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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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pdf简介:

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是一份由中国山东省地方标准发布的行业标准,其主要针对的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该规范,企业需要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振动、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改善作业环境、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健康检查制度等。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相关防护措施。

总的来说,DB37T 4407-2021 是为了保障矿山工人在高强度劳动中的职业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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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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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GB/T31897.201-2016》场管控fiel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 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

职业病危害隐患occupationaldiseasehiddenrisk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以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规 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控和职业卫生基础管控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 缺陷,分为现场管理隐患和基础管理隐惠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实施检测/监测,按照GBZ188、GBZ235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3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 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16423、GB/T50087、GBZ1、GBZ/T 194、WS/T731、WS/T736的规定要求。 4.5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2626、 GB/T11651、GB/T18664、GB/T23466和GB/T29510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6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按照GBZ158 GBZ/T2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

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矿岩装卸、运输过程存在矽尘,运输设备(火车、汽车、带式输送机、提开机等)运行产生 噪声; 物料堆取、排土过程存在矽尘,运输车辆、推土机运行过程产生噪声

生产工艺包括凿岩、爆破、支护、切割、装岩、放矿、破碎、运输、提升、充填及通风、司泵、空 缩等作业,作业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打眼、凿岩过程存在矽尘,钻机运行产生噪声和手传振动; 爆破过程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矽尘和噪声; 支护打锚杆过程存在矽尘、噪声和手传振动,砌碴、锚喷、拌料过程存在水泥粉尘; 一岩石切割过程存在矽尘、噪声; 一粑(扒)装、铲运过程存在矽尘,耙装机、铲运机等运行产生噪声; 放矿过程存在矽尘,放矿机运行产生噪声; 一岩石破碎过程存在矽尘,破碎锤使用过程产生噪声和手传振动; 矿岩装载、运输过程存在矽尘,柴油发电机、载重汽车尾气中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装 载机、电机车、带式输送机运行产生噪声; 矿岩提开过程存在矽尘,提开机运行产生噪声; 拌料、充填过程存在矽尘,给料机、搅拌机、尾砂泵运行产生噪声,充填站使用密度计可能 存在电离辐射; 一通风机、空压机、水泵、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噪声; 一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气体氢,井下地热效 应、设备散热、通风不良等导致热量积聚形成高温、高湿作业环境,井下变配电室存在工频 电磁场

5. 2. 1风险点确定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不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凿岩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凿岩穿孔,作业区域或设施为潜孔钻、凿岩机,接触矽尘、噪声、手传振动。

5.2.2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 2. 2.1评价方法

5.2.2.2风险分级

者DB37/T2973—2017中5.5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将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划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按照附录A确定的高风险作业岗 37/T2973一2017确定的重大风险作业岗位定义为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其他定义为职业病危害 险。

6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和控制

6.1.1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管理和控制 管控措施应符合GBZ1、GBZ/T194、GBZ/T225的规定。 6.1.2用人单位按照第4章的要求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作业岗位从工程控制、应急处置 现场管理和个体防护四个方面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现场管控。 6.1.3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同时上一级 应对下一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原则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重大风险作业岗位由公司 和部门级管控,一般风险作业岗位由车间和班组级管控,岗位员工应对本岗位风险实施管控。

6.2. 1穿孔打眼岗位

6.2.1.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优先米用液压凿岩机; 采用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的湿式凿岩,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凿岩机、潜孔钻安装干式除尘装置; 一工作地点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潜孔钻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配备空气调节装置: 在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5.2.1.2现场管理措施包

设置“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一一每月一次进行呼吸性矽尘的定点测定。 6.2.1.3作业工人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

6.2.2.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采用水泡泥等湿式爆破作业方式; 设置水雾喷射器喷雾降尘:

6.2.2.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 告知卡; 严格执行GB6722的规定,在爆破安全允许距离之外实施爆破; 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 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 2.3铲装、运输岗位

6.2.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铲装作业前对爆堆充分喷雾酒水抑尘; 翻车机应设水喷淋设施; 输送皮带宜设置在廊道内,输送皮带头部卸料口处,宜设置挡帘,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装载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设施: 装载汽车后车斗覆盖防尘网; 矿石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矿堆覆盖防尘网,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式防尘网; 设置洗车设施,对进出厂载重汽车外壁全面冲洗:

一采矿区路面硬化并适时酒水,路面积尘及时负压或湿式清扫。 6.2.3.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利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3.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 2. 4 破碎岗位

6.2.4.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破碎系统产生粉尘的设备宜密闭化、自动化,破碎机宜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吸风口设置在设 备的产尘部位; 一 破碎锤作业地点宜安装喷雾降尘设施,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 6.2.4.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汐尘危害告知卡。 6.2.4.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 2. 5排士岗位

6.2.5.1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宜安装空调。 6.2.5.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5.2.5.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 3. 1凿岩岗位

6.3.1.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最小供水量应满足除尘要求; 凿岩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一凿岩作业点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一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3.1.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护手 套”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6.3.1.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3.2.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放炮时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 以上; 放炮前宜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放炮后,装岩前宜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石堆洒水; 距离工作面下风向的巷道内安装水幕喷雾降尘设施。

NB/T 51048-2016 喷淋式矿井回风换热器6.3.2.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噪声 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危害告知卡:

DB37/T44072021

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 作业地点,当炮烟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符合GBZ2.1及GB8958的 要求时方可允许开展后续作业:

6.3.2.3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2016》《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修订6.3.3支护喷浆岗位

6.3.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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