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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11-2020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pdf简介:
JT/T 1311-2020《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是由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修订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该标准涵盖了公路铁路交叉路段的规划、交叉方式、安全设施、交通组织、施工工艺、维护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路与铁路交叉处的交通安全和顺畅,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保障行人、车辆和铁路运营的安全。
内容可能包括交叉口的设计尺寸、信号控制、防护设施的设置、铁路道口的管理规定、应急措施等。它是公路和铁路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对于公路铁路交叉路段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总的来说,JT/T 1311-2020是一项旨在提升公路铁路交叉路段安全性的技术规范,对于交通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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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公铁交叉分类、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 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公路、铁路设计。 本标准涵盖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本标准涵盖的铁路包 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
铁路跨线桥overpassrailwaybridge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从公路上方跨越的铁路桥梁。 3.6 公路下穿工程 underpass highway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铁路下方穿越的公路。 3.7 公路跨线桥overpasshighwaybridge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从铁路上方跨越的公路桥梁。 3.8 铁路下穿工程 underpass railway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钢筋气压焊施工工艺标准,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公路下方穿越的铁路
4.1公铁交叉工程设计应根据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调公路与铁路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方 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等。 4.2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铁路网规划,合理设置公铁交叉的位置。 4.3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或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时,应根据相交公路或铁路规划,为后建项目预留跨 越或下穿条件。 4.4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根据相交公路或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为远 期改扩建预留空间。 4.5公铁交叉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等要求。 4.6在公铁交叉工程设计中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与公铁交叉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7公铁交叉工程设计还应符合公路与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按照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形式,公铁交叉分为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和公铁平面交叉。 5.2按照公路和铁路的功能、等级、设计速度,将公路与铁路分别分为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公路和铁 路交叉形成五大类、九小类公铁交叉类型,具体见表1
5.3公铁交叉形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 D V类公铁交叉宜设置公铁立体交叉或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困难条件下,经论证后可设置公铁 平面交叉,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交叉位置、交叉方式、结构方案以及防护措施。 6.1.2 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或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应收集规划公路(铁路)的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建设方案等规划资料: b)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 确预留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预留条件; C 公路(铁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宜按照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预留条件分期建设 6.1.3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施工图、竣工图资料; b) 应对既有公路(铁路)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价; C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资料,并预留远期改扩建的条件,或同步实施公铁 交义影响区域内的改扩建工程: d)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 确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结构形式、后期产权移交以及维护管理等间题; e 应对公铁交叉影响区域内既有公路(铁路)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 6.1.4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6.1.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后建工程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 全过租监洲
6.1.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后建工程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
6.2.1公铁立体交叉方式分为铁路上跨公路和公路上跨铁路。
2.1公铁立体交叉方式分为铁路上跨公路和公路上跨铁路。 2.2公铁立体交叉方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 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Ⅱb类、血b类、IVa类、IVb类、V类公铁立体交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 经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时钟的特殊要求 GB4706.70-2008》,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Ⅲc类公铁立体交叉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2.3 设置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不宜上跨铁路;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 的方式。 6.2.4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优先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原则上不应改变既有公路高程并满 足公路远期改扩建的条件。 6.2.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优先利用既有铁路桥孔下穿;困难条件下,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 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3.1公路路线和铁路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公路与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公路和铁路的几何技术
6.3.3 公铁立体交叉的桥下净空满足下列要求: 公路上跨铁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GB146.2的铁路建筑限界规定; b 铁路上跨公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JTGBO1的公路建筑限界规定; C 跨线桥下的公路或铁路有改扩建规划时,桥下净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公路(铁路)技术标准 留建筑限界; d) 公路下穿工程净空高度除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外,宜根据施工路面后期维护的需求, 加0.5m的安全距离。 6.3.4 路线(线路)平纵面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路线线形应连续、均衡、顺适,平、纵技术指标不宜低于公路(铁路) 关标准规定的一般值; b)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 C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 d) 下穿工程的纵面线形宜为直坡,不应将凹形竖曲线底部设置在跨线桥下; e) 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公路设计最大坡度, 6.3.5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满足下列要求: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 D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6.4.1.1铁路上跨公路时,应根据铁路与公路的几何条件、结构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跨线桥的 四个周边的公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不应侵人公路建筑限界。 6.4.1.2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按照公路规划的要求,一次预留设计到位,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 黄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错车道、边沟等的宽度。 6.4.1.3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根据所跨公路的横断面组成、结构形式、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并 等合下列规定: a)应满足所跨公路视距和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主孔跨度或设置 边孔;
b)当所跨公路为路堑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路堑坡顶以外;若路堑较深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墩 (台)时,则应将桥墩(台)设置于坡顶附近,不应设置于临近坡脚处,并应对路堑边坡稳定性进 行分析; C 当所跨公路为路堤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沟以外,不应设置在路堤边坡上; 当所跨公路为桥梁时,桥墩(台)设置应考虑对公路桥基础的影响,施工方案宜优先采用转体 施工; e) 当下穿公路为四车道及其以下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应单孔跨越; f 当下穿公路为六车道及其以上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宜单孔跨越,当经多方论证后需在中央分隔 带设置桥墩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桥墩以及防撞护栏的条件。 6.4.1.4铁路跨线桥的桥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结构的整 体性。 6.4.1.5铁路跨线桥的桥墩宜采用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当采用空心墩时,在可能撞击点+1.0m 高程之下进行灌实处理。应在桥墩临近公路一侧设置防撞设施。 6.4.1.6铁路跨线桥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将水引至公路范围以外排出。铁路排水系统应 与公路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6.4.2 公路下穿工程
6.4.2.1公路下穿工程宜采用正交或接近正交穿越铁路, 6.4.2.2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应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其他类 公铁立体交叉不宜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4.2.3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 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4.2.4公路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GB 15208.4-2018标准下载,或采用分离式路基从铁路跨线桥桥下双孔通过。 6.4.2.5桥梁、桩板结构、路基护栏外侧与铁路桥墩台净距不宜小于3m。 6.4.2.6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铁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 a) 公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铁路桥梁墩台: C 下穿无诈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 路标准规定时,不应采用路堤通过,宜采用桥梁下穿; d) 下穿有碓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 路标准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对沉降予以限制。 6.4.2.7公路以框架结构下穿铁路时,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两端距铁路桥梁水平投影外侧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同时延长至底板高于设防地下 水位为止; b) 框架主体结构及接缝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满足GB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 要求; 当框架结构施工区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支护结构外侧设置截水惟幕,不应在基坑外抽 降地下水。 6.4.2.8 公路下穿工程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不应与铁路共用排水设施
6.4.2.1公路下穿工程宜采用正交或接近正交穿越铁路。 6.4.2.2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应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其他类 公铁立体交叉不宜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4.2.3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 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4.2.4公路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或采用分离式路基从铁路跨线桥桥下双孔通过。 6.4.2.5桥梁、桩板结构、路基护栏外侧与铁路桥墩台净距不宜小于3m。 6.4.2.6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铁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 a)公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铁路桥梁墩台:
6.4.3铁路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