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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1/T 2255-2022 是中国湖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应用于石油类有机污染物(如石油、柴油、汽油等)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情况下的土壤修复工程。该标准旨在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验收方法和程序,以确保土壤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个规范涵盖了石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项目的前期评估、修复技术的选择和实施、修复过程的监控、修复效果的评估、修复后的土壤质量和安全性检测、以及修复工程的最终验收等。它规定了修复过程中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污染物浓度的降低、土壤物理化学性质的恢复、生态功能的重建等。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可以保证石油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环境,恢复土壤的利用功能,同时也为土地的再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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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618一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GB36600一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25.2一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5一201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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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物 石油勘探、开采、炼制、贮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环境介质(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 环境介质性质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石油及其混合物。
《电气设备的安全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第5部分: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方法示例 GB/T 22696.5-2011》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石油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 到可接受水平,满足相应土壤功能类别要求的过程
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修复验收时段分别为: a)原位修复,应在修复完成后,且所有影响土壤状态的临时性措施取消后,修复施工单位提交 峻工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采样,其采样检测 时间不计算在内。 D 异位修复,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基坑底部和侧壁应在石油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之前进行 验收,异位修复土壤外运的应对接受地进行验收,修复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进 行验收,客土回填的应在回填后进行验收,在整体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阶段验收 应在修复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 采样,其采样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4. 1. 2验收范围
应为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当修复范围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材料对验 进行调整。
应为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 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等;异位修复土壤 应包括外运土壤暂存及处置地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等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制定、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机 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见附录A
4. 4. 1 土壤验收
4.4.1.1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主壤验收项目应包括:pH值、石油烃、多环芳烃、苯并a 、全盐量、土壤容重、有机质和GB15618一2018中的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1.2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和GB36600一2018中的必 则项目、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 4. 2 地下水验收
DB41/T22552022
地表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且
4.4.4环境空气验收
环境空气验收项目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 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农产品验收项目应包括多环芳烃、苯并[a]、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验收指标限值按附录B的规定。
验收指标限值按附录B的走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并建立资料清单。通过与现场负人、修 复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到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依据。资料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计文件: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修复方案等; b 施工资料:修复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修复过程中监测 (检测)报告(记录)、竣工报告等: 监理资料:工程或环境监理方案、监理数据、监理记录以及监理报告等: d 其它文件和图件:相关合同和协议、变更相关资料、用地规划、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 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修复工 艺流程图、修复过程及修复前后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现场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现场遗 痕迹、修复影响区域现状、污染物处置后的状态和去向等。可通过影像、拍照、制图、文字记录 ,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
DB41/T 22552022
6.2采样点布设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与分析,结合修复工程具体特点,采样点布设范围应包括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 响到的周边区域;综合考虑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实施和修复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确定 验收采样点位;分区修复时,每个区应布设土壤采样点;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最严重区域及修复后的残 留物(土、水、渣),应进行采样。
6.3采样点布设及采样技术要点
6.3.1对于水平方向土壤采样点位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验收范围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不 少于3个;验收范围面积>5000㎡²,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6个;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修复技术、修 复监测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6.3.2对于异位修复区域,修复后的土壤、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采样点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布点 采样按照HJ25.5—2018中6.1.1、6.1.2规定。 6.3.3异位修复外运的土壤,应对接受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接收地和周围环境要求必要时布设 采样点。 6.3.4验收采样点可采土壤表层样或垂向样,表层样采样深度应符合土壤类别的要求。土壤垂向方向 采样深度根据修复土壤的深度确定,应不小于修复土壤深度以及修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结合 土壤垂向修复情况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每层土壤点不应少于3个。 6.3.5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采样点的布设,按照HJ25.2一2019中6.2.2、6.2.3、6.2.4规定 的点位布设方法,采样点数不宜少于3个,污染最严重区域应布设采样点。 5.3.6农产品采样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农产品种类、面积、长势、修复目标分区等,具体布设应符 合NY/T3343的规定,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个
7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7.1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保存与流转、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 员防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按照GB/T32722、HJ/T91、HJ91.1、HJ164、HJ/T166、HT194、 HJ493、HJ494、HJ630、HJ1019、NY/T395、NY/T398、RB/T214中相关要求执行。 7.2检测因子为验收项目,还应结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考虑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衍生物 和污染物确定检测因子。 7.3验收项目选用的方法测量下限应低于对应污染物的验收指标限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 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测量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7.4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且验收项目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若引用前期检测结果,应核实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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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逐一对比法进行评估。 1.2当样品数量≥8个,且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采用统计分析法 估。
8. 2. 1 逐一对比法
3.2.1.1采用逐一对比法时,应将样品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逐个对比: a)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样品检测值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3.2.1.2若采用逐一对比法,当同一验收项目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方法(见附录C和 附录D),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的差异: a)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验收指标限值或与验收指标限值差异不显著,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8. 2. 2 统计分析法
8.2.2.1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
8.2.2.1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 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DB11/T 968-2021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a) 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验收指标限值; 样品检测最大值不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2倍; 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样品不集中在某个区域。 8.2.2.2对于低于检出限的数据,可用检出限数值进行统计分析
9.1验收报告内容应详细、真实并全面介绍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9.2出现尚未达到验收指标限值的情况时,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实施处理后应重新验收。 9.3验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验收内容与方 去、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结论与建议、检测报告等。验收报告 编制提纲参见附录E。
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见图A.1。
附录A (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DB62∕T 2917-2018 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图A.1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