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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成建委[2018]674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2018年11月21日).pdf简介: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成建委[2018]674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2018年11月21日发布)是一部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标准、技术参数、接口标准、通信协议等,确保设施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2. 设施建设:明确了充电设施的选址原则、建设流程、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鼓励高效、便捷的充电网络布局。
3. 运行维护:制定了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安全防护、数据采集与管理等规定,保障设施的稳定运行。
4. 服务规范:要求充电设施提供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同时强调了用户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
5. 监管机制:明确了政府、电力部门、运营企业等各方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责任和监管要求,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出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助力成都市实现低碳、环保的交通发展目标。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成建委[2018]674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2018年11月21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 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 配套和附属设施等。 自用充电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 立上建设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公交场站、客运站 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单位公务车辆、员工车辆、专用车辆等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公园、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区 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Electric vehicle (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DBJ41T 186-2017 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pdf,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日 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 至少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
harging system
Charging systems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 电桩等设备。
AC Charging spot
AC Charging spot
2.0.7非车载充电机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 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 动力蓄电池充电。
2.0.11 充电单元
个车位充电需求的交流充电设备或非车载
owersupplysystem
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
内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
Power supply radius
从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2.0.14电源接入点
Power point of access
包括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 线处
2.0.15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具备计费,调度等营运功能,基于网络云端数据平台负责与充电基础设施通讯,实! 和记录充电设备状态信息的同时并对充电设备进行操作的网络平台
Load management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实时进行的充电系统输出符合 控制管理方式。
电Orderly charging
Orderly charging
通过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实现对电动汽车充电的管控,避免负荷叠加,改善配电网负 性.提高配电网运行经济性、可靠性,
3.0.8充电设施应其备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 3.0.9充电设施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条 件允许时监控充电车辆安全。 3.0.10充电设备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和《电动汽车传导用连接 装置》GB/T20234等的规定。 3.0.11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考虑预留以太网与无线公网的接口,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 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宜考虑以集中管理方式 上传信号。 3.0.12充电站根据情况设置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满足4.10章节相关 要求。 3.0.13既有建筑配建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或三相 电源进行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或采用有序充电等 方式降低充电容量需求。 3.0.14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充电 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 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3.0.15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 运、检修、调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和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标准》的规定
DB33/T 1200-2020标准下载4.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
1充电设施应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 2 居住建筑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较低比例的快充设备。 3公共建筑充电设备应快、慢充结合,并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 4.1.2各类建筑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停车位宜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特大、大 型停车场(库)应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口处。 4.1.3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 全,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 2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 3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 毗连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4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 行风向的下风侧。 5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6充电设备总平布置应综合考虑火灾逃生,电力设施布置,居民充电便利等因素, 宜按总体分散、局部集中原则的布置。 4.1.4低压配电柜与充电设备、未端充电设备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充电设备宜 在停车位后面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可布置在相邻车位之间;充电停车位应设置停 车车挡。
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充电设备安装在车侧且不碍车门开后 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宜小于0.4m;妨碍车门开启时,充电 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宜小于0.6m。充电设备安装在车位尾端时,充
1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必须取得具备相 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型式试验报告;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 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相关的认证 标志。 2充电系统各部分之间、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相关国 家标准的要求。 3充电桩供电电缆应置于可以抵抗车轮碾压能力的结构、或者地下预置电缆沟中。 电缆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4室外充电设备应安装距地面20cm及以上的基础底座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 闭措施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十三五”规划.pdf,防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5充电设备安装应预留检修与操作空间,其检修操作面与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不 应小于0.8m。 6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采用220V/380V交流电压,单相交流充电设备额定电流不宜 大于32A,三相交流充电设备额定电流不宜大于63A。 7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 8室内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内有淋水风险以及在室外安装的充 电桩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9充电桩的输入侧应具备过压保护功能、输出侧应具备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具备辅 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功能,并有告警提示。 10充电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假 器内并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11充电设备信息传输线缆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5.1.2交流充电桩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的 相关规定。 2桩体醒目位置应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 3人机交互、刷卡付费、通信、安全防护和自检等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 桩技术条件》NB/T33002的相关规定。 4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 能、电磁兼容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 件》NB/T33002的相关规定。 5充电插座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的相关规定。 6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的相 关规定。上述性能验收测试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 7交流充电桩应考虑分散布点安装的要求,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 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措施。 5.1.3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相关规定。 2充电、通信、人机交互、历史记录与查询、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非 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相关规定。 3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 能、电磁兼容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 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相关规定。 4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 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NB/T33003的相关规定。 5非车载充电机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 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NB/T33007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