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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39-201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美书签】.pdf简介: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工程技术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全称为《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规范》,是针对在建筑设计中,非结构构件(如装饰装修、家具、设施等)的抗震性能设计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指导。
JGJ 339-2015规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设计方法、性能目标、计算分析、构造措施等方面,旨在保障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性。它为建筑设计人员提供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以减少地震对建筑功能和美观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对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抗震设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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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 5237.5-2008》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
总则 26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28 3.1一般规定 28 3.2地震作用计算· 29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1 建筑非结构构件 32 4.1 一般规定 32 4.2非承重墙 32 4.3 顶棚 34 4.4 附属构件 35 4.5 储物柜 35 建筑附属设备构件· 36 5. 1 一般规定 36 5. 2 电梯 36 5. 3 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37 5.4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37 5.5采暖和空调系统 38
1.0.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范围,明确了其抗震设计包括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工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责。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工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责。 1.0.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 连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 和相关设施。 1.0.3本条提出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明确了与主体 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属 设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了 相应的设防标准。 1.0.4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各国的抗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 连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日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 和相关设施。
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 设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 相应的设防标准。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一级:高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1。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
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开裂,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4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4。 二级:中等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2。可基本正常使用或可 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他玻璃无下 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0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的设计 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0。 三级,一般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3。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 应,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 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建筑 结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0.6。 1.0.5很多情况下,同一部位有多个非结构构件,如出入口通 道可包括非承重墙体、悬吊项棚、应急照明和出入信号设备四个 非结构构件;电气转换开关可能安装在非承重隔墙上等。当抗震 设防要求不同的非结构连接在一起时,要求低的构件也需按较高 的要求设计,以确保高设防要求的构件能满足规定
3.1.1~3.1.3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对非纟 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做了规定,而仅有28%对非结构构件 构造做出规定。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惯,尽量减少地震作 计算的范围
3.1.4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夕
各国规范对地震惯性力的计算,一般规定采用等效侧力法, 对刚性连接于楼盖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 构的计算分析时,也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 房屋高度较高时的计算方法要求有所提高,相应的非结构构件的 计算要求也有所提高,等效侧力法所规定的楼面放大系数已不适 用,故要求用时程分析方法得到放大系数。 对于一些建筑附属设备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 架等,其质量较大或自振特性与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 性相近时,非结构体系还将与主结构体系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 响,要求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 对于一些体型特别复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的结构。此时,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可取弹性时程分析的 结果。
构应作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根据振型分解反应 谱方法计算结果的分析,建议取25%支承结构的重力作为“较 大”质量的下限
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 则为0.5倍~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 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倍~10倍)。我国一般为 (0.6~4.8)倍(若以Tg=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 1. 3 倍~11 倍)。
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 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方式。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 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 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此 时,需采用随机振动法。这种方法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 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其主要计 算公式如下所示,
M+CU+KU=CRig+KRug+f mia+ca+kua=k.U
式中,U为结构和设备的总位移矩阵,Ur=[U,ua门,U、ua分 别为结构体系设备支座处和设备内非支座处的位移向量;f为设 备在支座处对结构的反作用向量;u为地面位移时程向量;R为 地面运动影响系数矩阵;k。为设备支座与非支座间刚度的影响 系数。
3.2.4支点的相对位移包括非结构构件上下端所在楼层的相对
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平面 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王轴线方向
位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 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现行抗震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采用。 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 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 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变形
限值取多遇地震的(3~4)倍;要求在罕遇地震下不造成次生灾 害,则取罕遇地震下的变形限值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非结 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除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取值外,尚应包括运行时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 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建筑附属设备运转时,其支座和相连管 道均需考虑运转产生的各种效应,这些作用视为可变作用,分项 系数仍取1.4;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时,一般情况 下可不考虑其效应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 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此外,对于非结构构 件,因承受局部的风力作用,与整体结构不同,均应计入风力的 组合。
擦力不得作为抗震设计的抗力
3.3.3本条是对第3.2.4条的补充,强调非结构构件的变形弯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 列三类:①附属结构构件GB∕T 40715-2021 装配式混凝土幕墙板技术条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 ②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③围护墙和隔墙。其 他诸如各类幕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我国已有相关标准,本标准 不再重复。
4.1.2本条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给出了功能级别的
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系数、建筑非结构构件 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基 本一致,但增加了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种类、甲类建筑的建筑非统 构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无人地段指距建筑外墙面有L三3十0.3×n(m)的空地: 为建筑的总层数。
4.1.3鉴于历次地震中因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砼力学性能试验GB_T50081-2002,导致框架结
严重破坏甚至整体倒塌的经验教训,本条强调围护墙和隔墙等 结构构件的布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设计既要考虑其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也要考虑非承重墙自身 的抗震设计要求。 鉴于汶川地震中圆弧形外墙破坏严重,本规范加强圆弧形列 墙的构造要求,以防止墙体出平面受弯破坏。建筑中经常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