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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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简介:

《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则(试行)》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这个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重庆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长江和嘉陵江沿岸区域)的滨江智慧城市建设,旨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强化生态功能,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及推动科技创新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该导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智慧化设计:提出智慧滨江的建设理念,如智能照明、智能交通、智能安防、环境监测等,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2.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强调绿色生态理念,包括保护沿江生态环境,实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促进可持续发展。 3. 人文景观与社区营造: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江景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 城市规划与空间布局:对滨江区域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公共设施设置等提出指导性建议,确保整体协调与和谐。

作为试行文件,它可能会在后续的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这份导则对于重庆市的滨江地区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导则主要面向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与协作单位成员,以及城乡规划师、建筑师、交通 规划师、道路工程师、风景园林设计师、水利工程设计师、智能化设计师等参与建设的设计 人员

依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或者部门已有的规划,参照信息通信、互联网、物联网、智 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标准规范,编制形成本导则

1.6“两江四岸”相关导则说明

本导则从属于“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建设设计导则”系列,内容聚焦于滨江公 共空间的智能化建设设计。 导则系列还包括《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重庆市中心 城区“两江四岸”城市风貌建设设计导则》《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

导则》《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特色交通建设设计导则》DB3311/T 142-2020 健康单位建设规范.pdf,分别对中心城区“两江四岸” 的公共空间、城市风貌、夜景照明及特色交通建设进行了指导。

以智慧服务为核心,以智能化设施为重要支撑,依托标准统一、接口兼容、功能完善、 适度超前的技术框架,实现民生服务便捷化、城市治理精准化、公共安全智能化的滨江公 共空间。

指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 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 能九

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信息传播 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1. 7. 4 CIM 平台

指汇聚政府存量数据、社会开放数据 市数字李生、智能运营等服务,实现城市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体系

2.0.1民生服务便捷化

通过智慧泊车设施建设,提高滨江区域的车位利用率;鼓励对“两江四岸”滨江公共 现有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通过智慧驿站、智慧健身设施、智能互动终端等智能 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市民游客提供便捷化与高品质的服务体验

2.0.2城市治理精准化

通过交通监测、环境监测、绿化管理监测等方面的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采集天量监 空视频、人脸识别图像、道路交通数据、自然环境数据,依托平台情报研判和预案智能分析 系统,为城市治理提供科学、系统和协同的决策依据

2.0.3公共安全智能化

通过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即时感知滨江区域各类风险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 施;依托大数据收集及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能力建设标准。聚焦治安、防洪排 劳、消防、交通等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应用智能化技术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 防控

3.1.1智慧滨江设计,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智慧滨江设计应注重技术融合和数据融合,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 跨业务的协同。 3.1.3CIM平台是智慧滨江的基础平台,“两江四岸”智能化设施相关数据应进行存储 清洗、处理,并统一接入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与CIM平台共享。 3.1.4智能化设施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城市信息模型要求,建设模型空间数据。 3.1.5智能化设施宜采用绿色、低碳材料

3.1.1智慧滨江设计,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智慧滨江总体架构由前端感知设备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组成。本导则主 要以前端感知设备层为指导对象,其他层级建设要求根据CIM平台相关要求实施。架构 详见图3.2.1

图3.2.1智慧滨江总体架构图

3.2.2前端感知设备层:由智慧滨江各类感知节点和感知网络构成,主要功能是对智慧 滨江范围的物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分析识别和智能控制,实现自动感知,快捷组网和智 能化处理。

3.2.2前端感知设备层:由智慧滨江各类感知节点和感知网络构成,主要功能是对智慧 滨江范围的物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分析识别和智能控制,实现自动感知,快捷组网和智 能化处理。 3.2.4网络层:形态包括5G、4G、物联网、光网络等,实现智慧滨江各种信息数据的传输 提供智慧滨江感知层与平台层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服务。 3.2.5平台层:由CIM平台与物联网管理平台构成,实现智慧滨江各种信息数据的汇聚 和整合,为智慧滨江具体应用提供支持。 3.2.6应用层:根据智慧滨江的各类服务需求,按照权限等级提供给各层级行业部门、管 用机构和市民等名级应用端口通过数据分发和解板资源堆动知慧场导的交五和实现

和整合,为智慧滨江具体应用提供支持 3.2.6应用层:根据智慧滨江的各类服务需求,按照权限等级提供给各层级行业部门、管 理机构和市民等多级应用端口,通过数据分发和解析资源,推动智慧场景的交互和实现。

3.1智能化设施应根据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滨江自然资源条件和功能进行分区分 置,具体参见下表:

表3.3.1智能化设施配置表

注:○应设置O宜设置一不做要求

级区域: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广场、大型文化点与景观点、一级驿站、客运码头; 二级区域:滨江景观点、文化点、二级驿站、三级驿站; 三级区域:滨江步道等其他区域

5.1.4多功能智能杆照度值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相关规定 5.1.5多功能智能杆系统应具备管理功能,可实现路灯远程控制、节能与节效管理、路灯 漏电防护、线缆防盗管理、路灯运行维护管理等功能

5.2信息发布和广播终端

5.2.1应具备音视频、图片、文本等信息远程推送功能,实现人流引导、防控预警、公共宣 传和实时通知等。 5.2.2应在公园、广场和滨江步道等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信息发布和广播终端,宜与多功 能智能杆、智慧驿站整合设置。

5.3.1智能互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互动健身、互动投影、互动感应喷泉和互动光影跑道 等。 5.3.2宜在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地设置智能互动的体验终端,提供虚拟场景、虚拟活 动等智能互动体验。

4.1可在滨江步道起止点设置多功能健身立柱,具备报警求救、心率监测、人脸识另 机充电、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4.2可在滨江跑道设置前端感知设备及展示大屏,记录及分析运动的时长、速度、热 耗等数据。

4.1可在滨江步道起止点设置多功能健身立柱,具备报警求救、心率监测、人脸识另 机充电、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5.4.2可在滨江跑道设置前端感知设备及展示大屏,记录及分析运动的时长、速度、热量 消耗等数据。

5.5.1应对驿站设施进

5.1应对驿站设施进行智能化设计 ,驿站分级和布局应符合《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 "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驿站分级见表5.5.1

表5.5.1驿站分级表

5.5.2宜结合驿站布设智能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自助零售、休憩娱乐、手机充电等服 务,并收集使用数据。 5.5.3宜结合驿站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温度、湿度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 宜结合驿站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驿站基本功能智能化提升详见表5.5.3。

表5.5.3驿站基本功能设施智能化提升表

6.1智慧公厕应具备自动清洗奠位间、尊位监测、厕所气体环境监测、厕所烟感、水 知、紧急告警求救与IP广播等功能 6.2面积大于或等于10hm²的绿地,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智慧厕所,小于10h

5.8.1智慧座椅应具备照明灯光、Wifi基站、USB充电、蓝牙音响等扩展功能。 5.8.2智慧座椅可利用太阳能进行供电,夜晚微光条件下可自动点亮灯箱和LED灯照 明。 5.8.3 智慧座椅总量宜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间距100m~300m,人群活动热 点区域宜增加布设密度

5.9.1智慧V10g通过高清视频设备在采集点拍摄游客游览瞬间,后台通过片段优选,融 合景区视频编辑,增加视觉特效等功能,自动生成“人十景”的Vlog短视频,游客可通过小 程序或App等程序一键下载专属短视频。宜在滨江大型公园、广场设置智慧Vlog设施。 5.9.2视频采集点应根据园区景点、人群聚集情况设置,不宜设置在出入口等人流密集 区城

第六章智能环境监测设旗

1排水管网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中水位、流量、水质、积泥深度、气体浓度、管 道结构安全、井盖及视频监控等。 2监测点位应根据水文情况设置。 3水位、流量、井盖、视频监控宜采用在线监测,水质和气体宜采用在线与人工监测 相结合,积泥深度宜采用人工监测,管道结构安全宜采用人工检测。 4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按照《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执行。 5本节仪对排水监测作出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表_基础施工阶段,其他要求应符合《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 则(试行)》相关规定。

6.1.2水位、流量监测点

6.1.3水质监测点及监测指标

污水十管接人污水主十管前、污水主十管接人污水处理厂前应设置监测点。 2 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的跨行政区交界处应设置监测点。 3 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处和合流管网溢流口处宜设置监测点。 4 污水厂尾水排水口应设置监测点。 6 冲沟涵洞出口处宜设置监测点。

6.1.4积泥深度监测点

1积泥深度监测点应根据排水管网坡度、流量、管径、建成投用时限及管网普查成果 综合确定,并按5%的比例进行全覆盖非重复均匀抽测。以下位置应加强抽测: 1)管网坡度低于5%。的排水管渠; 2)流速低于0.8m/s的排水管渠。 2冲沟涵洞每隔1km设置一个监测点,长度不足1km时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监测 点设置于坡度最小处。

2冲沟涵洞每隔1km设置一个监测点,长度不足1km时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监 设置于坡度最小处。

DB42/ 1538-2019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6.1.5气体监测点及监测指标

1位于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污水管网,宜 按每300~500m设置1个监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HzS(硫化氢)、CH4(甲烷)。 2位于交通要道等重要区域,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污水管网,宜按每 1~2km设置1个监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H2S、CH4。 3污水泵站的格栅井下部、泵间底部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处应设置监 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H2S。 4其他有气体监测需要处。 6.1.6管道结构安全检测主要指标为管道破裂、变形及腐蚀等,应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 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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