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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9.4-2016 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第4部分:环境监测.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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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境监测机构 监测用房标准 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设置 7.1环境监测 7.2污染源监测 7.3危急监测 参考文献
7.1环境监测 7.2污染源监测 7.3危急监测 参老文献
CJJ 77-1998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Q/SY06519.42016
Q/SY06519《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 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环境保护专篇; 第3部分:填埋场; 一第4部分:环境监测; 第5部分:防止地下水污染。 本部分为Q/SY0651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晖、白元峰、李维波、巩传志、李蓉晖、唐忠杰、冷雪峰、刘春验、王 禹、张振林。
Q/SY06519《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 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环境保护专篇; 一第3部分:填埋场; 一第4部分:环境监测; 第5部分:防止地下水污染。 本部分为Q/SY0651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晖、白元峰、李维波、巩传志、李蓉晖、唐忠杰、冷雪峰、刘春验、王 禹、张振林。
Q/SY06519的本部分规定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设计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设计
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邦 第4部分:环境监测
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第4部分:环境监测
Q/SY06519.42016
新建项目所在企业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炼化企业,应设置环境监测中心站;属于 企业下属二级单位的,根据项目需要设置环境监测站。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中安环【2008】 347号)执行。 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针对企业现有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5.1监测业务用房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中安环【2008】347号 的要求。 5.2应设置质控室、标准试剂间、天平间、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环境在线监控室、气瓶间、 采样仪器室、应急监测仪器室、样品间、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室,同时根据需要设置维修、仓库、车 库、值班、卫生等辅助用房。环境在线监控室按HJ193和HJ/T353等规定设计
6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
6.1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应符合表1。 5.2在线监测仪器配置应符合表2。 6.3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应符合表3。
6.3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应符合表3
各级监测站基本仪器设
表2在线监测仪器基本配置表
表3应急监测仪器基本配置表
Q/SY06519.4—20167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设置7. 1环境监测7. 1. 1环境空气7.1.1.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环境空气监测点设在建设项目厂区及配套建设的基地生活区。采样口按SH3056及HJ/T397中的要求设置。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应符合表4。表 4环境空气例行监测项目表监测项目炼油化工厂区基地生活区二氧化硫(SOz)★★二氧化氮(NO2)★★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2.5μm)(PM2.5)★★一氧化碳(CO)★恶臭VOCs★★注:“★”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7.1. 1. 2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应按HJ193和HJ654中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采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应按HJ194中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7. 1. 2水环境对排污口下游地表水、影响区域地下水的监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GB3838和GB/T14848的规定确定。7.1. 3土壤项目厂区及影响区域内的土壤监测,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6
[7.2. 1. 1 在线监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污染源应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应进行连续监测。 a 国控重点污染源。 b 地区公司重点污染源。 C 重点环保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 d)电厂锅炉。 e)热负荷大于10t/h(7MW)的工业及采暖锅炉。 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至少1h自动采样一次。 废气在线监测项目包括SO2、烟气流速、温度、压力、氧含量和特征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烟 尘、有机物等,按环评文件,宜细化)。
7. 2. 1. 2 手工监测
监测项目(4+X)包括: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和其他特征污染物。 监测频次: a)生产稳定的工艺废气污染源应每季度监测1次。 b)生产不稳定的工艺废气污染源,监测频次宜视生产周期和排污情况而定。 c)单机热负荷小于10t/h(7MW)的工业及采暖锅炉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 d)所有炉、窑全程监测烟气黑度,应每季度监测一次
7. 2. 1.3VOCs 泄漏检测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订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 测、及时修复
7.2. 2 ± 水污染源
7.2. 2. 1在线监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污染源应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 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外排口)。 b 地区公司重点污染源(废水外排口)。 c)连续排放量大于或等于2000t/d的废水外排口(含清净下水)。 d)连续排放量小于2000t/d的废水排放口,安装等比例自动采样器及测流装置(含清净下水) e)重点环保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 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应至少2h自动采样一次。 废水在线监测项目应包括COD、pH、流量和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按环评文件,尽可能细
7. 2. 2. 2 手工监测
废水外排口监测项目应符合表5。厂区内废水污染源监测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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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监测频次
噪声监测频次应符合表6。
噪声监测频次应符合表(
表5废水外排口监测项目表
7. 2.3. 2监测方法
《园林植物筛选通用技术要求 CJ/T512-2017》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施工作业场所噪声监测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基 活区噪声监测应符合GB3096的规定
本废物分类、毒性监测项目宜根据项目特征污染 体废物常规监测频次宜为每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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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数据审核规则 GB/T31082-2014》[1]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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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第4部分:环境监测 Q/SY 06519.4—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剧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5千字印1—8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483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