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07-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2T 1007-2018 宁波引航服务规范.pdf简介:
宁波DB3302T 1007-2018《宁波引航服务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适用于宁波港口的引航服务行业。引航是指在船舶进出港口、运河、湖泊等水运通道时,由专业的引航员根据船舶的类型、吨位、航线、天气等因素,通过无线电、VHF等通讯设备,指挥船舶安全、高效地航行。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宁波引航服务的操作流程、服务质量、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标准。
1. 流程规范:该规范明确了引航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接引、航行、靠泊、离泊等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服务质量:对引航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高标准,以确保引航服务的精准和高效。
3. 安全要求:强调了引航服务中的安全责任,包括航行路线规划、避险措施、应急反应等,以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4. 职业道德:规定了引航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如公正、公平、诚实、保密等,以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总之,宁波DB3302T 1007-2018《宁波引航服务规范》是一部确保宁波港口引航工作有序、高效、安全的重要法规,对于提升宁波引航服务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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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JTS 154-2018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DB3302/T10072018
DB3302/T1007—2018引言为加强宁波港口引航服务管理,推动建设一流引航机构,提升引航服务效能,维护引航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使引航服务管理和监督系统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结合宁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引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要求以及引航服务监督和改进的基本方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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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引航机构 和改进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为进出5 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标准航海通信用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航 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 3.2 引航机构 经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法人。 3.3 引航员 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在宁波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
4.1引航机构应以“维护主权,保障安全,精心引领,服务港航”为服务宗旨,向港航企业提供公平、 公正、安全、高效的引航服务。 4.2引航机构应加强引航队伍、设施设备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保 障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4.3引航机构提供引航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人员、服务范围等内容。
4.1引航机构应以“维护主权,保障安全,精心引领,服务港航”为服务宗旨,向港航企业提供公平、 公正、安全、高效的引航服务。 4.2引航机构应加强引航队伍、设施设备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保 障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4.3引航机构提供引航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人员、服务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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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引航机构设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负责接受引航申请等事项,引航机构内设引航总值班 室,具体负责引航生产调度、指挥,接受引航咨询和应急事态处理,实行一天24h值班制。 5.1.2引航总值班室保持VHF09频道24h守听,对船舶呼叫在三次内予以应答。因信号原因不能顺利 通话的,通过宁波话台转接,
5.2.1船舶或者其代理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或书面形式向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提出引航申请。 5.2.2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24h接受引航申请,并及时予以答复。船舶或者其代理人应至少在船 舶抵、离港前12h提出引航申请,距上一港航程不足12h的,以离开上一港的时间为限。 5.2.3引航申请应包括下列信息:船名(中英文)、呼号、船舶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 国籍、船舶总长、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船舶代理、到港吃水、装载货种、进出港 锚地、上一港、下一港、预抵时间、其它特别要求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3引航调度计划制定、公布和变更
5.4.1引航机构应根据船舶类型尺度、操作难易程度及天气状况,选派具有相应引领资格和技术水平 的引航员。 5.4.2引航机构应合理调度引航员、交通工具,定期分析研究引航计划兑现情况,提高引航计划兑现 率,提升港口生产保障度。计划兑现率中因引航原因引起的不兑现率应控制在5%以内。 5.4.3引航机构应加强引航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引航员严格按照引航操作规程引领船舶,保证引航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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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镇海港区甬江航道内的3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引航作业时间限于镇海高潮前、后1h~2h内,3000 载重吨以下船舶可于镇海低潮后2h靠泊;台塑水域东区码头涨水时靠、离,台塑水域西区码头落水时 靠、离。
里人 靠、离。 5.5.5新投入使用的码头,在使用初期选择合适时段靠离泊,待引航操作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拓宽引航 乍业时段。对于新投入使用的集装箱码头,应充分考虑集装箱码头运营的特殊性和操作惯例,以及集装 箱船舶相对较好的操纵性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时段引航。 5.5.6遇到潮流特别复杂、水域特别狭小、或者特殊码头结构、特殊船型等情况时,引航机构与码头 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选择特殊的引航作业时段和方式
6.3遇到大风、急流、船舶操纵性能差等特殊情况时,为保障安全,引航机构可情增加拖轮 量;对集装箱船舶和装有侧推器等辅助装置的船舶,引航机构可根据船况、辅助装置的马力适当 轮的使用量。
5.7.1特殊引航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无动力、主要机械故障或船体严重受损的船舶引航; b 船型特殊或装载特殊货物使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引航; C 吃水、长度、宽度或高度等尺度超出码头、航道相应规定的船舶引航; d) 非常规作业时段的船舶引航; e) 恶劣气象、海况下的船舶引航; f) 抢险、救灾时的船舶引航, 5.7.2 对于特殊引航作业申请,引航机构应认真研究可行性,制定完善的引航方案,确保引领安全。
T/CSES 30-2021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技术指南.pdf6. 1 引航员着装、标识
6.1.1引航员登轮工作时,必须穿着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制服,使用统一发放的工作包,佩戴肩章 领花、领带(夏装除外)、戴大沿帽、胸前挂ID卡。 6.1.2引航员制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引航员应根据规定及时按季统一换装,并保持制服的洁净 平整。 6.1.3引航员在海上登、离被引航船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6.1.4引航员上船引领后,应当及时核查被引船舶是否正确悬挂国旗和引航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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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引航员引航时要精神饱满,站立端正,发布口令要准确、清晰、响亮。 6.2.4引航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已谋取私利,拒收礼品、礼金。
6.3.1引航员提供引航服务应恪守“客观、公平、安全、科学”的原则,做到“准时、高效” 6.3.2引航员应按照引航调度计划准时登轮、按时靠离,规范操作。如登轮时间有变化,应立即设法 通知船方。
码头、航道情况; b) 潮流、天气状况; ) 靠、离泊方法; d 拖轮使用情况; e) 缆绳系、解方案; 引航所需时间; ) 其它注意事项。 6.3.4 引航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引航操作规程引领船舶,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6.3.5 引航员引领船靠泊时,船舶贴拢码头速度应控制如下: a) 5万载重吨以下船舶,小于15cm/s; b 5万~10万载重吨船舶,小于12cm/s; c)10方载重吨以上船舶,小于10cm/s。 6.3.6引航员引领船舶靠泊时,贴拢码头的角度应控制在5°以下,船体线形变化较大的集装箱船舶 还应减小贴拢角度。 6.3.7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遇到特殊引航作业情况时,应及时向引航总值班室报告,合理调整引航方 案,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尽力完成引航任务。 6.3.8引航员引航过程中如需暂时离开驾驶台DB51/T 2449-2018 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定.pdf,应告知船长或值班船员,征得同意并尽快返回。应避 免在转向、追越或会遇态势复杂时离开驾驶台。 6.3.9引航员离船时应当把船舶会遇态势、航道特点、潮流、天气等涉及航行安全的情况向船长或者 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