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19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pdf简介: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正式名称应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D20-2017),是中国公路工程行业的标准之一,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它是一部指导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的行业规范,适用于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JTGD-202017涵盖了公路路线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包括路线平面设计、路线纵坡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桥梁设计、隧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计等多个方面。它规定了公路设计的性能要求,如行驶安全、舒适性、耐久性、经济性等,以及设计时需要考虑的技术标准和参数。
2020版的更新可能增加了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反映了公路工程技术的最新发展和进步,旨在提高公路建设的品质和效率,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性。这个规范对于公路设计人员、建设者、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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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整体式路基 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路肩(右侧硬路肩、土 路肩)等部分组成。分离式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路肩(右侧硬路肩、左侧硬 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2二级公路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3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路基的标 面应由车道、路肩等部分组成。
6.1.3公路路基横断面中客组成部分宽度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交通量与交通组
6.2.1车道宽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军道宽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DB32/T 4040.2-2021 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pdf,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1车道宽度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在连续上坡路段设置爬坡车道时,其宽度不 应小于3.5m,且不大于4.0m。六车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可不设爬坡车道。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爬坡车道应紧靠车道的外侧设置。条件受限时,爬坡车 道路段右侧硬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 3二级公路的爬坡车道应紧靠车道的外侧设置,可利用硬路肩宽度。当需保留原 来供非汽车交通行驶的硬路肩时、该部分应移至肥坡车道的外侧
6.2.4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理与养护设施、观景台等与主线相衔接处,应设置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加、减速 直宽度应为3.5m。 2二级公路在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管理与养护设施、加油站、 景台等的各类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段。
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 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6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性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避险车道 在长、陡下坡路段的右侧视距良好的适当位置,其宽度不应小于4.50m。有条件 在避险车道右侧平行设置救援车道,
6.3.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 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 功能确定。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3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左侧路缘带宽
2.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时,受地形、地物限制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仪限小型车辆通行的路 段,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6.3.2分离式路基间的间距应满足设置必要的排水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需要, 地形和周围景观相配合。
分离式路基的分离(汇合)处,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应视需要而定,最小间距应不小于2km。 2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不宜大于40m;八车道及以上车道数的高速公路开口长度 可适当增长,但不应大于50m。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3中央分隔带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开口设于曲线路段时,该圆曲线的 超高值不宜大于3%。 4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3.0m时,其开口端部的形式可采用半圆形;当中央分 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3.0m时宜采用弹头形。
6.3.4分离式路基应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应急
3.4分离式路基应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应急抢险时使用,
表6.4.1右侧路肩宽度
注:1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聘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 段及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前论证采用“最小值”。 2.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3.高速公路局部设计速度采用60km/h的路段,右侧硬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5m。
1高速公路、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 2二级公路的硬路肩可供非汽车交通使用。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可采用全 铺的方式,以充分利用。 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在路肩上设置的标志、防护设施等不得侵人公 路建筑限界,必要时应加宽路肩
6.4.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左侧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左侧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分离式路基,应设置左侧路肩,其宽度规定如表6.4.2 左侧硬路肩内含左侧路缘带,左侧路缘带宽度为0.50m。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表6.4.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的左侧路肩宽度
2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双向八车道及以上路段,宜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不 小于2.5m。 3高速公路分离式路基单幅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路段,左侧硬路肩宽度不宜小 于2.5m。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韵看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紧急停 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不水于35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间距不宜大于500m, 并应在其前后设置不短于70m的过渡段。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大桥、特长隧道, 根据需要可设置紧急停车带,其间 距不宜大于750m。 3二级公路根据需要可设置紧急停车带,具间距宜按实际情况确定。 6.5路拱坡度 6.5.1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由路中央向两 侧倾斜。位于中等强度降雨地区时,路拱坡度宜为2%;位于降雨疆度较大地区时,路 拱坡度可适当增大。 6.5.2高速公路、一 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的路拱,宜采角单廊横坡,并向路基外侧倾 斜,也可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积雪冰冻地区,宜采用双向路撰坡度。 6.5.3双向六车道及以上车道数的公路当超高过渡段的路拱坡度过于平缓时,可 采用双向路拱坡度。路拱坡度过于平缓路段应进行路面排水分析。 6.5.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拱应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由路中央向两 侧倾斜。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1.5%。
5.5硬路肩、土路肩横坡的设计应符合下
1直线路段的硬路肩应设置向外倾斜的横坡,其坡度值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路 线纵坡平缓,且设置拦水带时,其横坡值宜采用3%~4%。 2曲线路段内、外侧硬路肩横坡的横坡值及其方向:当曲线超高小于或等于5%
时,其横坡值和方向应与相邻车道相同;当曲线超高大于5%时,其横坡值应不大于 5%,且方向相同。 3硬路肩的横坡应随邻近车道的横坡同过渡,其过渡段的纵向渐变率应控制在 1/330~1/150之间。 4土路肩的横坡:位于直线路段或曲线路段内侧,且车道或硬路肩的横坡值大于 或等于3%时,土路肩的横坡应与车道或硬路肩横坡值相同;小于3%时,土路肩的横 坡应比车道或硬路肩的横坡值大1%或2%。位于曲线路段外侧的土路肩横坡,应采用 3%或4%的反向横坡值。 5中型以上桥梁及隧道区段的硬路肩横坡值,应与车道相同
图 6.6.2 2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图6.6.2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E左—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左=L左;当L左>1m时,E左=1m; E右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右≤1m时,E右=L右;当L存>1m时,E君=1m H—一净空高度。 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隧道最小侧向宽度
4桥梁、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 1为4.50m。 6人行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7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1在不设超高的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应为水平线,其两侧边界线应与水 平线垂直。 2在设置超高的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应与超高横坡平行,其两侧边界线 应与路面超高横坡垂直。
图6.6.3建筑限界的边界级
1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与位置,同一公路应采用相同的净空高度。 2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面采用沥青贯人、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或砂石路 面时,净空高度宜预留20cm。 3中央分隔带或路肩上设置桥梁墩台、标志立柱时,其前缘除不得侵入公路建筑 限界外,且不得紧贴建筑物设置,应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宽。 4凹形竖曲线上方设有跨线构造物时,其净高应满足铰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CD20—2017)
TAF-WG4-AS0016-V1.0.0标准下载如图6.6.4所示。
图6.6.4回形坚断线上方有效净空高度
5公路下穿宽度较宽或斜交角度较大的跨线构造物时,其路面距跨线构造物下缘
5公路下穿宽度较宽或斜交角度较大的跨线构造物时,其路面距跨线构造物下缘
任一点的净高均应符合相应净空高度的规定。 6.7公路用地范围 6.7.1公路用地应遵循保护、开发 地资源 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促进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公路建设规模、技术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 公路用地范围。 6.7.2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 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 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 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 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恶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 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4有条件或环境保护要求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5改扩建公路可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7.3.1各级公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在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应与 设计速度相适应。
7.3.2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7.3.2确定。
DB13/T 5124-2019 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7.3.3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00m。
表7.3.2圆曲线最小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