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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pdf简介: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它的全称为《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这个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中的堤防工程。
2. 评价内容:涵盖了堤防工程的结构安全、地基稳定性、防洪能力、生态保护、管理养护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堤防工程能够有效抵御洪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评价方法:提出了安全评价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风险评估、稳定性评估、耐久性评估等,以全面、科学地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状态。
4. 评价程序:明确了安全评价的步骤,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价分析、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查等。
5. 评价标准:给出了堤防工程各项安全指标的参考标准,便于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总的来说,该导则为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对于保障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20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237 土工试验规程 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43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6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 SI.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提防工程 1.0.9堤防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尚应符合国家现 斤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堤防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基础资料应包括堤防工程(含改扩建、除险加固)设计、 施工、运行管理以及堤防保护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有关 技术经济资料,应真实完整。 2.1.2基础资料应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查勘、走访当事人 和当地群众等方式收集,并应分析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 2.1.3现场查勘应在已有检查观测成果分析基础上进行,范围 应包括堤防本身、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重点检查工程的薄弱 部位。
2.1.4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分析其成因及对工程
2.2.1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新建、续建或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文件。 3有关专题研究报告。 2.2.2 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设监理资料。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 3 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 4:施工技术总结报告。 5·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竣工图。
1管理体制及管理、养护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工程管理 确权划界情况。
2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资料。 3历年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记 录及大事记。 4观测、监测、隐患探测等资料分析成果。 5 历史沿革、历史险情及其处理资料。 6 以往的安全评价资料。 7·应急预案。 8养护修理资料。 2.2.4对可能变更堤防设计标准的,还应收集堤防保护区基本 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堤防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2 面积、人口、耕地、城(乡)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3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 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4生态环境现状。 5洪、潮灾害情况。 2.2.5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位、流量、流速、含沙量、潮汐、波浪以及上下游段 工程调蓄运用等资料。 2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气温、冰冻、降水、风况等气象资料, 2.2.6地形资料应包括:堤防及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地形图; 河道地形图,以及采砂、设障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2.2.7地质资料应包括:堤身、堤基土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 能指标;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软土堤基上 的堤防工程,应查明堤防各部位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况。 地质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沿堤线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 资料;对于堤防薄弱部位或质量存疑部位及资料不齐全的,应提 出需要补充测量、勘察、质量检测的部位。
3:1.1运行管理评价应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 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 价的依据之一。 3.1.2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 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 点评价工程现状。 3.1.3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GB50286、SL595以及有关考核 办法的要求。
3.2.1应检查堤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人 员编制、管养经费及其落实情况。
员编制、管养经费及其落实情况。
1保证提防正常运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交通通信、防抢 险设施。 2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频次、 内容和方法以及相应的记录。 3工程运行管理大事记和防运行异常记录,尤其是遭遇 较高或较低水位、暴雨、地震等不利工况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 异常状态的处理情况。 4堤防安全监测(观测)整编资料。 5堤防、穿(跨)堤建筑物及土石接合部、堤岸防护工程、 生物防护工程、管理设施的养护修理以及害堤动物的防治等 情况。
堤防抢修和除险加固历史记录及实施效果评价。 连续多年未挡水堤防的隐患情况,
3.3.1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 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 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 并有效处置隐患。 3.3.2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述三款均符合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 2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 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 3·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 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1上述三款均符合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 2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 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 3·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 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4.1.1提防工程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 ·3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 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4.1.2工程质量评价可包括下列基本方法: 1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 防的断面尺寸、查看外观质量、了解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等。 2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是通过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 关检测、探测、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大事记等档案资料进行复 查和统计分析。 3勘探、试验:当上述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结 论或工程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堤防以及附属建筑物 补充勘探、试验,取得相应参数和分析成果。 4.1.3补充勘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 2宜在非汛期进行。 3应选择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 4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时,检测结 束后应及时修复。 5 应符合 SL 188、SL 567、SL 237、SL 436 的要求。
4.2.1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土的黏粒含量和土层结构,复 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
4.2.1提基质量评价应根据提基土的黏粒含量和土层
4.2.2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
2.2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 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工程质量是 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 3. 1 堤身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1横断面尺寸。 2土堤的黏粒含量、干密度 3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裂缝、渗漏、冻融剥蚀、钢筋 锈蚀、混凝土碳化情况以及沉降缝止水完好情况等。 4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土石接合部密实度。 5观测、监测设施的完好性。 4.3.2堤身有明显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的 应结合堤防的隐串姿测:河床丽测及复核计管等香找原因
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
4.4.1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1根石或护脚的稳定性 2防渗设施和减压井、排水沟、排水孔(管)、反滤等排渗 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质量。 4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沉降缝及其止水质量。 5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防浪林树木的缺失率。 6·上下堤道路平整度。 4.4.2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
4.5.1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应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 勘查的基础上,参照SL260、SL634、SL.436的规定进行综合 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
4.5.2提防工程质量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宜宾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7月),且工程运行中也未发生质量问 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优良)。 2工程质量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影响工程安全 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合格)。 3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发现影响工程 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不合格)
5.1.1防洪标准复核应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 复核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位以及提顶高程等,评价现状堤 防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防洪要求。 5.1.2防洪标准复核前,应对收集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合理性 分析和评价。
5.2设讨洪(潮)水位复核
5.2.3堤防洪(潮)水面线复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或分段水位的,应复核 其是否符合最新防洪标准和河道调蓄工程以及河道资料,若符合 可直接采用。 2无可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潮)水面线的,应按GB 50286,SL44和SL104分析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潮)水面线, 经审定后采用。
5.2.4水文资料应考虑原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 期延长后的水文资料。
5.3.1堤防级别应按GB50286的规定和最新核定的防洪标准 确定。 5.3.2堤顶设计高程应按GB50286和SL435的规定2020一建【市政】模拟题二(题目),由设计 洪·(潮)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5.3.3现状堤顶高程和堤身断面应采用最新实测资料。 5.3.4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应算至防浪墙顶面, 5.3.5对于按允许越浪设计的堤防,除堤项高程应满足要求外 还应计算越浪量,越浪量应满足GB50286和SL435的要求
5.4.1 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给出下列结论: 1 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 2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是否满足有关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