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0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04/T 402-2020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简介:
"DBJ04/T 402-2020"是中国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乡养老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指导,旨在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提升养老设施的服务质量和环境条件。
该标准涵盖了养老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设施配置、安全管理、服务提供、环境创设等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设施等各类养老设施的设计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无障碍设计、老年人生活起居设施、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该标准的出台,有助于统一城乡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对于我国的养老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DBJ04/T 402-2020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4.1.3城乡养老设施应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
宜邻近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
4.1.4城乡养老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
4.3.1城乡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城乡养老设施的不同类 型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 4独上灿的城台美没淤的决密鹿下官士工20α场
型进行合理布局CJ∕T 54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计轴设备技术条件,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 4.3.2独立占地的城乡养老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场 地内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地内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至日日照时数 2h 。
4.4.1城乡养老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 地条件; 2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且应保证能获得日照, 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3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 2.5%。 4.4.2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 卫生间邻近设置。 4.5绿地与景观 4.5.1城乡养老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 不应低于40%, 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 4.5.2城乡养老设施绿化植物选择应适位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 植物多样性要求,不应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4.5.2城乡养老设施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
5.0.1城乡养老设施按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进行综合 分类,分为机构养老照料设施、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和老年人公共活 动设施三类。
5.0.2城乡养老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5.0.2城乡养老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城乡养老设施分级配建表/
注: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2城乡养老设施配建内容可根据城乡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5.0.9城乡养老设施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 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6.0.1城乡养老设施建筑标准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服务 流程,结合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 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并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6.0.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敬老院等城乡养 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的相关规 定,其他城乡养老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执行,同时尚应符 6.0.3城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许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X 6.0.5城乡养老设施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其 6.0.6城乡养老设施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 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 担架 城乡养老设施中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40m且小于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 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天于15.00m。 6.0.8城乡养老设施中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 时,不宜小于0.90m,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0m。 6.0.9城乡养老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无 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经过无障碍设计 的场地和建筑空间均应满足轮椅进入的要求,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80m,且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6.0.10城乡养老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结合,实行 体化设计。室内装修应考虑康复辅助器具的收纳、使用空间,并 预留所需建筑设备的条件。
7.1.1城乡养老设施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但不应进人建筑 内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区域。 7 7.1.2城乡养老设施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时,其热源应采用可再生能源供应。 7.1.3城乡养老设施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 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 XV 7.2人供暖通风 7.2.1城乡养老设施建筑应设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辐射供 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角35℃~45℃,不应大于60℃。当采用散 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直供水温度不大于85℃, 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7.2.2城乡养老设施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 烫伤的保护措施。 7.2.3城乡养老设施应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定的通 ?2.4 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城乡养老设 施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7.3.1城乡养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 备电源。
设置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的10%。
7.3.3城乡养老设施应根据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传输 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 格程度人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 5 6 7 8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DBJ04/T402一2020,经山西省住房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城乡养老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实地调研和泛征求相关单 位、专家的意见及多次修改,取得了符合山西省省情,可操作性较 强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 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 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 m
1.0.1山西省自2003年迈人老龄化社会后,老龄化进程不断加 快。截至2018年底,山西省常住人口中望海楼平立剖图,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 606.09万人,占总人口的16.30%;65周岁及以上人口386.1万 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0.40%。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将给处于 发展中的我省带来巨大的挑战。 相较于快速增长的老龄化人口和养老需求,我省养老设施建 设相对薄弱,2016年我省共有公办养老机构639所,每于名老人拥 有养老床位25张。随着国家对养老产业重视,对于养老设施建筑 标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审查要求也越发严格,养老设施建设的规 范性巫需提升。由于各种原因西省未出台有关养老设施建设 方面的技术性规范,不能对养老设施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制约了我 1.0.2本条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立足山西省,着力覆 盖城乡,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乡养老设施 项目。 103本多#
1.0.2本条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立足山西省,着力覆
2.0.1由于城乡养老设施现有的名称很多,本标准术语力求反映 时代特点,并与《养老机构基本标准》GB/T29353、《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特困 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等标准和相关政 策进行衔接。本标准将养老设施分为“机构养老照料设施”、“社 区养老照料设施”、“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为避免重复解释,取 2.0.2 机构养老照料设施主要指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全托照料的 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老年养护院,以及符合机构养老照料设 施术语定义的其他养老设施。其中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 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的主要服务对象为自理老年人、失 能失智老年人,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功能为主,不包含作为居 住建筑属性的者年公寓;老年养护院主要服务对象为中重度失能 失智老年以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功能为主。 2.013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主要指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提供日托照料、上门照护服务的养老设施,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以及符合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术语 定义的其他养老设施。其主要服务对象为轻中度失能失智老年 人,以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主。 2.0.4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自理老年人,以文化 娱乐、康体健身、学习教育等功能为主,包括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 学校(大学),以及符合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术语定义的其他养老 设施。
充分满足入住人员的基本需求。 3.0.2城乡养老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故其建设水平应符 合国情、地情,立足实际,其建设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确保政府的资金投入,建设用地应符合学地的国土空间 规划。
3.0.3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城乡
无障碍改造可行性和可替代性、救助条件等进行评估,确定该建筑 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之后,再进 行相应改建,避免盲目建设。 3.0.8由于地域差异,不同地区乃至同一地区的老年人在生活习 贯、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方面存在差异。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应在符 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前提下GB 12953-200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采取措施适应不同生活习惯、民族 习惯、宗教信仰老年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