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8-2021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pdf

HJ 1238-2021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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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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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38-2021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pdf简介:

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现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其全称为《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信息采集与传输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汽车排放定期检验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技术要求。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信息采集:规定了汽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如车辆基本信息、发动机信息、排放污染物浓度、车辆工况信息等。这些信息的采集应准确、全面,以便于评估车辆的排放性能。

2. 数据传输:明确了信息采集后如何通过网络或者移动通信等方式传输到指定的接收系统或者数据库。要求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可靠,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3. 技术要求:对信息采集设备、传输设备、接收系统等硬件设施的技术性能、数据处理能力、接口规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4. 管理规定:规定了信息采集和传输的管理流程,包括信息采集的记录、保存,以及数据的使用和保密等。

总的来说,HJ 1238-2021是为了规范汽车排放定期检验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提升环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环保法规的执行,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HJ 1238-2021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图1数据采集传输架构图

5. 1. 1 安装要求

安装设备软件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除安装操作系统、一套设备软件及必要的安全软件外,避免安 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检验无关软件

避免女 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检验无关软件 5.1.2功能要求 5.1.2.1设备软件应具有符合GB18285和GB3847规定的自动控制排气污染物测量、车载诊断系统 (OBD)检查并记录相关过程数据的功能。 5.1.2.2设备软件应具有符合GB18285和GB3847规定的采集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记录的功能, 检验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气体流量分析仪、转速计、气象站、OBD诊 断仪等,检验数据中污染物检验过程数据应如实按照仪器的分辨力精度采集并存储记录到数据库,中间 计算过程不进行修约,检测结果修约到与对应标准限值相同的有效位数,加载减速轮边功率应保留至小 数点后一位,数据为负数或零的如实存储记录。 5.1.2.3设备软件应具有符合GB18285和GB3847规定的车辆检验、响应指令、设备自检和检查等 功能,完整准确地上传检验时间起止数据、检验和检查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数据,检 验过程中应实时反馈检验数据和状态, 5.1.2.4检验设备自检未通过、 设备检查异常的,设备软件应锁止。 检验过程数据异常(如氧浓度异 常、过程数据不完整、采样气体低流量、泄漏、集气管低流量、环境信息异常、发动机转速异常、测功 机吸收功率异常、转鼓线速度异常等)的,设备软件应及时提示检验人员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终止 检验。

GB/T 9770-2013标准下载5. 1. 2 功能要求

5. 2. 1信息管理

机构软件应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标准物质、检验耗材等信息 的维护管理功能。

5. 2. 2 检验记录查询

机构软件应具有检验记录查询功能,能查询历史检验记录。

机构软件应具有联网核查功能,能查询车辆环保违规、排放召回、车辆终端联网状态及车辆维

.4.1机构软件应具有外观检验录入功能,登记人员可以按行驶证、外观检验单填写登记信息。 应具备自动调取车型参数功能,如变速器型式、最大总质量、基准质量、发动机功率、进气方式、 方式、额定转速等。

4.2机构软件应具有记录检验 污染控制装置信息核验结果的功能。 4.3机构软件应具有符合GB18285和GB3847要求的检查车辆车况是否适合进行检验,并 能进行工况法检测的功能,如由人工判断选择的,软件应记录。

机构软件应具备与检验设备控制软件通讯功能,接收OBD检查结果和过程等信息。

5.2.6污染物排放检测

机构软件应具备与设备软件通讯功能,可向设备软件传递检验开始、申止、标定自检等指令,可传 递车辆参数、接收返回的检验过程、结果数据。

5.2.7检验方法和限值

5.2.7.2检验方法包括双怠速法

5.2.8设备软件版本记录

5.2.9检验报告打印

5.2.11数据保存和共享要求

5.2.11.1机构软件应记录和保存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人员、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过程数 据及结果、污染物排放检测过程数据及结果、设备检查和校正信息等检验信息,数据项目符合附录A 要求,标准物质、设备检定(校准)及维修保养等信息的数据项目符合附录B的要求,数据的保存期 限不小于10年,并符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5.2.11.2机构软件应具备与监管软件联网功能,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数据项目符合附录A要求 并符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5.2.12视频与图片

5.2.12.1监控视频应覆盖每天设备启动至关机的全部过程,清晰连贯记录检验设备启动、自检、检定 (校准)、车辆排放检测、检验设备待检测、系统关机等。 5.2.12.2排气污染物检验过程视频应保持连续不中断,清晰识别车牌号码、车辆前后外观,采样管插 入和拔出车辆排气管过程,并对关键环节拍摄照片。检测线设备操作计算机显示内容应连贯清晰记录并 保存。其他细节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HL1238—2021

5.2.12.3对排气污染物检测、外观查验过程中拍摄的污染物控制装置照片或视频,应通过外观检验设 备自动传输至机构软件。 5.2.12.4视频文件、图像文件名称命名由软件自动生成,检验数据、视频文件、图像文件应关联,图 片随检验数据一起上传至监管软件,图片格式分辨率以及视频是否上传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执 行。

5.3.1检验机构管理

监管软件对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等信息进行记录,并为检验机构、 验设备进行唯一编号,同时具备暂停向检验机构返回检验报告编号的功能。

5.3.2检验数据管理

5.3.3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编号

5.3.3.1完整的检验数据包括车辆信息、环境参数、外观检验、OBD检查结果、OBD检查 排放检验结果数据、排放检验过程数据、燃油蒸发检测结果(如适用)、检验视频、检验照月 备信息等。

5. 3.3. 2监管软件在确认接收至

5. 3.4 车辆违规记录

件应具备环保违规记录功能,对涉嫌环保违规车

5.3.5集中超标车型

监管软件应按GB18285和GB3847要求记录集中排放超标的车型车辆,并将记录实时传输交

5. 3. 6 数据传输

监管软件应按第6章要求,将数据定期存入生态环境业务专网交换节点,同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 现车辆检测、车辆维修等信息的共享

6.1检验机构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HJ1238—2021续表序号数据项名称规范性说明13气体分析仪制造厂商*14气体分析仪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15气体分析仪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16流量计型号*17流量计制造厂商*18流量计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19流量计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20烟度计型号*21烟度计制造厂商*22烟度计检定日期*23烟度计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24转速计型号*25转速计制造厂商*26转速计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27转速计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28油温传感器型号*29油温传感器生产30油温传感器检定口期*采用YYYYDDMM格式31油温传感器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32气象站型号*33气象站生产厂*34气象站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35气象站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36压力计型号37压力计生产厂*38压力计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39压力计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40温湿度计型号*41温湿度计生产厂42温湿度计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43温湿度计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44OBD诊断仪型号*45OBD诊断仪生产厂表46OBD诊断仪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47OBD诊断仪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48氮氧化物分析仪型号*49氮氧化物分析仪生产厂*50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日期*采用YYYYDDMM格式51氮氧化物分析仪有效期止*采用YYYYDDMM格式*如未配置该设备可为空8

表A.3检验人员信息

表A.14柴油车OBD检查过程数据项

雨水收集系统技术应用的造价成本工作总结表A.20瞬态工况法检验过程数据

表A.21简易瞬态工况法检验信息

表A.22简易瞬态工况法检验过程数据

表A.28燃油蒸发检验信息

表A.29汽油车底盘测功机滑行检查记录

表A.30汽油车底盘测功机附加损失测试记录

DB32∕T 943-2006 道路声屏障质量检验评定表A.31柴油车底盘测功机检查记录

表A.32柴油车底盘测功机附加功率损失测试记录

表A.36分析仪五点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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