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10275-2019 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NB/T 10275-2019《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一项工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石油行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采出水余热资源的利用进行规定和指导。余热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未被充分利用的热量,通过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可以将其回收并转化为可用的能源,如电力或者用于加热过程,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该规范涵盖了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的各个环节,包括余热的检测与评价、余热利用的技术选择、设备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余热收集、存储、转换、利用技术,以及相关的环保要求,如排放标准、安全规定等。
实施该规范有助于提高油田采出水处理的能源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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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采出水余热利用工程技术规
BS EN 13670-2009 混凝土结构实现施工验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要求。 数建和护建工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9409 水(地)源热泵机组 GB 2013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82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GB/T50892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Y/T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油田采出水oilfieldproducedwater 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水。 余热资源量 quantityofwasteheatresources 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的可利用的油田采出水余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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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稳定的原则,应符合所在油气站场的安全技术要求, 4.2工程设计阶段应对油田采出水处理站、油田采出水管网的总体规划、余热资源量进行资料收集与 分析,并对油田采出水的水温、流量以及水质等进行调研。 4.3应根据供热规划、资源条件、能源价格、负荷特征、供热半径等因素进行工程技术经济分析。 4.4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安全、环保与职业卫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蓄热系统设计宜根据供热负荷的时间分布特点和当地的电价政策综合确定。 5.1.2油田采出水供热量不能满足热负荷需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全年热负荷波动幅度较大、经论 证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容量应根据油田采出水温度及水量、全年供热负荷曲线、 热泵机组效率等因素确定。 5.1.3备用热源的设置应根据供热负荷可靠性要求确定;用于油气站场生产加热时,应设置备用热源。 5.1.4油田采出水余热利用系统的取水方式应根据采出水输送方式、采出水管线与供热站的空间位置 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1.5油田采出水取(回)水泵、供热循环水泵、中间介质循环水泵、补水泵宜设置备用泵。 5.1.6原油换热器、油田采出水换热器周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操作、清洗、维修的需要。 5.1.7换热器材质的选择应根据采出水水质及被加热介质组分确定。 518油田采出水热器、原油换热器宣鑫天布置在油气站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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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热负荷应包括生产热负荷、生活热负荷、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热负荷。最大、最 小、平均生产热负荷应根据生产工艺系统的实际需求确定。 5.2.2最大热负应按下式计筒。
式中: Qmax 最大计算热负荷(kW); k 供热管网热损失系数,可取1.051.10; ki 供暖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1.0: k2 通风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5~1.0: k3 生产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5~1.0: k4 生活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50.7; Q1 供暖设计热负荷(kW); Q2 通风设计热负荷(kW); Q3 生产设计热负荷(kW); Q4 生活设计热负荷(kW)。
5.3.1取水量、取水点位置、取水方式、回水点位置、回水方式等不应影响采出水处理站的安全、稳 定运行。 5.3.2油田采出水取用后宜回输至取水点下游的采出水处理系统中,或从同级的不同储罐取用和回输 5.3.3余热供热站应采取措施保证管道和设备排出的水回到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采出水不应排至市 政排水系统。 5.3.4油田采出水取水量应根据最大热负荷需求、热泵制热性能系数及取回水系统的投资、电耗等因 素综合分析确定。若采出水量不足时,取水量宜按照采出水最大供水量设计。 5.3.5油田采出水取、回水管线的流速不应低于0.7m/s,且流速不宜高于3m/s
5.4油田采出水换热系统
5.4.1油田采出水温度高于用热温度,经论证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直接换热的方式利月
不出小族微器应付日 宜根据采出水水质,选择板式、管壳式、螺旋板式等高效换热器; b 采出水侧宜设置清洗流程; c) 采用管壳式换热器时,采出水应流经管程,被加热介质流经壳程; d 传热系数计算时应考虑污垢修正系数: e)换热器台数的选择和单台换热能力的确定,应满足换热负荷需求及供热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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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热泵机组台数和单机容量应满足供热负荷运行调节要求,当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 机型。 5.5.3热泵机组选型应根据运行参数、驱动能源的供应条件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5.5.4直接式热泵机组应采用合理的污垢系数对制热量进行修正,宜设置清洗流程。 5.5.5直接式热泵机组的蒸发器应根据采出水水质采用相应的防腐材质,且不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5.5.6热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9409和GB20131的要求。 5.5.7被加热介质为原油时,热泵机组与原油系统之间宜设置中间换热器。 5.5.8间接式热泵系统中间传热介质宜采用软化水。软化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1中9.2的规定,
5.6.3原油换热器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根据站场总平面以及与工艺装置、储油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相对关系确定位置,宜与油 气密闭工艺装置集中布置,并应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83中5.2的相关规定; 管道上的阀门、仪表和调节阀应靠近换热器的操作通道布置,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d)当多台原油换热器并联安装时,其进、出口管路应按照均匀分配介质流量的要求设计。 一4一原油板式换热品的设油应链合下列规宝
5.6.3原油换热器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6.4原油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6.4原油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应
【5层】3600平米五层框架住宅楼(计算书、建筑、结构图)5.6.4原油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设计前应前往项目所在站场现场取样,对所取回的样品进行介质组合及流动特性分析 应设计排污通道,并有针对站场油液特性而采取配套的防堵措施; 应根据站场需换热采出液的含气比例、流动压力不同而设计专用排气装置; e 当设计及使用方缺乏垫片在某种介质中的使用经验时,应对垫片进行浸泡实验,测量垫片的 胀、硬度及化学腐蚀的敏感性;浸泡时间不应小于60天,待确认垫片材料性质不发生变化后: 方可使用; f)不应采用粘式垫片,且设备外不得有垫片部分露出。 5.6.5管壳式换热器管程内液体介质流速不宜大于3m/s;螺旋板式换热器通道内液体介质流速不宜小 于1m/s;板式换热器原油或采出水侧流速宜为0.5m/s~1m/s,清水侧流速宜为0.2m/s~1m/s。 5.6.6管壳式换热器应采用逆流换热流程,冷流自下而上,热流自上而下地进入换热器。 5.6.7原油换热器热、冷介质进、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必要的温度、压力检测仪表(就地、远传),检 测数据可以远传接入所在油田站场控制系统。
5.7.1供热站站址应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油田采出水取回水位置、热用户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 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供热站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 5.7.2位于油气站场外的供热站,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的要求;位于油气站场内 的供热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8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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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供热站内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满足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 洁协调、工艺流程流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5.7.4各建(构)筑物和场地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良好,防止水流入 地下室和管沟。 5.7.5供热站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 结构简单,使供热站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5.7.6供热站厂房宜分为热泵机房、换热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区域。 5.7.7变配电室宜贴近压缩式热泵间布置。
5.8.1.1供热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中3.1、3.2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
求: a 燃气热泵机房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吸收式热泵机组额定热功率大于4.5MW时,燃气热 泵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吸收式热泵机组额定热功率小于4.5MW时,燃气热泵 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b)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热泵机房,燃气热泵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C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燃气热泵机房贴临的调压 间应设置防火墙与燃气热泵机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燃气热泵机房,地面 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8.1.2燃气热泵机房外墙、楼地面和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热泵机房占地面积 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燃气热泵机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 充。 8.1.3供热站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当采用燃气吸收式热泵供热时,供热站出入口的设置GB/T 39143-2020标准下载,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