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33-20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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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06/T 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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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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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6/T 3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06/T 33-20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pdf简介:

DB4106/T 33-20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是一部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监察对象、监察内容、监察程序、监察方法、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提供了操作指导和行为准则。通过遵循规范,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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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 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 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 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 其规定或者约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 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 单位。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 等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附件维修、特种设备焊接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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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拆卸或者更换特种设备本体、主要受压元件、主要受力部件、结构或者控制系统GB∕T 31441-2015 电子收费 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技术要求,致使特 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 a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b) 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C) 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d 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a)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b)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C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f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除外。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 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 使用功能。

履职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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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 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持 益察员证,人数不少于2人。

县(区)负责对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订、建立负责人和工 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责任人。

制订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 a) 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b 工作例会制度; C) 廉洁从政制度; d) 定期检查制度; e) 服务承诺制度; f 档案管理制度: g 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有保障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必要经费

5.1.1制定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每年1月1日前,制定本年度的特 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县 钟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应同时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 年度工作计划应满足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明确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

5.1.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日志

要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不应随意涂改,确需更

5.1.3及时了解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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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每天应浏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和本 单位信箱,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通知和信息。重点核查辖区内企业在一个月内是否有即将到期设备和 已经超期未检设备,及时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要求,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对存在已超期未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查处

5.1.4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察

作要求》的规定进行。实施安全监察时,应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应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 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5.1.4.2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惠、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惠。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 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5.1.4.3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 1. 5 安全监察对象

包括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5.1.6安全监察重点

安全检查重点包括: a)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快开门联锁保护、高低 水位报警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流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无破损,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有 效期内; c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相应项目、级别的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d 有无电梯维保单位,资格证件是否超期;维保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合理; 特种设备是否建立设备一览表,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名单是否整理成册。作业人员、管理人 员人数、种类项目是否满足班次的需求; f 对工厂(装置)已经停产(停用),但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的单位,应实施监察。

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设备严重事故隐惠举报或通知后,应及 对拒不整改的,应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 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

2.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度。 2.2认真开展排查。排查工作应和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 表》并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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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督促整治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销号。 5.2.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和档案。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和夏季汛期、冬季取暖以及重大活动前,各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项安全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检查要有针对性,突出检查重点 要有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报检查情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安排督查,对 所及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抽查。

5.4.1特种设备使用登

设备的使用登记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 4. 1. 1 申请

5.4.1.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登记机关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 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要求,坚持“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 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1.1.2按台(套)办

5. 4. 1. 2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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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县(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全部 料后,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并告知申请单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告知申请单位或由受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4. 1.3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 审批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单位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核发

5. 4. 2. 1申请

5. 4. 2. 2审核

5.4.2.3审批发证

审批合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审批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5.4.2.4信息录入

在发证或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高压电能表通用技术要求 GB/T32856-2016》5.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采用网络申报并生成打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告知单》,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一式四份); b)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原件(上传)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c)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上传)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d)电梯制造企业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针对电梯)

5. 4. 3. 2 受理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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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 (区)特种设备安 理部门应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行应急演练,并做演练记录。

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站,聘用特种设备 察协管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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