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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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全称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操作、维护管理以及相关安全规定,旨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果,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CJJ 60-2011涵盖了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监控、维护、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应急处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设备性能、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它对于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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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 9.2运行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第3.2节、第3.5节 3.8节的有关规定。

10.1调节鼓风机的供气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需氧

确定。 3.10.2.当鼓风机及水(油)冷却系统因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 3.10.3鼓风机叶轮严禁倒转 3.10.4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 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闸阀或调节 阀。长期停用的水冷却鼓风机,应将水冷却系统的存水放空。 3.10.5鼓风机在运行中,应定时巡查风机及电机的油温、油 压、风量、风压、外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并填写记录报 表。当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 3.10.6对鼓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及油过滤装置,应根据 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并应按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检修或更换已 损坏的部件。 3.10.7对备用的鼓风机转子与电机的联轴器,应定期手动旋转 1次,并更换原停置角度。 3.10.8对鼓风系统消声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应定期 检查,当发生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10.9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应进行空气过滤,并应对微孔曝 气器、单孔膜曝气器进行定期清洗。 3.10.10对横轴表曝机两侧的轴承,应定期补充润滑剂,并应 检查减速机的油位和减速机通气帽是否畅通。 3.10.11长期停止运行的横轴曦气机,必须切断电源,减速机 加满润滑油,应定期调整水平轴的静置方位并固定, 3.10.12调整表面曝气设备的浸没深度和转速,应根据运行工 况确定,并应保证最佳充氧能力和推流效果。 3.10.13正常运行的罗茨鼓风机,严禁完全关闭排气阀,不得 超负荷运行。 3.10.14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 行,每班应加强巡查,并应检查气压、沼气管道和闸阀,发现漏 气应及时处理。

3.10.15鼓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 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 3.10.16调节出风管闸阀时,应避免发生振。 3.10.17 按照运行维护周期,应在卸压的情况下对安全阀进行 各项功能的检查。 3.10.18在机器间巡视或工作时,应与联轴器等运转部件保持 安全距离。 3010一进人盐风机良时佩裁安全险拍耳留等

3.11.1选择合适的除磷化学药剂、投加量和药剂投加点,应根 据工艺要求确定,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 3.11.2化学药剂的储存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11.3化学药剂投加后,应保证与污水充分混合,并应达到设 计规定的反应时间。 3.11.4对生物反应池中混合液的pH和碱度DB64∕1539-2020 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应每班检测1次 并及时调整。

,11.6对湿式投料罐及附属投料设备的密闭情况,应每班检 次。

3.11.7 药剂投加管道应保持通畅。 3.11.8 对药剂储罐的液位计,应每2h检查1次。 3. 11.9 采用水稀释的药液系统,应每2h检查1次供水日 和流量。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固体氯酸钠应单独存放,且与设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Sm;库房应通风阴凉; 3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 击,严禁明火; 4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3.12.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1条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约量; 2应定期清洗二氧化氯原料罐口闸阀中的过滤网; 3开机前应检查防爆口是否堵塞,并应确保防爆口处于开 启状态; 4开机前应检查水浴补水阀是否开启,并应确认水浴箱中 自来水是否充足; 5停机时加药泵停止工作后,设备应再运行30min以后: 方可关闭进水; 6停机时,应关闭加热器电源。 3.12.3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 2应每月清洗1次次氯酸钠发生器电极; 3应将药剂储存在阴暗干燥处和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 4运输时应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并应避免倒置装卸。 3.12.4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 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 状态; 2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 3.12.5采用液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4条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量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和pH等具体情况确定; 2一应每目检杰并维护漏氯检测仪1次、每周对防毒面且检

12.5采用液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4条外, 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量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和pH等具体情况确定 2 :应每月检查并维护漏氯检测仪1次,每周对防毒面其

查1次; 3漏氯吸收装置宜每6个月清洗1次; 4加氯时应按加氯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停泵前应关闭出 氯总闸阀; 5加氯间的排风系统,在加氯机工作前应通风(5~ 10)min; 6应制定液氯泄漏紧急处理预案和程序; 7加氯设施较长时间停置,应将氯瓶妥善处置;重新启用 时,应按加氯间投产运行的检查和验收方案重新做好准备工作; 8开、关氯瓶闻阀时,应使用专用扳手,用力均匀,严禁 锤击,同时应进行检漏: 9氯瓶的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的规定; 10采用液氯消毒时,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 3.12.5中的规定确定。

表3.12.5液氯消毒运行参数

景观环境用水采用非加氯方式消毒时,无

2表中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余氯值均指管网末端。

3.12.6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省 水位时JT∕T 939.5-2014 公路LED照明灯具 第5部分:照明控制器,严禁开启设备。

3.12.6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 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 3.12.7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6条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 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 :2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玻璃套管、玻璃套管清洗圈及光强 传感器; 3应定期清除溢流堰前的渠内淤泥; 4应满足溢流堰前有效水位,保证紫外灯管的灌没深度; 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 护;韭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 6设备灯源模块和控制柜必须严格接地,避免发生触电 事故; 7人工清洗玻璃套管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8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其透射率应大于30%。 3.12.8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 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 排风扇。 3.12.9采用臭氧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8条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和关闭应滞后于臭氧系统的其他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顺序进行操作: 2应根据温度、湿度的高低,增减空气压缩机的排污次数; 3空气压缩机必须设有安全阀,应保证其在规定的压力范 围内工作,当系统中的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检查超压原因并 排除故障; 4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根据温度调节冷却水量;循环冷却 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20℃~32℃,出水温度不应超过38℃: 5十燥机的运行在满足用气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 少冉生气消耗量; 6冬季或臭氧发生器长时间不工作,应将设备系统内的水 排净; 7采用尾气破环器进行尾气处理时,应检查催化剂使用效

果,及时更换催化剂: 8应每月对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预冷机、臭氧发生器等 进行维护保养; 9每年应至少对臭氧接触及尾气吸收设施进行清刷1次, 油漆铁件1次; 10不同种类的臭氧发生器,其臭氧产量与电耗的关系应符 合设计要求,生产每干克臭氧的电耗参数可按表3.12.9中的规 定确定。

不同种类的臭氧发生器生产每王克臭

:表中电耗指标限值不包括净化气源的

4.1.1混合反应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和停留时 间等; 2采用机械搅拌的混合反应池,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设定 搅拌强度; 3药液与水的接触混合应快速、均匀; 4应定期排除混合反应池、配水池内的积泥: 5混合反应设施、设备应每年检修1次,并应做好防腐处 理DB34∕T 3838-2021 公路工程建筑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4.1.2滤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根据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进行反冲洗; 2冲洗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道是否畅通; 3进行气水冲洗时,气压必须恒定,严禁超压: 4水力冲洗强度应为(8~17)L/m²·S,冲洗时滤料膨胀 率应在40%~50%: 5进水浊度宜控制在10NTU以下,滤后水浊度不得大 于5NTU; 6应定期对滤层做抽样检查,含泥量大于3%时应进行滤 料清洗或更换; 7对于新装滤料或刚刚更换滤料的滤池,应进行清洗处理 后方可使用; 8长期停用的滤池,应使池中水位保持在排水槽之上。

4.1.3清水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设定运行水位的上限和下限,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 运行; 2池顶严禁堆放有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或杂物;当池顶 植植物时,严禁施用各种肥料、药物: 3应至少每2年排空清刷1次池体; 4 应采取有效防止雨、污水倒流和渗透到池内的措施; 5应设置清水池水质检测点,每日检测化验不得少于1次; 当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应每年检查仪表孔、通气孔、人孔等处的防护措施是否 良好,并应对清水池内外的金属构件做防腐处理 4.1.4送水泵房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管网调度指令合理开启送水泵台数,并确保管网 水量、水压满足用户需求; 2当出现瞬时供水流量或压力的波动时,工作人员应及时 与管网调度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 安全性的操作; 3水泵的日常保养和安全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和第3.2节 的有关规定; 4用户端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供水合 同要求。

4.2.1粗过滤系统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连续微滤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粗过滤器是否处于自动 状态; 2系统开机前,应同时打开进水阀和出水阀,然后关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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