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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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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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pdf简介:

《吉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是一部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它主要针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从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出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这份指南旨在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率,确保项目的合规性,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该指南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的设计要求,包括车道数、车道宽度、路基、桥梁、隧道等关键部分的设计规范。

2. 施工工艺:明确了各项施工工艺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安全措施,如路基填筑、路面摊铺、桥梁预制安装等。

3. 安全管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4. 环保与节能减排:提倡绿色施工,包括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节能减排的措施等。

5. 质量控制与验收:规定了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高速公路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6. 项目管理:强调了项目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操作。

通过遵循这份指南,吉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能够更加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保证了高速公路的品质和安全。

吉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1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 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1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 小于7.5m,路面宽度不小于6.5m,长度不小于25.0m。 2便道的最大纵坡宜不大于10%,对于山岭重丘区施工的便道,在保证施工车辆行 驶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最大纵坡不超过15%。挖方和低填方路段,应设置不小 于0.3%的纵坡。便道边坡坡率不应陡于1:0.5。 3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垫层宜采用片(碎)石等,面层采用5cm的泥结碎石或级配碎 石等。在软土或水田地带,基底应用砂砾、片(碎)石等进行处理,并做必要的防护。 4各厂(站)区、桥隧等重点作业区,进出厂的便道200m范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20cm的C30混凝土进行硬化。路基应碾压密实,并设置碎石或灰土等垫层。 5施工便道应设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经过水沟地段,应理置钢筋 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6便道路面应保持顺适、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 7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在建筑物、道路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明示标志, 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道路危险段应设置防护及警告标牌。途经小桥, 应设置限载、限宽标志;途经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路线明显变化、便道平面 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志。

1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便桥做专门设计,满足承载、防洪、通航等要求, 更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特大桥施工期2年以上的便桥墩台应具备一定抗冰排冲击 能力。 2便桥结构设计需收集以下资料: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沿线地形断面图、地层断面 图、工程地质报告:气象、水文资料:便桥的功能和修建的目的;通过便桥的机械设备规格、 外形尺寸、性能及轮压:通过栈桥的最大和最重构件尺寸和重量。 3便桥平面位置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并考虑以下因素:满足施工机械靠 近作业现场,方便施工作业;保证施工通道畅通;宜与钻机平台相结合:便桥轴线宜与主桥 轴线平行;便桥布置应不影响水上通航,如需船舶配合作业,便桥设置在上游侧;不影响测 量通视(重点是桥梁轴线)。 4便桥桥下净空应充分考虑洪水影响,避免流冰、漂浮物阻塞桥孔;同时应考虑施工 便道及施工平台高程,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纵坡过大。 5便桥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合格钢材,确保工程质量和便桥运 营安全。桥面设高1.2m的护栏,护栏颜色标准统一,桥头设置限重标牌。 6便桥下部钢管桩施工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其控制要点包括管桩焊接质量、管桩 入土深度、垂直度以及桩位等。 7便桥纵横梁施工、主梁与桥面系连接等连接细部结构应满足稳定性要求,质量控

钢结构造价控制全流程(5页)2开工准备与工地建设

制关键包括梁体布置间距、连接件断面尺寸、搭接长度等,并严格控制焊接质量,确保传力 可靠和局部稳定 8加强便桥钢管桩之间的平联,对于深水区便桥钢管桩除平联外,采用槽钢进行斜 撑加固,增加安全储备。 9为防止水流冲刷,必要时可在墩台上游布设石笼等导流设施。

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设网罩防护。 12施工现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拌和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管脚手架和正 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均应设置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 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时,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13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 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

2.5.2电气设备管理

1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 平距离不宜超过3m,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业厂家生产,箱体进行防腐处理,外表喷涂“高压危险”字 样及图案。不得自行制作。 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与地面 的垂直距离为80~160cm;固定式箱体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控制在140~160cm。 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下底面,箱内的连接线应 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 记。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 5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闻断电,并悬挂停电 作业等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开关箱上锁。 6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当发生电气火灭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十砂火 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7施工机具的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架 空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 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 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最小垂直距离8m

2.5.3 雨季施工用电

增加用电设备巡视次数,做好用电设施防雨措施。 下雨时关好配电箱箱门,防止进水、受潮,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必要时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1.1占地界的确认及保护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地方负责征地拆迁的部广联系,按施工图和征地图, 将主线、隧道进出口、锥坡、天桥和通道的引道、互通区、厂区等全部的工程占地界实地勘 测并划清界线,配合征地拆迁部门做好界沟开挖工作。对林区、风沙区等特殊地区,也可 设置界桩。 1填方段旱田或挖方段:由占地外边界向内挖成上宽50cm、下宽30cm、深30~50cm 的倒梯形界沟,见图3.1a)。 2填方段水田:由占地外边界向内100cm进行叠,叠宽度为50cm,与外边界距 离为50cm,见图3.1b)。

a)填方段旱田或挖方段

图3.1占地界示意图(尺寸单位:cm

3施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村组及土地所有者确认实际占地边界,确保工程 用地不受侵犯。界沟开挖后,应注意保护,及时清理沟内杂物,保持边界线清晰。施工过 程中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工程用地进行保护。 4路基施工临时公里桩、百米桩的设置应符合附录C规定要求,并加强管理,如有 缺损应及时更换。 3.1.2场地清理 1原则上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及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欲伐或移植,结合环保和 景观需求,对不影响路基施工的部位,如路堑边坡开挖线至占地界范围之间、填方坡脚线 以外(碎落台)部分、分离式路基间、分离式隧道进出口等部分的植被和树木不予砍伐,互 通区、桥涵区征地范围尽可能减少砍伐,并在施工中做好保护。 2砍伐的树木和挖除的树根,必须及时移至路基用地之外,妥善处理。

3施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村组及土地所有者确认实际占地边界,确保工程 用地不受侵犯。界沟开挖后,应注意保护GB∕T 20310-2006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浸胶纱试样的制作和拉伸强度的测定,及时清理沟内杂物,保持边界线清晰。施工过 程中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工程用地进行保护。 4路基施工临时公里桩、百米桩的设置应符合附录C规定要求,并加强管理,如有 缺损应及时更换

1原则上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及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结合环保和 景观需求,对不影响路基施工的部位,如路堑边坡开挖线至占地界范围之间、填方坡脚线 以外(碎落台)部分、分离式路基间、分离式隧道进出口等部分的植被和树木不予砍伐,互 通区、桥涵区征地范围尽可能减少砍伐,并在施工中做好保护。 2砍伐的树木和挖除的树根,必须及时移至路基用地之外,要善处理。

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3填方路段原地面、挖除树根或拆除旧结构物等产生的坑穴,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 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并用压实(夯实)机具压(夯)实。 4清表和种植土要求如下: 1)清表深度必须满足设计及工程管理的要求。按照技术指南第10.3.3条规定进行 “二次清表”。 2)清表产生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整形并标识,并按照表土剥离专项设计要求进行 保护,在周围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以备作为绿化工程种植用土。 3)施工单位应征用种植主集中堆放场地。堆放地点既要便于管理,又要满足景观 需求。 4)施工单位对清表收集的种植土的数量进行详细计算,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进行 现场核查,并做好过程监管。 5拆除旧结构物产生的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应回收利用,不可再生利用的废料必须及 时清除,且满足安全与环保要求

在表土和坑穴处理后,必须及时对清表后的路基进行整平碾压,压实度满足设计要 求。对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的段落,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3.2.1土质路堑开挖

1截水沟要求如下: 1)应按设计开挖截水沟,保证其与临时排水系统连接顺畅,不得随意散排或直接冲 刷边坡。 2)截水沟顶面应略低于自然坡面,若遇冲沟应设缺口将水导人截水沟。 3)截水沟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置出水口,将水弓人自然河沟、桥涵进水口或排水沟 (边沟)。 2路堑应分层、分类开挖,坡面按设计坡率开挖。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 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随时校核坡面,并预留一定宽度,且应保证边坡修整过程中设 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边坡修整时应按设计坡率及开挖线一次成型,确保不欠 挖、不超挖。边坡修整后,应立即进行坡面防护。 3路堑开口线处应按设计要求开挖成圆弧倒角,确保与原坡面连接顺适:当设计无 要求时,圆弧倒角的半径为50cm。 4开挖面应设置排水纵横坡,以便及时排除积水。 5挖方段形成后,应尽早按设计要求开挖边沟。当挖除土质不能作为路基填料时, 应及时清除现场,堆放在指定地点。 6挖方接近路床顶面终止高程时,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

过试验确定)《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CECS 22:2005》,严禁薄层贴补。

3.2.2石质路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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