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72-2021 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DB11/T 1872-2021 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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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72-2021 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1/T 1872-2021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给水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类标准旨在保障施工人员在进行给水与排水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的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该规程可能涵盖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设备使用与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施工行为,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提高工程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给水排水工程领域内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在进行此类工程时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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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管道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平基、垫块或枕基上稳管后,应将管子两侧用垫块支垫牢固,方可支模、浇筑管座混凝土; 2管基采用四合一法施工时,管子直径不宜大于400mm; 3浇筑管座混凝土应先从管座一侧灌入、振捣,待另侧管底下部可视流动浆液时,管子另侧方可浇 混凝土,并应保持两侧混凝土对称浇注。

8.1.1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运输 8.1.2装车时,管材、管件应挡掩,罐体与车厢应捆绑连成一体,打结牢固。车厢内不得乘人。 8.1.3施工现场运输时,应符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 车。 8.1.4卸车时,应检查管材、管件状况,确认无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8.1.5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材两侧,脚不得放在管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 不得直接用手操作,管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8.1.6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材前方不得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 在管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材前方或贴靠两侧。

8.2.1管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运输道路应通畅。管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 部应挡掩牢固。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8.2.2塑料管道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并远离热源,露天存放应有防晒措施;不得与油类或 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和消防措施。 8.2.3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材:在其附近堆放时,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8.2.4需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材时,应在管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8.2.5管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应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 层管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材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从下方取管,并应及时将未取管材挡掩牢固, 8.2.6管材码放高度应搭合表8.2.6的规定

《电气绝缘系统 热评定规程 第2部分:通用的特殊要求 散绕绕组应用 GB/T 20111.2-2008》表8.2.6管材码放高度

2.塑料管、管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及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在露天和阳光下暴晒。存放点距热源不得小 于1m。 3.与塑料管材配套的橡胶圈、管材不得与管材分开放置。 .2.7在槽边码放管材时,管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材不得与沟槽平行。

8.3.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 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3.2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8.3.3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8.3.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8.3.5吊装管材、管件宜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宜采用非金属 绳(带)吊装,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不得拖拉、抛滑管材

8.3.6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两木搭吊装。管材的起吊宜采用两点起吊,不得用绳子贯穿其两端来装卸管材; 2作业时,应由信号工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 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3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4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5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6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7当管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应避离管材底部;管材就位应固定或卡牢 后,方可松绳、摘钩

8.3.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脚架支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脚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符合要求; 2)三脚架应立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连成整体,底 脚处应加设垫板; 3)三支腿顶部连接应牢固。 2倒链安装应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不得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 的一半; 3)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 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4)拉动链条应一人操作。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倒链的正下 方不得站人; 5)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暂时在空间停留时,应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条不锈蚀。 3人工移动三脚架前应拆除倒链。移动时,应由专人指挥,每支脚需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 致; 4暂停作业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5拆除三脚架时,应先摘除倒链

8.3.8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得

1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不得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2)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扭转变形超过10°; 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4卡环侧向不得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应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不得用补焊方法修复卡 坏; 5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 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6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7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8.3.8的规定

8.3.8钢丝绳安全系型

8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15972 的规定; 9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8.3.9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2层双拼别墅图纸带效果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3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应在自然循环空气中 晾干;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3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应在自然 晾干;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

到环境腐蚀作用; 5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 6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 所使用; 7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8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3)绳索股距增大; 4)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5)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6)严重折弯或扭曲; 7)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8)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9)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10)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9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0端部配件和短环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他部位 到原公称直径的90%; 3)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6)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7)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卸扣不能闭锁

9.1.1进入沟槽前,应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 定状况,发现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9.1.2管径大于1500mm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材,不得从沟槽底或从沟槽帮上的安全梯扒、 跳至管顶。

9.2.1施工前应根据管径、材质、长度、质量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下管、稳管的方法,选择适宜的机械 和工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2.2施工中,排管、下管宜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不得将管材直接推入沟槽内。管材吊下至距槽底50cm 时,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材落稳后方可松绳、摘钩。 9.2.3人工下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管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 2下管前方不得站人; 3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 4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子可用压绳法下管,大绳兜管的位置与管端距离不得小于30cm; 5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1下管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 2下管前方不得站人; 3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 4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子可用压绳法下管,大绳兜管的位置与管端距离不得小于3 5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9.2.4三角架倒链吊装下管《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CJJ70-1996》,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沟槽架设管材的排木或钢梁应据管材质量,沟槽宽度经计算确定。梁在槽边与土基的搭接长度, 应视土质和沟槽边坡确定,且不得小于80cm。排木或钢梁安设后应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跨越沟槽的作业平台,临边应设防护栏杆: 3将管材放在梁上时,两边应用木楔楔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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