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2-2022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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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52-2022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1/T 2252-2022 是中国河南省的地方标准,名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这是一种重要的水资源,通常用于供应城市或社区的饮用水。

这个技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调查提供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法。它涵盖了水源地的选址、水质监测、环境影响评估、生态状况分析、污染源识别、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它要求对水源地的地形、地质、气候、生态、污染源分布等进行详细调查,以确保地下水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卫生和环境健康。

具体来说,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采样和监测技术:规定了如何正确采集地下水样本,以及如何进行实验室分析,以确定水中的化学成分、微生物、放射性等指标。

2. 环境影响评价:识别和评估可能对水源地产生影响的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如工业污染、农业活动、气候变化等。

3. 数据分析和报告:规定了调查数据的处理、解读和报告格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4. 管理和保护建议:提出如何管理和保护水源地,包括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等。

总之,DB41/T 2252-2022 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指南,为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健康提供了科学依据。

DB41/T 2252-2022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调查范围确定、现场调查、 采样点布设、样品采集测试和水质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 [来源:HJ773一2015,定义3.2,有修改] 3.2 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可综合反映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状况,包括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潜在污染源 状况和地下水水质状况。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 [来源:HJ773一2015,定义3.2,有修改] 3.2 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可综合反映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状况,包括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潜在污染源 状况和地下水水质状况。

GB/T 39276-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通用要求.pdfDB41/T 22522022

孔隙水 存在于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来源:GB/T14157—1993,定义3.8.6] 3. 4 裂隙水 贮存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 [来源:GB/T14157—1993,定义3.8.8] 3.5 岩溶水 贮存于岩溶化岩体中的地下水的总称。 [来源:GB/T14157—1993,定义3.8.10] 3. 6 地下水污染源 在人类活动影响下,能够引起地下水污染的污染物来源或活动场所。 [来源:DZ/T0288—2015,定义3.3] 3. 7 补给区 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含水层接受大气降水、地表水、回渗(归)水以及其他含水层等入 补给的地区。本文件规定其范围包括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水域和陆域, [来源:GB/T14157—1993,定义3.10.8,有修改] 3.8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的分布、理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来源:GB50027—2001,术语2.1.4] 3.9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为保障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及水量,在开采并及其外围补给径流区划分出的不同保护等级的水域和 域。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来源:HI338—2018,定义3.1,有修改]

全面系统收集、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所在区域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成果,科学合理划定 范围。 采用地面调查、钻探、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水位统测等方法,对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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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源开展现场调查。 4.2.3合理布设采样点,采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掌握调查区的地下水水质现状和特征。 4.2.4基于收集、调查、水质测试获得的资料信息,综合分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 状况,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编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及图件。

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综合分析、调查范围确定、现场调查、地下水采样点布设、样品采集 与测试和地下水水质评价。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地面调查应注意观察调查点及沿线已发生的污染现象,做好野外记录,填写调查表格,拍摄典型照 片。区域调查时,应采用穿越法,观察调查点及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污染 源等;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时,宜采用溯源法,观察典型污染现象,追踪污染源及其影响区域分布。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调查区的基础环境状况,对获得的信息及时分析整理 对重要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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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调查区,采用电阻率法、自然电位法和流量测井法等地球物理测井方法配合钻探取样划分地 层,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在地面调查难以判断、钻探困难的地段,采用地质雷达法、高密度电法和电磁 法等进行初步探测,主要应用于有机污染源调查,

钻孔结合已有钻孔情况布置,要求目的明确,尽量一孔多用。新建钻孔,应留作监测孔;钻探过程 保留岩心,如发现地下水污染应对岩心样补充测试分析

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参照HJ/T164。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应遵循HJ1019的相关规 定。选择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根据标准方法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 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方法选择参照GB/T14848

5.6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水位统测

地下水动态监测应在充分分析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结合污染源类型、地下水污染现状、 污染物特征、污染途径、污染影响等布设动态监测点位。 地下水水位统测应能控制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流场,分别在丰水期、枯水期进行,每次统测应在 同一时段内快速调查完毕,尽量避免雨雪、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1资料收集与综合分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土壤、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地质、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发展、 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气象水文资料:收集调查区近30年来的气象和水文资料,包括多年平均及月平均降水量、蒸 发量、气温、降水等气象资料和地表水系分布、流量、水位等水文资料; b)土壤资料:收集地表岩性、土壤类型与分布、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微生物、土壤化学与土 镶污染等资料: c 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收集调查区地形地貌类型与分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包气带岩性、厚度与结构、含水层、隔水层的岩性结构及空间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水 量、水质、水位和水温、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及其主要环境地质、水文地质问题等资料; d 土地利用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情况,城市、工矿用地变迁、建设规模及其布局, 农业用地现状及变化资料和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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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2 综合分析

6.1.2.1根据调查任务、要求,整理、汇编各类资料,对各类量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专项和综 合图表,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 6.1.2.2梳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下水形成、分布与开发利用状况, 6.1.2.3编录污染源信息,了解重要污染源类型及其分布情况。 6.1.2.4分析地表水、地下水质量分布及污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重点工作方向

6.2.1孔隙水、裂隙水水源地

优先以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范围。若水文地质单元范围过天(面积天于300km),将 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作为调查范围。未划定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在核定水源地一级、二 级保护区边界和范围的基础上,以二级保护区边界为基准,沿地下水流向向上游拓展地下水1000d流程 等值线为边界,将该边界圈定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 若所圈定的调查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况,则需对边界进行修正: a)存在另外一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则取两个水源地地下水分水岭作为调查范围的边界; b)若圈定的边界外适当范围存在地下水污染现象,则应将其污染源纳入边界范围内,

6.2.2岩溶水水源地

先以求源地所任的若溶系统为调查池围。溶系统可通过收集调查区名溶求文地质图和求文地质 面图识别。若水源地岩溶系统范围较大(地下河主管道长度大于5km),调查范围以水源地所在的地 河出口或泉点、天窗等为起点、沿地下河主管道上潮至累计5km设定,暗河如有支管道,则沿地下暗 支管道顺延上溯至累计5km,宽度则沿地下河主管道和一级支流管道向两侧各延伸600m水平距离。 告圈定的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存在负地形区,将负地形所处第一地形分水岭或落水洞周边200m水平距 离(不足200m的,以第一地形分水岭为界)纳入调查范围,

6.3.1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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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6. 3. 3污染源调查

6.3.3.1工业污染源调查

6.3.3.2农业污染源调查

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填写附录A表A.5,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农业区施用化肥和农药等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方式、时间等;污灌区范围、灌溉污水的主 要污染物及浓度、污灌次数和污灌量; b)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设施的废水、废物的排放与处置。

6.3.3.3生活污染源调查

三活污染源调查主要包括居民、餐饮、服务业、医疗废水排放方式、排放量及处理方式,废水中 染组分等。调查内容填写附录A表A.6。

6.3.3.4集中处理措施调查

6.3.3.5地表污染水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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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污染水体调查主要包括污染水体(河、湖、塘、水库及渠等)的分布、规模、利用情况及水质 状况等。调查内容填写附录A表A.10。

6. 3. 3. 6加油站调查

加油站调查主要包括加油站名称 储油罐数量、油品种类、油罐村 罐内外层保护、有无防渗层、管线材质、 管线保护设施等。调查内容填写附录A表A.11。

DG∕TJ 08-55-2019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6. 3. 3. 7矿山开采区调查

矿山开采区调查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区名称、地理位置、开采时间、生产能力、矿权面积、选矿方法、 主要副产品、废水排放量、尾矿堆放点、主要有害物质、尾矿库防渗措施、尾矿库渗漏情况、闭坑时间、 矿山治理状况等。调查内容填写附录A表A.12。

6.3.3.8其他污染源调查

其他污染源调查包括城区地 维修、腐蚀侵蚀等损坏情况,矿区旧坑 的溶、落永洞、大装源等

6.4.1采样点布设原则

6.4.1.1孔隙水、裂隙水水源地布点原则

采样点布设重点以已有监测网为基础,优先采用网格布点法gbj7-89标准下载,充分考虑工业、农业、矿山、城市等 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潜在影响,在污染源区域下游适当加密布点。根据HJ164的规定和下列规定综合布 设采样点: a)应可反映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以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已识别的污染区 为采样重点,采样点可适当加密; b) 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与开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应布设采样点;与地下水存在 水力联系的地表水应进行样品采集; c)补充采样点以满足调查精度,尽可能地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及泉点中选择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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