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03-2021 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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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03-2021 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pdf简介:

DB4403/T 203-2021 是广东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广东省沿海港口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服务指南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港口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货物运输安全以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涵盖了气象灾害的识别、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响应、灾后恢复等多个环节,规定了气象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和责任划分等。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台风、暴雨、风暴潮、寒潮等常见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服务,以及如何根据灾害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灾害应对演练和灾后恢复工作。

总的来说,DB4403/T 203-2021 是一项旨在提升港口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少气象灾害对港口经济和人员安全影响的重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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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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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灾害性天气服务 4. 1 基本要求, 4.2实况监测与告警服务.. 4.3 预警服务 互动咨询服务.. 4.5信息接收人员更新... 4. 6 服务流程 灾害性天气防御指引... 5. 1 防御要求. 5.2应急启动和处理... 5.3解除. 气象服务效益反馈及服务改进. 附录A(规范性) 预警服务内容和方式. 附录B(规范性) 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图.. 参考文献.

GB∕T 20063.3-2006简图用图形符号第3部分:连接件与有关装置DB4403/T20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盐 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石阳、唐小新、刘东华、苏琳智、梁锦雄、吴序一、杨涛、张莉、秦晓红 董睿曦、叶有权、杨琳。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井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石阳、唐小新、刘东华、苏琳智、梁锦雄、吴序一、杨涛、张莉、秦晓红 曦、叶有权、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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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影响港口行业的灾害性天气服务、灾害性天气防御指引、气象服务效益反馈及服务改 进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港口行业灾害性天气防御服务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SZDB/Z21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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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气象服务单位可为港口行业单位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气象服务,港口行业单位与气象服务单位宜 签署相关专项气象服务协议。 4.1.2气象服务单位应根据港口行业的特殊性,在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为 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包括灾害天气实况监测与告警服务、预警服务和联动服务等。 4.1.3港口行业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指引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开展灾害防御工 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测与接收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服务单位提供的专业气象服务信息,必 要时可与气象服务单位开展联动会商

4.2实况监测与告警服务

实况监测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优先选择市气象台已有的自动气象监测站作为实况监测指标站,如已有的监测站不能满足服 务需要,若条件许可,港口行业单位可自行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作为指标站进行加密观测,实 现对港口行业气象灾害的监测; 指标站的布设应选择在港口重点监测区域,具备代表性,指标站监测数据可实时接入市气象台 气象监测数据中心; 港口行业单位自行建设气象监测站应在气象服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其监测数据宜共享给气象 服务单位作为参考使用

4. 2. 2. 1服务方式

4. 2.2.2告警临界值

科学合理建立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雷 害性天气相关的防御指标和告 临界参考值见表1

表1灾害性天气告警临界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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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和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时,协议约定的气象服 务单位应按照SZDB/Z214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港口行业单位开展相应的气象服务工作,信息的服务方式 和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2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高级别预警信号时,协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应对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 发布提供预发布信息。

4.4.1协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应及时与港口行业单位开展互动咨询服务;港口行业单位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除实时接收市气象台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外,应与协 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建立实时服务互动机制。

1.5信息接收人员更新

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1港口行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形成不同类型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做 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5.1.2港口行业单位应针对不同灾害性天气预警、告警提出联动防御措施,并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按 应急预案有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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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如市气象台未发布台风、暴雨、天风、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但出现灾害性天气告 警时,由港口行业单位综合判断是否启动相应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5.2.3港口行业单位如对灾害性天气预警、告警信息有疑问的,宜及时将情况向气象服务单位反馈, 协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需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港口行业单位

当气象服务单位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港口行业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解除相应的 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 a)当市气象台解除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 b)港口行业单位确认受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已全部恢复正常

6气象服务效益反馈及服务改进

6.1灾害性天气影响结束后,协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可向港口行业了解灾害性天气过程对港口行业 造成的影响、受损情况及服务效果。 6.2协议约定的气象服务单位每年可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港口气象服务开展满意度及服务效果 情况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

附录A (规范性) 预警服务内容和方式 预警服务内容和方式见表A.1。

T∕CAMET 08008-2020 中低速磁浮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DB4403/T2032021

表A.1预警服务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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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附 录 B (规范性) 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图 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图见图B.1。

图B.1灾害性天气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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