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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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质达标评价时所需的信息排查 成果。信息排查成果包括农户信息表、排水户信息表、体检报告、运行评价、排

4.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质达标评价时所需的

DBJ50∕T-039-2020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4.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浓度要求。进水水质浓度

4.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球

5.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 容要求。设计方案中应对统

体的节水、节地、节能和节材等措施。 5.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资源化的要求。如当尾水达到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用于 冲厕、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时,尾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要求。申请评价材料中需提供经申报单位确 认的资源化利用相关台账,

5.1.3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和县域废弃物处置方 案要求实施。

理设施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评价有迹可查。台账中的处理水量、 资源利用量、电耗等宜按月统计,年度产生总量的可按照月平均计

5.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合理利用水资源量的评分。水资 源综合回用率是指综合回用水量占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量的比例。 5.2.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运维废弃物合理资源化利用的 评分要求。宜按月度提供分类资源化台账,台账包括具体的资源化利用数据和相 关影像资料,运维废弃物分类宜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 置导则》实施。

处理构筑物是指处理终端内所有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 附属设施)落地投影面积计。构筑物埋地且顶部绿化的(人工湿地不属于顶部绿 化),占地面积按照该构筑物的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构筑物埋地但顶部未绿 化的(如水泥硬化、铺装、枯山水等)按该构筑物落地面积计。

处理构筑物是指处理终端内所有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 附属设施)落地投影面积计。构筑物理地且顶部绿化的(人工湿地不属于顶部绿 化),占地面积按照该构筑物的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构筑物埋地但顶部未绿 化的(如水泥硬化、铺装、枯山水等)按该构筑物落地面积计。 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浙江省前 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每年底由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作为第二 年绿色处理设施能耗评价的基础;评价资料需提供不少于9个月的月度能耗台账 并按照平均能耗进行计算。

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浙江省前 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每年底由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作为第二 年绿色处理设施能耗评价的基础;评价资料需提供不少于9个月的月度能耗台账 并按照平均能耗进行计算。

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

选址与最近农户距离按100米考虑。 6.2.3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人员安全防护的评价要求和赋 分值。紫外灯管覆盖应符合要求T∕CDHA 503-2021 供热规划标准,紫外线不得直接照射到消毒井外部。消毒药品 现场储存应标识清楚,放置得当,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或进行计量设置。灭 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6.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主体结构、构配件等应满足耐久 性和运行的稳定性。格栅、泵、风机、流量计、消毒仪、液位计、在线监测仪和 监控器等各类设备的首次维修时间也不应小于6个月

7.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基础信息数字化的要求。参与评价 的处理设施应纳入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时所 需的相关数据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为准。 7.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井需满足开启便利的 要求。根据运维经验,如果出现公共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井被覆盖、填埋、占压 青况超过10%对运维会产生较大影响。参与评价的处理设施应由运维单位出具相 关的书面意见,格式可自拟

7.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应便于运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验,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有足够的更换空间,检查井、 门箱锁、盖板开启正常便于设备的检修更换 7.2.6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是否 可就地处置,应在设计方案中明确或经专家论证。 7.2.7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接收和数据展示的要求 运维人员到场运维时可通过现场显示的数据,及时评估设施运行状态,及时调整 设施运行工况。当泵、风机的运行状况可远程监控时,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可以 及时通过管理服务系统反馈到运维人员,缩短问题发现和解决的时间

8.1.1一8.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需确保未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和投诉的要求。乡镇(街道)需出具未出现环境事故和对人居环境影响投诉的 证明。

8.2.1一8.2.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行噪声和臭气的要求。评 价周期内应有不少于一份由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环境噪声检测报告和臭气检测报 告。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应位于处理终端最近的农户围墙或房屋外,面向终端方向 距离围墙或房屋不少于3.5米且距地面大于1.2米处。臭气检测点位宜位于处理 终端围栏外,终端的下风向或者对向最近农户的方向。 8.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绿化面积的评分方法。在终端红线 范围内,通过测量和计算绿化面积,其中,绿化方式可分为植草皮、灌木、木本 植物和出水井后仅作为景观绿化的人工湿地,出水井之前的人工湿地不计入绿化 面积。

GB 51374-2019-T: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9.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受各级表彰认可的加分要求。

设区市认可:被市委、市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市级 及以上电视台、报纸正面报道。 省级及以上认可:被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 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报纸正面报道。 9.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绿色施工组织的要求。应在设计文 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施工组织的有关工作举措。 9.2.5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降碳措施的要求。可在设计文件中 进行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的分析和计算,具体降碳措施可采取资源化利用、低碳 设施等。

理能力20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安装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 没备。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按实际情况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具 有反映水质的数据采集一般是指具有温度、pH、电导率、溶解氧、SS等常规参 数,上传能力是指可通过各类通信手段上传至管理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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