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 7.2园区应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功能区间缓冲区及功能区内不同功能单元间的防护带、绿化 隔离带建设。园区内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其噪声应符合GB3096中3类区标 准要求。
JT∕T 740-2015 路面加热型密封胶DB3501/T006—2022
7.3引导园区内的企业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设 隔声建筑或种植高大乔木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控制达标率应达到100%,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 目标的影响。 7.4园区内的交通主干道宜建设一定宽度的交通防护林,必要时应设置声屏障,
8.1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3.1.1引导和督促园区内的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 的管理制度,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并运至相关单位利用、处置。 8.1.2引导园区内的企业按照GB/T32328的规定对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综合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 不能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或安全分类贮存;对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采取相应的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
8.2.1园区应开展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和对危险废物的识别能 力,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8.2.2指导和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收集、贮存、利用、 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率宜达到100%。 8.2.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按照规定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2.4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 理系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8.2.5指导和督促园区内的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废物规范 化环境管理评估自评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CECS 405:2015》DB3501/T0062022
化工园区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关 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污泥 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应脱水稳定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处理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引导和督促园区内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污 水处理站的剩余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9.1园区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掌握园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状况,重点监控土壤重金属、 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污染情况、污染来源与污染变化过程。 9.2引导和督促园区内的企业对生产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实现全厂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收集管网 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防止带有污染物的初期雨水漫流进入土壤。 9.3引导园区内的工业企业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 售原辅材料、中间材料及产品的泄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 9.4指导和督促园区内的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所采用的土壤监测技术应符合HJ1209的要求。 9.5园区应根据行业组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园区内企业定期开展重点企业行业用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