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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简介:
《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试行)》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这份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重庆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长江和嘉陵江沿岸)的夜景照明设计工作,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同时兼顾节能环保的原则。
该导则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原则:强调科学规划、绿色节能、文化传承和景观协调,确保夜景照明既能提升城市形象,又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度负担。
2. 光环境设计:提出了光的亮度、色温和照射方向的规定,以营造舒适的视觉环境,避免光污染。
3. 亮化工程分类:可能根据功能和重要性将照明分为不同类型,如地标性建筑、公共设施、历史文化遗产等。
4. 技术标准:可能规定了照明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标准,确保照明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管理与维护:强调了夜景照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照明效果的长期稳定。
6. 法规与政策: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照明法规,以及相关的环保政策。
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重庆市两江四岸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导则主要面向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与协作单位成员,以及照明设计师、城乡规划 筑师、景观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等参与建设的设计人员
依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或者部门已有的规划,参照城市照明规划、建筑照明、道路 照明、电气安全、防讯工程等标准规范并引入国际先进的通行做法,对现有标准规范进行 补充、优化和细化,编制形成本导则
1.6“两江四岸”相关导则说明
本导则属于“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建设设计导则”系列DB11∕T 1711-2019 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标准,内容聚焦于夜景照 设,本导则主要对城市夜间光环境设计及建设等多方面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与其他相
导则相互作用,共同保障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品质。 导则系列还包括《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重庆市中心 城区“两江四岸”城市风貌建设设计导则》《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特色交通建设设计 导则》《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则》,分别对中心城区“两江四岸” 的公共空间、城市风貌、特色交通及智慧滨江进行了引导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润 或景物作为照明载体的夜间景观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 即E=dβ/dA,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m²
由d/(dA·coso·dw)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dp/ dA·coso·d) 式中:dsp一一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w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9一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²(坎德拉每平方米)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号起不舒适感 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 该量的符号为 T。,单位为K。
式中:C 亮度对比; L。——识别对象亮度; Lb——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 △L——识别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 当L>Lb时为正对比; 当 L。 式中:C 亮度对比; L。——识别对象亮度; Lb——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 △L——识别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 当L。>Lb时为正对比; 当 L, L. 7. 10上射光通比(ULOR) 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 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1.7.11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来 (W/m*)。 1.7.12片区功率密度值 在对高密度城市片区进行夜景照明设计时,如需进行立面照明的建筑数量多且位置 相对集中,仅限定单栋楼宇的LPD值易造成该片区用电总负荷超标,此时应采用片区功 率密度值进行节能控制。其值为该片区各栋建筑立面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平均值,单位为 瓦特每平方米(W/m) 1. 7. 13光污染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 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 L. 7. 15 干扰光 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 力下降的溢散光。 .7.16环境亮度分区 按光环境明亮程度划分的区域。各亮度分区的环境亮度及示例见表1.7.16: 表1.7.16环境亮度分区(出自CIE150:2017 注:无论城市发展水平如何,重要的光学天文台100km内的所有场所都应遵循E1区或E0区的建 议;运行中的城市光学天文台30km范围内以及重要光学天文台100~300km范围内的场所都应遵循 E2区(或更高的E1区或EO区)的建议。 1.7.17城市智慧照明 通过运用先进、高效、可靠的技术手段 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公共照明以 及其他照明设施远程集中控制管理,具有自动调控、应急控制、能耗计量、故障报警、防盗 报警等功能,节约能源,隆低维护成本,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服务水平 1.7.18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术等,通过对环境信息和用户 需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整体控制和管理,以达到预期照明效果的控制系 统。通常由中央控制、移动控制、中间控制和终端控制系统组成 1.7.19多功能智能灯杆 以灯杆为载体,根据应用场所具有搭载通信设施、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感知互 公共服务等功能,通过控制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远程监测、控制、管理。 于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可另行组 1“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设计应在满足基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基础上,注重 其安全性。 2应参考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在路面、坡道、水边及有障碍物等地段提供足够的照明 强度,避免发生夜间安全事故;且照明设计宜为城市安全防护、安全预警等提供多功能 保障。 2.1.2整体协调性原则 1“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应符合上位规划、注重整体性,局部服从整体。 2应结合山水城市空间格局,突出空间的纵深感、画面感,做到主次分明,层次清晰。 1“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应注重整体美观性,满足人们视觉及审美心理的需求。 2应考虑城市照明色彩控制和对比度控制,注重色彩搭配,不同空间场所应设定相 应的主色光。 3应结合重庆山地城市特点,因地制宜,考虑各个视点的视看效果。 4应强化夜景照明设计的公共艺术性。 2.1.4 生态建设原则 1 禁止对植物、山体进行大面积照明。 2禁止对鸟类聚集区进行照明, 3生态敏感区慎用夜间景观照明,个别区域确需照明时,应对照明方式及光谱安全 性进行充分论证,以降低人工光对动植物的不良影响 2.1.5可持续性原贝 1“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降低照明设施全寿命周期的运营维 护成本。 2应严控光污染,营造安全舒适的光环境,实现夜景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3对城市智慧照明进行合理规划,以节省电力资源,提升公共照明管理水平,节省维 护成本。 “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建设应在符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设计及建设的经 用性,通过科学的计算及合理的设计进行夜景照明整体规划,用相对节约的成本来实 根据城市空间载体特征、生态保护需求及人群聚集程度等差异,“两江四岸”的照明区 域可分为商业聚集区、文旅风貌区、居住建筑区、滨河景观区和生态敏感区。分区范围详 见附表A。各分区相关元素的夜景照明设计要求参见第三章, 商业聚集区是指以商业、金融、服务及娱乐为主的区域,具有较高的建筑密度及人群 聚集程度。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多样化的照明设计手法,合理运用彩色光,以 呈现丰富的夜间视觉效果。使用构思新颖、技术先进的广告、店招形式,充分利用其夜间 照明,以突出各聚集区的特点 文旅风貌区是指当地具有文旅开发潜质的载体空间。此区域的照明设计宜根据载体 待征,紧扣相关文旅活动CJ∕T 403-2012 活塞式大流量排污阀,注重游客体验,可与各类演出结合,采用沉浸式照明等新颖的氛 围营造手法。 此类区域的建筑照明应重点考虑避免对住户形成光污染,不对住宅立面进行过多的 照明。商住楼应以顶部泛光及底层商铺逸散光照明为主,弱化建筑中部照明;住宅可突出 山墙面及顶部照明,并对楼梯间等进行适当的照明点缀 滨江亲水景观区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陆地与河流水域相连接范围内的,以自然景 观和人工营造为主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具有连续的岸线景观。应注重对滨江岸线、桥 梁、建构筑物、景观等载体夜间倒影的表现,结合夜景观赏的远、中、近视点及观看视角来 进行设计。 生态敏感区是以林地、湿地、农田等生态植被为景观要素DBJ50∕T-221-2015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以生态环境为主要特征,易 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其整体生态环境对城市区域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区域。 应对该区域整体的照明亮度、照明方式和照射时长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使用对动植物有害 的光源光谱。 3.1.1根据夜景照明载体的功能、属性、形态特征的不同,可将“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分 为建筑物照明、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照明、广场照明、公园照明、河堤堡坎照明、码头滨 水空间照明 水空间照明 3.1.2光色应以黄、白光为主调,光源色温宜在2700K~6500K范围间。 3.1.3应严控动态照明的整体亮度及变化速度。除特殊表演性灯光外,景观照明的色光 和亮度切换宜舒缓、自然,避免亮度、色彩变化过于剧烈、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