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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RME 016-2021 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T/CNRSME 016-2021《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是一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与科研管理委员会(CNRSME)发布的专业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网络化建设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地下隧道、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设施、公共设施等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这份规范旨在保障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提升地下空间的综合功能,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的韧性,同时确保地下空间的建设和使用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它涵盖了地下空间的设计理念、结构设计、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作为一部完整清晰的正版规范,它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也可能对国际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践提供参考。通过对该规范的执行,可以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的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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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拓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监测专项方案。
9.3既有地下结构保护与加固施工
9.3.1拓建工程施工时,应做好既有地下结构的保护和防护,并满 足以下规定: 1控制施工振动、膨胀、超载等附加荷载,不得超过安全限值; 2既有地下结构顶板、中板上方有材料运输或施工场地需求 时2019甬 DX-05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pdf,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布置,需要调整时应重新进行检算;
3对于永久承载及抗浮的既有围护结构、支护结构,应做好 施工防护; 4除开洞、加固、改造等直接影响范围外,对既有地下结构其 余部位附加防水层应做好保护。 9.3.2既有地下结构加固的施工荷载、附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 午值。 9.3.3既有地下结构临时加固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立柱、千斤顶等各类支撑与既有地下结构接触时,宜采用 钢板、型钢等扩大受力面,混凝土接触面采用砂浆、细石混凝土填 充等方式保持密贴,避免产生混凝土局部破坏; 2型钢、钢梁、钢桁架等用于既有结构开洞临时加固时,应采 用设预拱度、预应力等方式,开洞前消除临时梁可能产生的挠度; 3临时加固措施因连接、接触需要对既有结构钻孔、植筋、锚 固、局部破除时,不得切断既有结构受力钢筋; 4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在拓建结构满足设计强度或完成受力 转换前拆除, 9.3.4既有地下结构基础补强采用注浆加固法时,应合理确定注 浆压力,不得使既有结构底板产生隆起变形 9.3.5采用基础托换方式进行竖向增层拓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托换基础在既有地下结构或导洞内施工完成,应与既有地 下结构可靠连接,满足受力转换承载要求后,开始增层开挖; 2托换基础承载前应预先消除可能产生的自身沉降; 3基础托换顺序及同时托换数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4既有结构基础作为拓建后结构柱使用时,应对桩进行质 量检测及评估,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或置换处理。 9.3.6利用导洞法完成基础托换后,导洞回填应达到设计密实度 要求,顶部空隙应压浆回填, .3.7采用桩柱式临时基础托换方式增层施工时,临时基础应满 足最不利工况条件下变形及沉降控制要求,必要时利用顶升设备 先消除桩柱承载后可能产生的沉降
3对于永久承载及抗浮的既有围护结构、支护结构,应做好 施工防护; 4除开洞、加固、改造等直接影响范围外,对既有地下结构其 余部位附加防水层应做好保护。 9.3.2既有地下结构加固的施工荷载、附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 许值。
9.3.3既有地下结构临时加固施工应满足以
1立柱、干斤顶等各类支撑与既有地下结构接触时,宜采用 钢板、型钢等扩大受力面,混凝土接触面采用砂浆、细石混凝土填 充等方式保持密贴,避免产生混凝土局部破坏; 2型钢、钢梁、钢桁架等用于既有结构开洞临时加固时,应采 用设预拱度、预应力等方式,开洞前消除临时梁可能产生的挠度; 3临时加固措施因连接、接触需要对既有结构钻孔、植筋、锚 固、局部破除时,不得切断既有结构受力钢筋; 4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在拓建结构满足设计强度或完成受力 转换前拆除
1托换基础在既有地下结构或导洞内施工完成,应与既有地 下结构可靠连接,满足受力转换承载要求后,开始增层开挖; 2托换基础承载前应预先消除可能产生的自身沉降: 3基础托换顺序及同时托换数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4既有结构桩基础作为拓建后结构柱使用时,应对桩进行质 量检测及评估,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或置换处理。 .3.6利用导洞法完成基础托换后,导洞回填应达到设计密实度 要求,顶部空隙应压浆回填。 .3.7采用桩柱式临时基础托换方式增层施工时,临时基础应满 足最不利工况条件下变形及沉降控制要求,必要时利用顶升设备 预先消除桩柱承载后可能产生的沉降
9.3.8既有基础(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既有桩基础拆除宜分批实施,同一组托换结构对应的既 有桩基础不宜同时破除; 2基础破除宜采用机械切割、静态爆破等方法完成,施工条 件受限时,可采用人工与空压机相配合方法进行; 3旧基础(桩基)与托换结构连接处应进行无振动拆除
9.3.8既有基础(桩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3.8既有基础(桩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9.4开挖、支护及结构施工
9.4.1近接增建基坑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新建基坑与既有地下结构共用围护结构时,冠梁、围榜 需与既有围护结构可靠连接; 2当新建基坑与既有地下结构不共用围护结构时,临近既有 地下结构侧应采用无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并防止桩孔或地连墙 槽壁塌; 3按照“分层、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方法 和顺序; 4开挖后应及时安装支撑结构,分级施加预加力,严禁一次 性加载; 5基坑开挖过程中检查监测围护结构渗漏水情况,及时采用 加固、封堵等处理措施。
9.4.2连通接驳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
1既有围护结构一次性破除范围应考虑对残留围护结构的 稳定性影响,必要时分块破除并采用临时加固措施; 2暗挖法施工的结构,在接口部位提前加固地层,当地下水 位较高时,应保证加固区封闭密实。 9.4.3近接增建、连通接驳主体结构应设施工缝分段浇筑,并采取 温差控制、配比设计、工艺优化等保证质量措施
9.4.4竖向增层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拓建施工场地位于既有地下结构内部或受周边空间限制 时,宜选用低净空、体积小、施工振动较小的施工设备;
2竖向增层暗挖法施工,可综合选择导洞径向深孔注浆、抬 升注浆、补偿注浆措施控制既有结构沉降,并根据需要安装支顶装 置顶升既有地下结构; 3向下增层拓建施工主体结构时,应选择合理的施工缝位 置、高流态低收缩混凝土材料、接缝及防水结构型式,并进行专项 验收
JG∕T 3051-1998 PVC塑料地弹簧门9.4.5以小扩大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宜采用非爆破机械法开挖,施工前应探明既有地下结 构周边空洞,必要时采取空洞回填、临时加固技术措施; 2既有地下结构扩大截面后利用时,新老混凝土截面接缝按 接口施工要求进行界面处理;新老混凝土表面(轮廊)接缝按扩大 截面加固方法进行截面处理; 3新老结构接缝部位位于顶(拱)等部位时,宜采用高流态低 收缩、级配良好的混凝土。
0.5.1接口部位既有结构拆除施工前应采取可靠的支顶和加固
9.5.1接口部位既有结构拆除施工前应采取可靠的支顶和加固 借施。 9.5.2近接拓建及连通接驳拓建需破除既有围护结构时,应保证 既有围护结构的原有功能及破除后的稳定性,并选择合适的拆除 方式。 9.5.3在既有主体结构上开设孔洞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块、分部施 工,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固措施,可采用绳锯、水钻、静爆、高 压水切割等方式,拆除作业不得影响相邻保留结构。 9.5.4新老结构连接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既有结构时,应对破除范围周边的原有防水层做好保
够可靠焊接或粘结; 4新老结构接缝处安装的止水带、止水条、注浆管等应可靠 固定; 5先施工部位的柔性防水层甩搓部分、中埋式止水带、外贴 式止水带等与防水相关的预理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9.5.5接口施工应加强对既有结构受影响区域、新建结构的变形、 裂缝监测,必要时应进行应力(应变)监测。接口施工完成后,应继 续监测至变形稳定。 9.5.6接口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评审,需做到精细化 施工,有特殊要求时,破除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 实施
9.6.1拓建工程施工可采用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 措施。 9.6.2拓建工程施工影响区范围内进行地下水作业时,应避免影 响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地下水作业引起的结构变形不得超过 允许值。 9.6.3透水地层近接施工时,拓建范围宜设置平面闭合的幕截 水系统。在强透水地层中不能形成闭合截水系统时,应结合地下 水影响的评估采取回灌等其他地下水控制措施。 9.6.4当拓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承压水时,应验算基坑开挖、洞 室开挖过程中的突涌稳定性以及新建地下结构的抗浮安全。 9.6.5利用既有地下结构(包括围护结构)设置截水惟幕时,应对 拟利用部分的截水有效性做评估;新设雌幕与既有结构衔接部位, 不同形式的惟幕截水系统连接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9.6.6地下水控制采用的工程材料、回灌水,应满足城市区域地下 水及环境保护要求。 9.6.7地下水控制措施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 预案。
9.6.1拓建工程施工可采用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 借施。 9.6.2拓建工程施工影响区范围内进行地下水作业时,应避免影 向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地下水作业引起的结构变形不得超过 允许值。 9.6.3透水地层近接施工时,拓建范围宜设置平面闭合的雌幕截 水系统。在强透水地层中不能形成闭合截水系统时,应结合地下 水影响的评估采取回灌等其他地下水控制措施。 9.6.4当拓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承压水时,应验算基坑开挖、洞 室开挖过程中的突涌稳定性以及新建地下结构的抗浮安全。 9.6.5利用既有地下结构(包括围护结构)设置截水雌幕时,应对 以利用部分的截水有效性做评估;新设雌幕与既有结构衔接部位, 不同形式的惟幕截水系统连接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9.6.6地下水控制采用的工程材料、回灌水,应满足城市区域地下 水及环境保护要求。 9.6.7地下水控制措施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 预案。
9.7.1拓建工程位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当采取控制爆破 作业时,并应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设计审查。 .7.2拓建工程爆破振动控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相关规定之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爆破施工前,应对作业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地下结构进行安 全评估DB22/T 2646.1-2017 吉林省水利工程定额 第1部分: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并制定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和爆破安全监 控方案; 2拓建工程爆破采取局部监测和宏观调查的安全监控措施; 3爆破施工前应进行试爆作业和爆破振动监测,并应根据试 爆效果及监测信息优化爆破方案及技术参数; 4拓建工程爆破作业应严格控制振速,对文物古建筑等保护 性结构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