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4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144-2018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简介:
DBJ/T 15-144-2018《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是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定义、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等级、评估报告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评估对象:涵盖了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特殊建筑等。
2.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的总体布局、建筑防火构造、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等多个方面。
3.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4. 评估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为后续的消防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 评估报告:规定了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6. 定期评估:要求建筑物的消防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消防安全的持续性。
该标准的实施,对提升北京市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J/T15-144-2018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C5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 0.14 0.19 0.17 C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0.17 0.16 0.24 表中“一”表示民用建筑不含该单项指标。
C5防火巡查及隐惠整改 C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
表中“一”表示民用建筑不含该单项指
4.1.2各层级指标评定按照子项、单项、分项、综合评定的顺序进行。 4.1.3对于子项指标,应按照本标准第4.2~4.4节的相关条文要求【5层】4435.55平米钢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含建筑、计算书),结合附录A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的具体规定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对于本标准 内取值;除非专门规定,各子项的评分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子项指标得分为评估对象适用的所有检查测试内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对 在评估报告中应有充分的原因说明。 4.1.5单项指标得分为其包含的所有评估对象适用的子项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的单项指标,当未设置时打“100”分,否则应 按照设计文件或应设置时的技术要求进行打分。
p;=Zqi×0u(4.1.6)
= ZΦ, ×の; (4.1.7)
其中,Φ,为第i个分项指标的得分;①,为第i个分项指标的权重, 4.1.8子项指标、单项指标、分项指标以及消防安全评估综合评定的评估满分值 均为100分。 4.2建筑防火 4.2.1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 B50016《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4.2.3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产 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消防 技术标准CECS24:9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和GB51249《建筑钢结 构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 4.2.4防火间距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 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I防火分区 4.2.5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 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2.5本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 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十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6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 《分隔设施完好有效,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防火分隔设施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3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4常闭防火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严禁放置阻挡卷帘下落 勺物品; 5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局部防火封堵
的位置均应封堵严密。 4.2.7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 规定。 4.2.8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敬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以及中庭,计算 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的分隔设施分隔成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 Ⅲ平面布置 4.2.10各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平面布置均应符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4.2.11建筑内各功能空间和场所的平面布置和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楼板 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 严禁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以下功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厂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施; 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厂房内的储罐; 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 4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5商业步行街; 6其他重点场所
4.2.12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数量符合要求; 2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符合要求; 3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和构造符合要求, 4.2.13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
4.2.12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数量符合要求; 2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符合要求: 3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和构造符合要求, 4.2.13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
1.2.35厂房、仓库和筒仓的防爆措施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开或半敲开式: 2申、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 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4.3消防设施及器材 4.3.1消防设施的所有系统应列入评估范围,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的要求 4.3.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评估及检查测试结果可参考当年有效的消防设施第三方 检测报告,并分为以下几项内容进行评估。 I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4.3.3消防水源应水量充足, 供水功能应正常:X 1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供水功能应正常; 2消防水池的供水功能应正常; 4 市政管网的供水功能应正常。 4.3.5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应正常。 4.3.6水泵接合器组件安装状态良好, 4.3.7室外消火栓组件安装及系统功能应正常。 IⅡ自动灭火系统 4.3.8自动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1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止常: 2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4气体火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止常: 5泡沫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6干粉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8.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4.3.8自动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4.3.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功能应正常: I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设置应正常; 2配电线路的线路敷设和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消防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应正常; 4发电机的自投功能试验(一二级负荷)应正常。 4.3.1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 用电设备的要求
4.3.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应急转换功能和系统功能应正常。
4.3.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应急转换功能和系统功能应正常。 V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4.3.14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功能应正常
V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惠整改
4.4.12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整改GB∕T 7920.12-2003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术语,相关记录应存档备查
4.4.18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 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19应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 标志标识,广泛开展以提示火灾危险性、场所逃生方法和路线、场所火火逃生设 备器材使用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 4.4.20员工应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 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自动消防系统设备 操作和基本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5建筑消防安全等级判定
5.0.1消防安全等级判定: 根据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状况及综合评定得分,参照表5.0.1“消防安全评 估等级与量化范围"对建筑消防安全等级进行判定。将其消防安全等级划分为“良 好、一般、不合格”三个等级,
5.0.1消防安全等级判定
DBCJ 011-2019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范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表5.0.1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等级与量化范围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Y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6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7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 大人员伤亡的; 8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9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10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