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5-2021 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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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25-2021 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pdf简介:

DB32T 4125-2021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其全称为《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主要针对的是在江苏省内进行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作业活动。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船舶在装载、运输、卸载和存储这些危险货物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条件和要求。

1. 作业条件:标准规定了船舶在进行危险货物操作时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如专用的装卸设备、防泄漏设施、消防和应急设备等,以及船舶的适航性要求。

2. 安全管理:强调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对危险货物的正确分类、标识、装载、运输过程中的监控、人员培训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规定。

3. 危险货物的包装与储存: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如容器的强度、密封性、标签和标记等,以及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通风和防火要求。

4. 环境保护:强调了在载运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包括防止污染、废弃物处理和环保操作程序。

5. 法规遵从:要求船舶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总之,DB32T 4125-2021是为了确保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减少潜在的环境风险,并保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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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的船舶、人员、航运公司、码头的条件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的作业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下别文车中的内谷通过文中 件必不可少的亲款。 土日期的与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997输送烃类、溶剂和化学品用多层热塑性塑料(非硫化)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 JT/T1346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

T/CECS821-2021 模板及支架P-BIM软件功能与信息交换标准及条文说明.pdf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ships carryinghazardousIiquidchemicalsinbulk 油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不包括油驳、散装液化气体船、专门用于载运植 船舶。

长江江段舶定线制规定 b)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必 备); c)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最新通报(内河船必备); d)医疗急救指南; e)防静电指南。

1.4航行(海)日志记载的重要事项应包括船位、航向、航速、交接班记录、锚泊值班、船长 要航段(进出锚地、进出汉河口、靠离码头)通过、开航前设备测试、进江前正倒车试验(如

3.1船舶应备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并保持更新。 3.2船舶应根据装卸货种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设置担架、急救用品和药品、药剂,并定期 新。

5.3.1船舶应备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并保持更新。

5.3.3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校验的器材。气体分析仪应满足人员进入

5.3.3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校验的器材。气体分析仪应满足人员进入 封闭处所和特殊货种作业的检测要求,

5.3.13当出现雷电天气或现场风力达到七级及以上,船舶应暂停货物装卸、船舶洗舱、油污水接收等 作业;日最高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当日10:00时至16:00时暂停闭杯闪点低于28℃危险货物装卸 作业。

5.4.2甲板上、管江处、主甲板尾部两侧应备有迅速有效处理泄漏货物的防污和安全设备 5.4.3船舶残液或洗舱水应经固定管线收集在液货舱中,或者船检机构检验认可的污液舱 内河船舶船上残存液货、含有液货的污液及液货舱的洗舱水应交由岸上处理。 5.4.4油水分离器外排出阀应封妥

.5,1赠体有分水尺,赠你明 且标志标识清楚显示。内 阿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的汉字应为规范的仿宋体,采用凸出或空心钢质字符焊接在相应位置:船首船 名横向标写,船尾船名、船籍港在船尾部中央从左向右标写。字体格式应满足下表1要求:

表1船舶标识字体格式表

5.5.2船舶满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表面应统一涂刷橙色警示标识,驾驶室和船员舱室外表面应统一涂 刷成白色,采用的涂料应具有反光率高、防紫外线光波照射、防止颜色淡化剥离和抗极强的盐雾、酸碱 性能。 5.5.3船体、露天甲板应没有明显的结构缺陷,上层建筑应无明显的缺陷(锈蚀等)。 5.5.4船体应无油迹、无面积超过30cm×30cm的油漆脱落。 5.5.5甲板的工作区域应清晰地标志出防滑区域和警示标识。甲板各种管系系统的总体状况应保持良 好,无明显的腐蚀、蚀损斑、软斑点或其他临时性修理。 5.5.6所有甲板开口,包括风雨密门和航窗应能正常地关闭和密闭。 5.5.7与货舱的相邻舱室检查周期不超过6个月,船舶应保留检查结果的记录。 江江苏段停泊、作业

5.6.1货物管线流向标识、阀1开关标识完好,货物管线出口阀附近应装有压力表,压力测定的日期、 压力值应在货物总管上标注。样品取样口应采取隔离措施 5.6.2货舱透气系统应能和油气回收系统有效隔离。油气回收管的接头应符合ISGOTT要求,并在阀门 外侧安装压力表。 5.6.3泵舱应设有舱底液位监控装置,并在相应位置设有报警装置,且定期测试并记录 5.6.4船舶装卸作业前应按照《船岸检查表》的内容做好安全检查,船长或船方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货物作业计划,经船长批准后实施,参与货物作业的人员应在计划上签字。 5.6.5船舶应及时获得本航次所载货物的MSDS,并在公共场所张贴或随时提供给使用者;货物作业前: 货物作业负责人应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有关MSDS的相关信息;半年内未承载过的货种或承载新货 品时,应有MSDS的培训记录。

5.6.6货物作业前,船员应对高位、高高位报警、

5.6.7液货泵应处于良好状态,货泵的轴承、泵壳、轴封的温度监控探头应处于正常状态,且有船员 对其进行定期测试的记录。 5.6.8货舱舱盖、观察孔、测量孔应保持液密和气密。 5.6.9货物透气系统中P/V阀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有记录证明在装卸货作业前进行了测试,船舶 应持有P/V阀检测报告。 5.6.10装卸货期间保持不间断巡查,甲板货物区域的值班人员应携有手提式本质安全型无线电对讲机 5.6.11使用船上软管进行货物过驳、装卸作业的,使用的软管应符合GB/T37997的要求,应定期进 行检测。软管检测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并在软管上标明检测日期。 5.6.12除应急照明外,船舶货泵舱的照明应与通风联锁,使得在开启照明时即开始通风。船舶应制订 人员进入封闭舱室的程序。在进入封闭舱室前,应在该舱室的进口处附近设置警告牌,对舱室进行彻底 通风并经测氧、测爆、测毒合格,经过许可后人员方可进入。 5.6.13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不应使用窗式空调。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 循环方式并保持正压。 5.6.14惰化作业前应检查液货舱内含氧量和可燃气体含量,惰化后液货舱内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含量 应达到拟装货品的要求。 5.6.15当对除气的空液货舱充情时,情气应通过管路分配系统进入液货舱,该作业应使液货舱中的含 氧量不超过8%的体积比为止,并保持正压

5.6.16夜间或能见度不良作业期间,作业区域、甲板及船岸通道应有良好照明。

7.1缆绳及其琵琶头应处于良好状态。系缆应整洁堆放,系泊区域应清爽并无障碍物。刹车带 鼓和插销应能正常使用

7.3船舶应配备应急拖离缆(钢丝)。 。货物作业期间,应定期调整应急拖离缆(钢丝)眼环与 距离,眼环与水面的距离通常为水面以上1m~2m,固定在缆桩上不得少于5花。 7.4船舶装卸货物期间,外挡不得系靠其他船舶

5.8.1船舶机舱关键性设备的检查应满足保养和操作的要求,关键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应 应在现场张贴。

5.8.2舱底水高位报警系统应定期测试,并保存测试记录。

5.8.2舱底水高位报警系统应定期测试,并保存测试记录。

吸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散装化学品船)/10分钟(油船),船舶训练或公共处所配备的紧急逃生 呼吸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消防员装备箱应持有装备清单,且定期维护。船员应熟悉空气呼吸 器的使用。

5.9.4船舶应建立船舶防火档案,并有维护记录DB43T 1691-2019 页岩气井测井技术规程.pdf,防火控制图、总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应配备齐全。船 舶两的水密防火控制图筒应备有防火控制图、最新船员名单、积载图等资料。船舶应备有适合本船的 消防、救生培训和安全操作手册

5.9.5配有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船舶应持有相应的检测证书,系统的管 路应有流向标识。控制室内应张贴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船舶主要人员应熟练掌握固定式灭火系 统的操作程序。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控制箱应保证声光报警系统完好。 5.9.6船舶应持有救生艇的检验证书和救生艇钢丝更换记录。海船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艇用双向无线电 话,救生艇属具配备齐全。 5.9.7船舶应有夜间值班后的防火和安全巡逻检查记录。消防和安全检查应在每次晚间值班结束后进 行。船舶应在机舱和驾驶台张贴防火巡回检查路线图。 5.9.8船舶应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且应有详细的维护 记录、每周和每月检查的记录。 5.9.9高级船员应熟悉固定消防系统、应急消防泵、应急操舵装置的操作流程,熟悉救生设备的操作、 乎吸装置的穿带和使用,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及维护周期。船舶应备有培训和训练记录,制定各消 防、救生设各的使用程序并张贴

9.9高级船员应熟悉固定消防系统、应急消防泵、应急操舵装置的操作流程,熟悉救生设备的 吸装置的穿带和使用,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及维护周期。船舶应备有培训和训练记录,制定 、救生设备的使用程序并张贴

5.10.1船舶应制定相关的应急操作程序,并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演练和培训。 5.10.2船舶应制定应急演练程序,按制定的年度计划开展演练。 5.10.3船舶应保存应急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的主要过程应记录在船舶航行(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

5.10.4船舶应每月开展消防、防污染、救生等应急演练。其他的应急演练应根据航运公司的应急演练 计划周期表开展。 5.10.5海船在一港若调换船员达25%以上时,则应在离港后24h内举行一次消防演习。若25%以上的 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演习,则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 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5.11.1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洗舱站点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洗舱水 应当交洗舱站接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GB/T 38815-2020 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高温合金粉末,可以免于清洗: a)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一致; b)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相容,且经拟装载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所有人书面同意在液货 舱未经清洗的情况下,不会对拟载货物品质造成影响; c)卸货港口没有接收能力,船舶取得下一港口的接收洗舱水书面同意,可以在下一港口清洗,并 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5.11.2船舶应编制清洗舱作业规程。所有清洗舱作业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制定作业计划时,对可能遇 到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5.11.3船舶洗舱设备包括移动式/固定式洗舱机、连接软管、惰性气体系统、污液驳运系统、扫舱系 统、气体检测设备等。用于洗舱作业的设备应具有经船检部门认证的船用产品合格证书。 5.11.4从事洗舱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明 5.11.5内河船舶洗舱作业应在洗舱站点开展,船舶洗舱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报告,主要作业流程应记 录在《油类记录薄》或《货物记录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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