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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5058-2021 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数据服务.pdf简介:
MH/T 5058-2021 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数据服务.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 数据服务》的公告
参审人员:马力郭竟成熊朝闫超王欣吴国华李涛 刘怡君张波董战鲲刘晓青 俞亚璨潘小婷冯晓磊 司马键
5层框剪结构科学楼钢筋工程施工方案交底PPT审人员:马力 郭竟成熊朝闫超王欣吴国华李涛 刘怡君张波董战鲲刘晓青 俞亚璨潘小婷冯晓磊 司马键
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2缩略语 民航数据服务一般要求
4民航数据服务建设流程
一般规定 4.2数据服务的识别与定义 4.3数据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4.4数据服务运营
5.1 5.2数据集服务 5. 3数据 APL服务
5. 2 数据集服务 5.3数据API服务 数据分析能力 6. 1 一般规定 6.2基于租户模式的数据分析服务
6. 1 一般规定 6.2基于租户模式的数据分析服务 6.3数据分析能力组件
1.0.1为构建民航行业高效、可复用的数据服务体系,指导行业单位数据服务建设,提开行业 数据应用能力,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航行业数据治理的数据服务建设工作。 【条文说明】各单位在本规范内容的框架与指导下,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及目标,进一步细化研究 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 1.0.3民航行业数据服务建设工作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0.1为构建民航行业高效、可复用的数据服务体系,指导行业单位数据服务建设,提升行业 数据应用能力,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航行业数据治理的数据服务建设工作。 【条文说明】各单位在本规范内容的框架与指导下,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及目标,进一步细化研究 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 1.0.3民航行业数据服务建设工作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1.1服务水平承诺servicelevelagreement
服务水平承诺是指服务提供方和使用方就服务的品质水准、性能等方面所达成的双方共同 认可的协议或契约
数据资源池dataresou
数据资源池是指通过对内外部数据的物理与虚拟汇聚而形成的数据集合
2.1.3数据主题联接dataconnection
2.1.4数据集dataset
数据集是指由数据组成的集合
2.1.5数据API data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2.1.6逻辑数据实体logicaldataentity
逻辑数据实体是指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数据属性集合,描述一个业务对象的某方面特征 租户tenant 租户是指对一组物理和虚拟资源进行共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服务用户
2. 1. 7 租户 tenant
2. 1.8租户环境 tenan
租户环境是指租户模式下面向数据使用者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计算资源组合的工作 环境。
2.1.9宽表wide table
宽表是指业务主题相关的指标、维度、属性关联在一起的数据库表
2.2.1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应用程序接口 2.2.2REST(RepresentationalStateTransfer)表述性状态传递 2.2.3HTTP(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 2.2.4URI(UniformResourceIdentifier)统一资源标识符 2.2.5XML(ExtensibleMarkupLanguage)可扩展标记语言 2.2.6JSON(JavaScriptObjectNotation)JavaScript对象简谱
3民航数据服务一般要求
3.0.1民航数据服务应减少点对点地数据集成,宜通过集中化的方式,在数据汇集、整合、主 题联接之后,通过数据分发、发布的框架,将数据以服务方式提供,以满足业务需求。 3.0.2基于数据服务方式的数据应用如图3.0.2所示,具体过程宜包括: 1数据经过物理汇聚或虚拟汇聚的方式,汇聚到统一的数据资源池,并经过数据主题联 接,形成面向数据应用的主题数据; 2数据使用者通过数据集服务和数据API服务按需获取各类数据,支撑业务需求: 3通过数据服务和自助分析结合的模式实现数据应用,包括通过调用数据服务实现数据应 用,以及基于数据服务提供的数据结合数据分析组件实现数据自助分析
2基于数据服务方式的民航数据应用(以机场业务为
民航数据服务一般要求
3.0.3数据服务建设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制定数据服务建设方法,明确数据服务全生命周期,识别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关键 点,减少数据重复集成; 2制定数据服务管理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数据服务建设的各方责任,确保有效协同: 3构建单位级统一的数据服务管控平台,提供数据服务开发、测试、部署能力。 【条文说明】本规范中“单位”指民航行业各级行政主体、企业、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3.0.4数据服务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数据服务应满足可重用性,减少数据在不同信息系统间的多次迁移: 2在规划服务时应明确服务的对象,针对民航业务场景和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同时定义服 务水平承诺; 3业务数据责任人应负责所辖业务的数据服务规划和设计; (条文说明】数据责任人是指基于数据的业务属性负责数据治理责任的个体,包括单位最高数据 责任人、领域数据责任人、业务数据责任人。 4服务规划应考虑业务应用价值,并优先建设高价值服务: 5服务使用方应对服务提出改进需求,促进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 6服务架构应根据不同场景选择合适的粒度; 数据服务应在数据服务管控平台进行注册和发布
4民航数据服务建设流程
4.1.1民航数据服务建设流程应包括数据服务识别与定义、数据服务设计与实现、数据服务运 营3个主要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服务识别与定义应识别服务的业务价值、准人条件与服务类型,减少数据服务重复 建设,提升数据服务重用度: 2数据服务设计与实现应注重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的协同,满足设计、开发、测试与部 署的快速送代,缩短数据服务的建设周期; 3数据服务运营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服务管控及运营机制,保障数据服务水平
4.2数据服务的识别与定义
4.2.1数据服务识别与定义阶段宜开展下列工作:分析数据服务需求、识别可重用性、判断准 人条件、制定送代计划,如图4.2.1所示。
数据服务识别与定义的主要
4.2.2数据服务需求分析应结合应用对象判断数据服务类型、数据内容、数据源与时效性 要求
4.2.2数据服务需求分析应结合应用对象判断数据服务类型、数据内容、数据源与时效性 要求
民航数据服务建设流程
4.2.3可重用性识别应结合业务需求,通过数据服务管控平台匹配已有的数据服务,判断数据 服务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服务、直接复用、服务变更等。对于已有数据服务,应使用直接复用 或服务变更的方式,减少重复建设。 4.2.4准入条件判断是分析数据服务是否具备设计条件,准入条件宜包括:数据责任人已明 确、元数据已定义、业务元数据和技术元数据已建立联接、数据已进人数据资源池等。
4.3数据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4.3.1在数据服务的设计与实现阶段,应定义服务相关契约和数据相关契约
1服务相关契约应包括服务的基本信息与能力要求,基本信息包括数据服务建设提供方、 数据服务的类型等,能力要求包括数据服务的时效性、处理逻辑、安全策略、服务水平承诺要 求等; 2数据相关契约应包括输人和输出数据清单、数据资产编码及格式、业务元数据与技术元 数据要求、数据安全要求等
4.3.2数据服务设计原则包括下列内容
业务特性方面,宜将业务相近或相关、数据粒度相同的数据设计为一个数据服务 2 应用特性方面,宜将高概率同时访问、时效性要求相同的数据设计为一个数据服 3管理特性方面,应符合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策略的要求; 4能力特性方面,宜将单一能力的服务模型设计为一个数据服务
寸DG∕TJ08-2295-2019 建设场地污染土与地下水土工处置技术标准,日 1服务需求接收与管理应明确本单位数据管理组织、信息技术部门、业务部门的具体 职责; 2代码审查应校验服务开发代码的性能及规范性,阻断错误代码提交,宜通过自动化手段 实现; 3数据验证应进行数据服务的数据量差异、字段差异、数据准确性差异的验证,宜通过自 动化手段实现: 4功能测试应对数据服务水平承诺、出人参数进行检查,构建容错机制,宜通过自动化手 段实现
4.4.1数据服务运营应包括数据服务的变更管理与下架管理。
4.4.2数据服务变更管理应考虑服务变更内容与服务变更影响。服务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 据服务的时效性、出人参数、服务处理逻辑、数据安全策略等。服务变更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连续性影响、变更成本影响等。 4.4.3应针对不同场景制定数据服务下架流程,在数据服务下架前进行影响度评估,在数据服 务实际下架前通知所有相关方。宜通过自动化手段实现数据服务下架。 条文说明)数据服务下架分为主动下架和被动下架:主动下架是由服务使用方主动提出的数据 服务下架申请,被动下架是通过运营度量策略判断需要下架的数据服务
收据集服务与数据API服
5数据集服务与数据API服务
5.2.1数据集服务按所提供的数据是否进行主题联接,可分为面向数据资源池的数据集服务和 面向主题联接的数据集服务。 【条文说明】面向数据资源池的数据集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直接来自数据资源池,面向主题联接的 数据集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经过主题联接
GB 20178-2014 土方机械 机器安全标签 通则.pdf5.2.2面向数据资源池的数据集服务遵循下列建设原则(如图5.2.2所示):
宜将数据资源池中同一个业务对象的一个或多个逻辑数据实体封装为数据服务; 宜将数据资源池内单个逻辑数据实体及其关联主数据合并封装为数据服务; 不宜将数据资源池中跨业务对象的多个逻辑数据实体合并封装为一个数据服务
图5.2.2面向数据资源池的数据集服务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