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34-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EPI 34-2021 固定床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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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窝状活性炭为吸附剂的固定床有机废气吸附浓缩装置。
高层住宅楼工程施工电梯施工方案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窝状活性炭为吸附剂的固定床有机废气吸附浓缩装置。
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爆炸极限下限lowerexplosivelimit 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4.1适用条件 4.1.1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宜低于300mg/m。 4.1.2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mg/m。 4.1.3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低于40℃。 4.1.4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相对湿度宜低于70%。 4.1.5浓缩装置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环已酮、有机酸类等易发生聚合、氧化、水解等反 应成分的废气。
4.2.1浓缩装置主要由壳体、活性炭层、吸附管道和阀门、脱附管道和阀门、安全保护系统、保温层 等组成。 4.2.2壳体、吸附管道和阀门、脱附管道和阀门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4.2.3浓缩装置处理腐蚀性气体时,与气体直接接触的壳体、管道、阀门应选用抗腐蚀性材料或按照 HG/T20229进行防腐处理。 4.2.4活性炭层的厚度宜大于500mm。 4.2.5蜂窝状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不应低于650m²/g 4.2.6蜂窝状活性炭的横向强度不应低于0.3MPa,纵向强度不应低于0.8MPa。 4.2.7吸附管道和脱附管道入口应设置布风系统,使气流均匀通过炭层。 4.2.8阀门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并满足脱附温度的要求。
4.2.1浓缩装置主要由壳体、活性炭层、吸附管道和阀门、脱附管道和阀门、安全保护系统、保温层 等组成。 4.2.2壳体、吸附管道和阀门、脱附管道和阀门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4.2.3浓缩装置处理腐蚀性气体时,与气体直接接触的壳体、管道、阀门应选用抗腐蚀性材料或按照 HG/T20229进行防腐处理。 4.2.4活性炭层的厚度宜大于500mm。 4.2.5蜂窝状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不应低于650m²/g 4.2.6蜂窝状活性炭的横向强度不应低于0.3MPa,纵向强度不应低于0.8MPa。 4.2.7吸附管道和脱附管道入口应设置布风系统,使气流均匀通过炭层。 4.2.8阀门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并满足脱附温度的要求。
4.2.9浓缩装置应设置保温层,运行时浓缩装置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 4.2.10浓缩装置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检修口,必要时设置钢梯、平台、吊耳等,方便装置维护维 4.3制造、加工和装配 4.3.1浓缩装置应按照规范的图纸图样进行加工制造。 4.3.2设备整体内外部应平整牢固,无机械损伤和变形。 4.3.3表面涂装应色泽均匀,无露底、漏喷、流挂、漆渣、漆点等缺陷。 4.3.4浓缩装置应内部整洁,无铁锈、浮尘、纸屑等杂物。 4.3.5板材折弯后焊接的拼接处应采用连续焊法进行接缝焊接。 4.3.6焊缝应严密平直,无漏焊、错焊、沙眼、夹渣等缺陷。 4.3.7紧固件装配应符合JB/T5945的要求。 4.3.8浓缩装置现场装配、管道连接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236的规定要求。 4.3.9活性炭装填应紧密平整、交错排列,无破损残缺和气流短路等现象。
4.3制造、加工和装配
5.1.1蜂窝状活性炭层的表观气速宜低于1.2m/s。 5.1.2脱附温度不宜高于120℃。 5.1.3脱附后的活性炭层应降温后再投入下一轮吸
5.2.1浓缩装置的活性炭层应配置不少于两套的温度监测仪表,并配置超温声光报警装置。 5.2.2浓缩装置应配置压力和压差监测仪表。 5.2.3浓缩装置内部应设置氮气、二氧化碳或消防水等安全保护设施。 5.2.4浓缩装置配套的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的规定。 5.2.5浓缩装置室外布置时,避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2.6浓缩装置应具备接地保护功能,防止静电积累。
5.3.1进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大于100mg/m时,浓缩装置的净化效率宜高于85%。 5.3.2浓缩装置的压力损失宜低于600Pa。 5.3.3脱附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应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25%
6.1 结构、材质、外观
6.2.1采用目视方法,检查焊接是否满足4.3.5、4.3.6的规定。 6.2.2采用测量方法,检查紧固件装配是否满足4.3.7的规定。 6.2.3采用GB50236规定的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现场装配、管道连接是否满足4.3.8的规定。 6.2.4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活性炭装填是否满足4.3.9的规定。
6.3.1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的仪器仪表和保护系统是否满足5.2.1、5.2.2、5.2.3的规定。 6.3.2采用查阅资料方法,检查浓缩装置配套的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和防护等级是否满足5.2.4 的规定。
式中: —活性炭层的表观气速,m/s:
Qin 一浓缩装置进口在工况状态下的气体流量,m/h; S 浓缩装置活性炭层的过流面积,㎡²。
6.5.1气体浓度按HJ38、HJ/T386、HJ734等规定的方法检测,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执 行GB/T16157和HJ732等的相关规定。 6.5.2气体流量按GB/T16157规定的方法检测。 6.53净化效率按照公式(2)计算,公式如下
(2) C.nQi.
式中: 浓缩装置的净化效率,%: Cm一浓缩装置进口污染物的浓度,mg/m; Cout—浓缩装置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 Qin—浓缩装置进口标准状态下(273.15K,101.3kPa,下同)的干气体流量,m/h。 浓缩装置出口标准状态下(273.15K,101.3kPa,下同)的干气体流量,m/h。
在浓缩装置进、出口适宜的测试断面上同时测试各点全压,进口断面和出口断面的全压平均 差即为浓缩装置的压力损失。测试位置的选取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浓缩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套浓缩装置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 件。 7.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233-2006》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前; b)产品结构、主要材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三年进行一次。 7.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套。 7.3.3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7.3.4产品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7.3.5若抽检样品有不合格项CJ∕T 306-2009 建设事业非接触式CPU卡芯片技术要求,应进行整改后复检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B.1产品标志和包装按照GB/T13306和GB/T1338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浓缩装置上应清晰贴明吸附和脱附气体的流向标识。 3.3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脏污、防腐蚀,避免撞击、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