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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pdf简介:
DB31/T 1330-2021 是上海市地*标准,名为《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技术要求》,它主要针对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这类标准旨在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设立的专业消防队伍,负责日常防火巡查、火灾初期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该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设施配置、人员配备、训练考核、防火管理等多*面的具体要求,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置、安装、维护,消防员的资格要求、技能培训,以及灭火作战计划的制定等。
2. 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是设立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消防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和初期火灾的处置。标准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人员配置、器材配备、联动机制等内容,强调了快速响应、初期灭火和疏散的能力。
总的来说,DB31/T 1330-2021 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效率,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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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13302021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GB/T35547和《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规定的建队要 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下列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组建范围应符合表1规定执行: a)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维修基地,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大型物流建筑)、基地。 d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与最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相距超过5km的其他 大型企业。 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宜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表1单位专职消防队组建范围
DB41/T 2104-2021标准下载表1单位专职消防队组建范围(续)
4.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模*分为自建专职消防队、单位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两种模*。 1.2.4根据表1应建设三类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当厂址位于工业园区内时,可采用企业联合建设 专职消防队模*。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应毗连,受工业园区布局、地形等限制,确实无法毗连时, 应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专门论证。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不应超过3家,专职消防队应布置 于适当位置,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应按联合建队单位的生产、储存区域用地面积之和计算,但联合建 设专职消防队的类别不应低于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
4.3.1微型消防站可分为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和单位微型消防站。 4.3.2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有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微型消防站、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三种 类型。
4.3.3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已投入使用的社区和行政村,应合理选址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b)多个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位置相近、规模较小的社区和 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合并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c 设有物业的居民小区宜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 d)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可采取**服务的**建立。 4.3.4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4.3.5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其中,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其 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应建立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b) 同一建筑内有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建立级单位微型 消防站,但每个重点单位也应建立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 c)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a)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外的其 防珀, 其中,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其 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应建立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b 同一建筑内有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建立级单位微型 消防站,但每个重点单位也应建立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 c)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DB31/T1330—2021
点”的模*分区域设置多个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或人员值守点。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GB/T35547的相关要求。
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在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b) 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 离危险源和管道应不小于35m。 C) 车库门应朝向道路,距离道路边线应不小于15m;车库门未朝向道路的,应满足车辆最大转弯 半径。
5.2.2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下列项目构成
a)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6) 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c 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房屋建筑设置应包含表2规定内容; d)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抢险救授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器材、通 等组成。
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
a)类单位专职消防队≥2000m; b)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800m²; c)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380m²。 5.2.4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宜按照表2执行
限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
表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续)
其他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参照建标152执行。 注:△为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建项目,
5.2.5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5.2.6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 于2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 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5m~0.16m,宽度宜为0.28m0.30m,楼梯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 大于30°
5.2.9车库的车位数不应低于表3规定,
注:以上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单位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5.2.10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所配最大车高加0.3m。 b)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设自动开启装置的门应具备应急手动功能。车库门的宽度不 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4.3m。 应结合实际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等设施。 d)应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不应靠近通信室
e)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应设倒车定位、限高 装置。 f)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2.11 通信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在车库旁边; b)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铺设防静电地板; ) 墙面应设置不少于5个电源插座,且不应设置在同一墙面上; d 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GB50313的有关规定。 5.2.12 备勤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有良好的朝向,靠近厕所,并有通往消防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b)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c)单个备室的床位数不应超过8个,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d)备勤室内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书签版】CJJ 154-2020-T: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pdf,两 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应按人数设置固定的个人用品柜,有条件的应设置学习专用桌椅。 5.2.13 体能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净高度不应低于2.8m; b)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c)地面宜选用耐擦洗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d)墙面、顶棚和地面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5.2.14 器材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设置在一楼,各存储分区间的通道和间隔应合理设置, b 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c)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5.2.15 会议(学习)室的桌椅和通道布局应便于紧急出动。 5.2.16训练塔宜设置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部位。 5.2.17餐厅、厨房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餐厅的门宽、门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 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2.18浴室、厕所、盟洗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5.2.19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保持干燥。 5.2.20晾衣室(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地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措施。 5.2.21丁类生产、储存单元、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展览建筑内设置的专职消防队,受建筑的特点和功 能布局的限制,确实无法按标准设置的,可结合本建筑的实际情况设置,并应由市级消防援机构组织 专门论证
5.3.1应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5.3.2应根据日常工作和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防护、通信、指挥调度、消防巡查检查等器材装 备,有条件的宜配备消防车辆。 5.3.3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门岗值班室或监控室,或者临近门岗值班室的库房或 独立岗亭,配备办公、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应根据社区(村、居民小区)实际,
分散设置消防救授器材存放点。 5.3.4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有条件的,宜单独设置。
6.1.1专职消防队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有相应健康 证明,身体条件应符合GBZ221的规定。 6.1.2专职消防队员和微型消防站站长应持证上岗。 6.1.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上岗任职。
6.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主要由指挥员(正、副队长)、班(组)长、消防员、驾驶员、通信员等岗 位人员组成。 6.2.2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可根据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 站的规模、职能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物业管理负责人兼任,消防员可 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组长、志愿 者等兼任。 6.2.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职能设置班(组)长等 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消防员为接受过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等兼 职或志愿人员。 6.2.4社区(村、居民小区)、单位宜聘用专职人员作为微型消防站人员。
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配应满足值班备勤的工作
半山豪苑宝石别墅图纸表4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编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