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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81-2021 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简介:
《HJ 1181-2021 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现改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全称为《汽车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于2021年发布。这份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汽车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
该指南详细列出了汽车工业在设计、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技术和管理措施,如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实施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回收等。它强调了汽车工业在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履行其环保责任,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实施这些技术指南,汽车工业不仅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环保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此外,该指南也对汽车工业的环保法规执行、技术创新、环境保护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推动我国汽车行业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HJ 1181-2021 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6.3.1.1汽车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34330及GB/T39198的规定,制定固体废物管 理清单。不能明确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危险特性判定, 并按判定的类别进行管理。 6.3.1.2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 6.3.1.3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废料应综合利用;未污染的包装材料宜 盾环使用,热值高的固体废物(如纸盒过滤漆雾处理技术产生的度纸盒)宜采用热解技术进行减量化处置。 6.3.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宜优先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时应按照GB18599的规定进行处置。 6.3.1.5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仓库式)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并设置警示标志。不水解、不挥发的 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其他危险废物应采用完好无损的容器盛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 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断,禁止混装在同一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 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在明显处处标识危险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等。 6.3.1.6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仓库式)的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 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 险废物相容。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 必须采取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并设置泄 漏液体收集装置;设有气体导出口、产生挥发性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应单独贮存,并设置气体收 集净化装置。 6.3.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 包装袋等)厂内暂存设施应满足防渗漏、
6.3.2固液机械分离技术
DB11∕T 1509-2018 公路工程设计导则6.3.2.1机械离心分离
该技术适用于湿金属切屑、废水处理污泥、浮渣、含水漆查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处置。利用离心力 将固相与液相进行分离的过程。对于湿金属切屑,采用机械离心分离技术可基本去除金属切屑表面附着 的切削液,分离出的液相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脱水金属切屑综合利用。对于废水处理污泥、浮渣、含水 漆渣等,采用该技术一般可使含水率降低到85%以下,分离出的液相回原系统利用或送废水处理站处 理,分离出的固体废物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处置。
6.3.2.2机械压滤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废水处理污泥、浮渣、含水漆渣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处置。利用静压差使固体废物中 的水透过滤布使固相与液相分离。采用该技术一般可使固体废物的含水率降低到85%以下,分离出的 液相需送废水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固体废物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处置。
6.3.3溶剂蒸馏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溶剂型涂料及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的回收再利用。采用加热和减压蒸馏 等方式使有机溶剂组分沸腾、汽化和冷凝,实现溶剂与其他组分的分离。分离出来的溶剂可作为清洗溶 剂回用、产生的浓缩残液需按危险废物处置。该技术通过蒸馏后再利用,一般可使固体废物减量30% 以上;回收的溶剂可回用于生产,对于乘用车可减少新溶剂耗量0.30.6kg/台。
6.3.4废切削液超滤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废切削液的减量化处置。在静压差的作用下,废切削液中的水和小分子物质从膜高压 侧透过到低压侧,矿物油类大分子物质被膜阻拦在高压侧,实现油、水分离。采用膜孔径0.15~0.5μm 的内压式管式膜超滤,一般可使废液体积浓缩至原体积的10%以下。超滤产生的浓缩液需按危险废物 处置、透过液需送废水处理站处理。该技术也可用作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超滤产生的浓水回废水处理站 调节池、透过液继续处理或回用。
6.3.5废切削液减压蒸发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废切削液的浓缩减量和高浓度含盐废液的固液分离。采用减压蒸发技术使液体混合 水分蒸发,实现脱水减量或固液分离。该技术的工作温度低于100℃。采用该技术一般可使废均 积浓缩至原体积的10%以下,减压蒸发的浓缩残液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冷凝水需排入废水 统处理。采用多效蒸发技术处理高含盐量废水,可实现盐与水的分离,产生的固体盐需按其危险 主行处置,产生的冷凝水可回收利用,
6.3.6污泥干化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脱水漆渣、磷化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的进一步减量化处置。采用 能源对固体废物加热,使其中的水分蒸发,实现脱水减量。该技术联合固液机械分离技术可值 的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一
6.3.7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6.4噪声污染治理技术
7.1.1汽车工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若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应采 末端治理技术 7.1.2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1汽车工业企业应按照HJ971建立、健全和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并适时评估环境管理制度的运 果及适用性,持续改善企业环境绩效。 2鼓励汽车工业企业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涂装工序的溶剂平衡核算工作,确定VOCs产排
点环节,指导VOCs污染治理工作。
7.3.1汽车工业企业应选用环境友好型的原辅材料,涂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GB24409的要求, 有条件时宜选用满足GB/T38597要求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胶粘剂、清洗剂中的VOCs含量应满 足GB33372、GB38508的要求;聚四氟乙烯材质的汽车燃油管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全氟辛酸(PFOA) 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7.3.2应建立原辅材料即时管理系统,确保订购的原辅材料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生产需求且不造成浪 费,并及时提供到位。 7.3.3对于入厂后需要存放较长时间或生产周期较长的钢材型材、厚板材等,应经机械预处理或化学 预处理、喷涂防锈底漆后再入库存放或投料生产,防止材料在存放、使用过程锈蚀,减少生产加工过程 中的污染物产生量
7.4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7.4.1购存或购存过程控制措施
7.4.1.1汽、柴油及其他液态VOCs物料理地贮罐应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7.4.1.2汽油罐车向油罐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宜采用自闭式快速 接头: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管道上安装阀门。 7.4.1.3加油站应回收汽油卸油、储油及加油操作时排放的油气,加油机应具备回收油气的功能。 7.4.1.4VOCs物料应贮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代用, 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 7.4.1.5贮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泄漏,封闭良好。盛装VOCs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并保持密闭,并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7.4.1.6废涂料、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于贴有标识的容器 或包装袋内。盛装VOCs含量大于10%的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和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及含 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其他含VOCs的危险废物宜在贮存设施(仓库 式)内单独贮存,并使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贮存设施外门窗处)浓度满足GB37822的要求。
7.4.2调配过程控制措施
7.4.2.1涂料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7.4.2.2批量、连续生产的涂装生产线,应使用全密闭自动调配装置进行涂料计量、搅拌和调配。调 漆间应设置有组织送、排风系统,将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4.2.3间歇、小批量的涂装生产,应减少现场调配和待用时间;调漆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采用排 气柜或集气罩将调漆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4.3输送过程控制措施
VOCs的无组织排放。
水电施工图符号的含义(3页)7.4.4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措施
7.4.4.1涂装工序使用VOCs物料的擦洗、喷涂、流平/热流平、烘干等过程和树脂纤维加工工序使用 有机聚合物的挤出、拉挤、注射、糊制、发泡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集 中收集;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7.4.4.2涂装工序采用整体密闭措施收集废气时,检查门窗应保持关闭状态;工件进、出口及干净作 业区与污染作业区之间应设置风幕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并设置有组织送、排风系统收集工艺废气,控 制送、排风量,保持各室体及不同室体间的风量平衡,减少因漏风造成VOCs转移和无组织排放。 7.4.4.3采用局部排风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满足GB/T16758的规定,并按 GB/T16758和WS/T757一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无 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7.4.4.4大型工件(如客车车身)间歇涂装作业,应尽量避免工件在不同作业室体间的转移。确需转 移的,应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7.4.4.5采用废溶剂回收装置回收换色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及废清洗溶剂,并用专用容器密闭贮存 7.4.4.6批量、连续的涂装生产线,应优化喷涂生产组织,同色车型集中喷涂,减少换色清洗次数; 调整长、短清洗程序,减少清洗溶剂用量。 7.4.4.7尽可能组织安排涂装车间集中生产,通过提高原辅材料及能源利用率、污染物收集率、污染 治理设施运转率及其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减少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7.4.5清洗过程管理措施 7.4.5.1 根据生产需要, 制定喷涂设备清洁及生产设施保洁维护的工作规程及溶剂消耗定额,合理控 制清洗溶剂的使用量。 C 7.4.5.2涂装工序黏附有VOCs物料的喷漆室格栅和工装载具等,应及时进行清理,减少存放时间。 格栅和工装载具清理作业应在密闭装置或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将清洁作业的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7.4.5.3手工喷涂设备清洁及喷漆室保洁维护工作中,沾染有清洗剂的废擦布等应放入密闭容器贮存 防止VOCs的无组织排放。
7.4.5清洗过程管理措方
7.4.5.3手工喷涂设备清
防止VOCs的无组织排放。
7.4.6泄漏检测管理措施
厂区埋地油罐、防渗罐池及管道系统的渗漏监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 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其他设置应满足GB20952、GB50156和GB/T50934的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GB37822的要求
GBT50470-2017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pdf7.5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