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465-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7465-2020 陆上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南.pdf简介:
"SY/T 7465-2020 陆上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南.pdf" 是一份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定的文件,其全称为《陆上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南》。这份指南主要针对陆上石油开采区域的土壤环境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方法、数据分析与评价等内容。
该标准旨在为陆上石油开采活动中的土壤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依据,以防止和控制开采过程对土壤环境的潜在影响,促进石油开采的可持续发展。它涵盖了土壤环境调查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数据处理、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
总的来说,这份指南对于规范和提升陆上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土壤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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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4652020
陆上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南
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居民等地块利益相关方意 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4调查原则、程序及内容
接照地块实际状况和特点GB 50268-19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客观 可行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确保对土壤和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新的污染或影响。
状况调查可分为四个阶段,调查工作程序如图1月
图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4.2.1初步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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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活动识别地块污染情况。可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等技 术手段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初步判断地块污染情况。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明确下步工作: a)如初步调查阶段收集的信息可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或该 地块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等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可以确定地块环境满足风险管控要求,则认 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活动结束。 b)如初步调查阶段结果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以下一种及以上情况时,为明确地块是否存 在污染,可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1)存在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2)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3)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 c)如初步调查阶段结果表明地块已存在污染,且明确污染物及污染区域,可直接开展详细采样 分析阶段工作。 4.2.2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不 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判断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根据初 步采样分析结果,明确下步工作: a)如通过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数据评估、结果分析确定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活动结束。 b)如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确定地块存在污染,为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分布情况开展详细采样 分析阶段工作。 4.2.3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 根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迁移特性,在已确定存在污染的区域,进行详细布点采样,通 过对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情况,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活 动结束。 4.2.4调查报告编制阶段 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数据来源, 该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污染程度和范围)及是否需要开展风 险管控或修复等内容。 后 4.3 调查时间频次 服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确定调查时间频次 a)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地块,每年制订、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
4.2.2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4.2.3详细采样分析阶段
4.2.4调查报告编制阶
a)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地块,每年制订、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 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b)被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地块所属企业或土地使用权人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c)封场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按照GB18599规定的污染物控制与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d)其他调查活动,根据调查目的和工作要求按时限完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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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及地块所 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开展相邻地块信息 周查。若地块上曾发生过企业变更、行业变更、生产工艺或产品变更时,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包括各 时期平面布置图、产品及原辅料清单等。参照附录A收集整理所需数据的原始资料,根据地块属性, 处理站(联合站)、净化厂、油库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理处置场等地块可选择参照表A.1、表A.2 表A.4,固体废物填埋场可参照表A.3、表A.4。 当调查地块资料缺失严重时,宜通过同类同期建设项目类比等方法,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 收集直接或间接的地块相关资料。
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边界范围内为主。如地块边界周边1km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宜根据污 迁移特性及现场情况等扩大现场踏勘范围,关闭退役地块宜按照该地块历史最大范围开展踏勘。 调查人员可采用GPS定位仪、快速检测仪器、照相摄像设备等手段,观察、辨别、记录地块 周边重要环境状况及其疑似污染痕迹,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
5.2.1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与历变增统,周伟文或现状与 情况,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描述等。 现场踏勘重点参照HJ25.1
5.2.2现场踏勘的方法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辨识、仪器快速检测、照相摄像、高光谱遥感监测等判断地块污染状况。地块 境调查常用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参见表B.1
5.2.3现场踏勘注意事项
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开展识别或了解调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健康安全防护及应急知 识,装备防护用品。开展在产地块现场踏勘时,遵守地块内安全管理要求,了解应急响应程序。在易 然易爆场所内使用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的设备设施。开展关闭退役地块现场踏勘时,确认地块内退役生 产设施装置等已进行安全报废弃置处理
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的疑间、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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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汇总整理收集到的资料,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错误 和不合理信息,将筛选出的资料分类汇总,建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档案,完成地块信息 采集表填写。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可参考同期建设的同类同规模项目,并在调查报 告中明确数据信息来源。收集数据资料宜同时满足国家、地方或企业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要求。
本阶段调查结论宜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污染源。如有可能的污染源时,说明可能的污 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是否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并提出采样分析阶段调查建议。
根据初步调查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的结论制订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订初步采样方案、现场工 作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样品分析方案。 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点位的布设、样品数量、监测项目、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储存、检测方法 及人员健康安全防护等要求。采样方案确保布点设计实施的可行性、采集样品的代表性,采样过程避 免影响生产设施、装置等运行,避免造成安全环保隐患,点位布设宜避开地下管线等敏感位置。
6.2采样监测点位布设
6.2.1点位布设通用原则
6.2.2在产地块采样监测布点
6.2.2.1在产地块点位布设原则
在产地块点位布设宜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 作单元。宜采用专业判断法布点,监测点位数量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等确定。
单元。宜采用专业判断法布点,监测点位数量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等确定。
6.2.2.2点位布设位置
不同属性地块点位布设位置: a)在产地块内监测工作单元不具备采样条件时,如属于防渗工程污染防治区,进行布点采样会 破坏防渗工程的监测工作单元,可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位置布点,宜在筛选出 的监测工作单元污染物迁移下游方向的绿化带和地块外设置监测点位。如面积较小且地下水
径流方向不显著或流速缓慢的地块,宜在地块周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可布点区域内选 择离污染源最近的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b)固体废物填埋场内监测点位宜按照填埋作业批次或固体废物来源划分监测工作单元,根据填 理区域面积大小和固体废物来源设置布点数量;填理埋场外监测点位宜在填埋场外污染物迁移 的下游方向30m、50m设置布点位置。地块内不进行地下水调查。 c)资料缺失严重地块布点时DB510100/T 193-2015标准下载,如无法确定地下管线、防渗工程施工等信息时,宜保守设计布点 位置,在地块周边区域布点。 d)建设历史久远地块,如地块防渗未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宜综合考虑地块建设、生产、管理的 历史及现状,按照6.2.2.1布点
6.2.2.3点位布设深度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土层结构及地下水深度等情况确定土壤采样深度,最大深度 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可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 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采样深度为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宜采集0m~0.5m表层土壤样品, 0.5m~6m土壤采样间隔不宜超过2m,6m至地下水深度可根据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在存在污染迹象 的土层采样。当土层特性垂直变异较天时,宜在不同性质土层采样。可综合考虑地块地层结构、污染 物迁移途径及规律等因素加密布点。 固体废物填埋场内监测点位的采样深度不宜超过填埋场防渗层,按照填埋作业方式选择采样深 度,采样深度宜避开覆盖层,
6.2.3关闭退役地块采样监测布点
不同属性地块点位布设位置及数量: a)关闭退役地块在筛选出的监测工作单元内布点,点位布设一般原则:监测工作单元不大于 5000m²,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监测工作单元大于5000m²,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 个。如污染历史复杂、信息缺失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对污 染源较分散和地表严重破坏的地块,以及无法确定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和各类污染装置位置时, 可采用网格布点法。 b)封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根据地块调查目的设置点位。关闭封场后转做其他用途的地块,或 需进行填埋场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宜按照填埋作业批次划分监测工作单元,每个监 测工作单元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位;如填埋物来源相同、填埋物中污染物分布均匀,可减少 监测工作单元。填埋场内监测点位的采样深度同6.2.2.3中固体废物填埋场点位布设深度。
小区工程工程造价毕业设计完整版.2.4土壤对照点位布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