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7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6/T 1378-2021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6/T 1378-2021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pdf" 是一个关于湿地修复与建设的行业标准或技术指导文件。"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例如中国的"DB"代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GB"相对应),"36/T 1378-2021"是标准的编号,"湿地修复与建设"则明确了该标准的内容主题。这份规程可能包含了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的设计方法、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监测评估等相关技术规定,旨在指导和规范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以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文件,可能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全面理解和应用。
DB36/T 1378-2021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由地面上大小形状不一、充满水体的天然洼地组成的湿地,包括各种天然湖、池、荡、淀、洼 等各种水体名称。
DB36/T13782021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T∕CCMA 0056-2018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多样本可靠性试验方法,具有净化水质、创造生物栖息空间、 改善景观、消波护岸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4. 1.1自然性原则
以修复湿地的自然性为原则,恢复湿地的基本特征、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准则。强调以自然恢复 内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湿地修复。最少干预,优先考虑自然修复和采用最接近自然的修复方法,尽量避 免对现有的生态造成破坏。
4. 1.2 多样性原则
以修复湿地的多样性为原则,修复湿地的自然形态、生境类型、生物物种、群落结构、生态功能以 及景观的多样性
湿地修复应遵循环境、经济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原则,要求在湿地修复与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措施具 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依据不同修复区域的自然环境、空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因地制宜的采用合适的修 复技术。适地适树,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物种。
4. 1.4 系统性原则
湿地修复与建设应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调系统性保护和整 修复,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自身特征和演替规律,有针对性、有目标的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 2. 1目标设定
4. 2. 2耳标确立
修复目标的确立除考虑湿地本身外,还应考虑流域尺度、景观尺度等空间尺度的功能需求。
4.2.3恢复生态完整性
以恢复湿地生态完整性为基本目标,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组分、食物链及结构的恢复重建,如湿地植 被恢复,重建完整的食物网结构;主要生态过程恢复,如初级生产过程、营养循环、水文及沉积物冲淤 动态平衡过程等。
4.2.4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为目标 里点针) 植物的物种保育与恢复,其具体目标包括: 构的恢复、生态系统关键种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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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的恢复等。在确定修复目标针对珍稀濒危特有生物物种及关键种时,应实施就地保护 及对其重要栖息地进行生境恢复
4. 2. 5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以恢复与优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性为重要目标,湿地修复要“重形态,重结构,更重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与优化目标包括:净化功能、供给功能、调节改善功能、生产功能、维持 功能及景观文化功能等,如水质净化、蓄水调洪、水资源供给、气候调节和改善、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 维持等。
4.2.6实现“三生”协
江西省境内的湿地主要分为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沼泽湿地等,湿地分类按GB/T24708 规定,重要湿地认定按照DB36/T960规定,
湿地修复与建设可在现状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修复,也可在现状非湿地区域新建湿地,现状湿地区域 按GB/T24708规定,现状非湿地区域按GB/T21010规定。
湿地“占补平衡”修复与建设的区域选址,应符合江西省各市县湿地保护、规划、治理的需求,应 优先考虑湿地生态补水的水源保障情况
6. 1受损湿地生态调查
湿地本底调查内容:水文与水质、基底、动植物、土壤、保护与管理、利用状况和受损因子、 度。受损退化湿地干扰因子:人为采砂、光伏基建和城市建设、围垦、泥沙淤积、污染、过度捕 集、非法猎、外来物种入侵、过度放牧、过度采伐、水利工程和引排水的负面影响。
6.2 受损湿地问题识别与诊断
6.2.1主要受损因子
湿地主要受损因子包括:湿地水文、湿地水环境、湿地生境、湿地植被、湿地土壤。
6. 2. 2 主要受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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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污水排放、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营养缺失等,受损湿地评估按照DB36/T1328 的规定
根据修复区域不同的尺度、受损类型、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特性,针对性的制定修复目标,并确 定修复参照点。
5.4修复工程的规划设
湿地修复工程确立修复目标后应进行技术、环境和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应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 构进行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分类、分步骤实施。
根据不同类型湿地的受损类型诊断,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选择针对性的湿地修复技术类型和方 法,适用于各类型湿地的修复技术方法见表1。
表1适用于各类型湿地的修复技术
DB36/T1378—2021表1适用于各类型湿地的修复技术(续)河流湖泊沼泽库塘技术方法湿地湿地湿地湿地拆除水坝等控水设施(包括水坝、堤坝)7水系连通(引水沟渠、桥涵、水闸、泵站、底泥疏浚等)7水通道疏浚V填埋排水沟7水文调控恢复河道原貌自然堤岸恢复77围堰蓄水77水塘 (洼)777泥沙沉淀池777人工湿地777稳定塘777水质改善功能性湿地7V滨岸缓冲带7种植沉水植物7人工浮岛777生物操控77自然封育(封滩育草、封滩育林)77土壤种植库引入77植被修复外来有害物种控制77水面植被恢复种植777滨水带植被恢复种植7常水位出露滩地植被恢复种植7V76
DB36/T1378—2021表1适用于各类型湿地的修复技术(续)河流湖泊沼泽库塘技术方法湿地湿地湿地湿地植被修复常水位以下植被恢复种植2V浅滩一大水面复合生境VVV深水生境V生境修复与改善浅滩生境7V滨岸和洲滩湿地恢复VVV生境岛恢复VVVV种植鸟嗜植物(如浆果类灌木、球茎类挺水植物等)VV注:表中“"为各类型湿地适用的恢复方法6.6湿地修复的监管采用点面结合、遥感与地面野外调查结合、固定监测点连续观测的方法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湿地水体、湿地土壤、湿地气象、湿地生物等。6.7湿地修复综合性评价将修复后的生态系统与未受干扰的参照系统进行对比,评价修复效果。评价的内容包括湿地生物及群落、湿地水土理化性质、湿地生态功能与价值、湿地景观格局等。湿地修复环境状况评价按HJ192的规定。地方标准7生物与工程措施7. 1牛物理措施湿地修复与建设的物理措施包括:生态清淤、基底修复与重建、底质改良、生态护岸、人工增氧、水文连通、水位控制、微地形改造、客土等技术措施。7.2化学措施湿地修复与建设的化学措施包括:土壤化学改良、水质混凝沉淀法、化学除藻法、重金属固定法等技术措施。7.3生物措施湿地修复与建设的生物措施包括:微生物强化、生物膜净化、稳定塘净化、人工湿地净化、生态浮岛(床)净化、水生动植物净化等技术措施。7.4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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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修复与建设的工程措施包括:水文修复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滨水缓冲带修复工程、近自然的 修复系统工程、湖泊水生态系统重建工程、库塘型消落带植被修复工程、动物栖息地修复工程以及湿地 植被修复工程等
8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要求
8.1.1缓坡岸带营建
8.1.1.1坡度及要求
岸带坡度小于15°时,可平整地形,形成浅滩、浅水区、深水区、急流带和滞水带等不同类形 ,宜用植物护坡。岸带坡度大于15°时,可进行削平处理,削低高地、平整岸坡,营造多样、渐 地生境类型。
8.1.1.2岸带生态护坡
岸带硬质化的,宜软化硬质堤岸,可在砌石堤下放置抛石,抛石间放置生态袋。岸带地表裸露的、 土壤松散易受侵蚀的区域,应进行岸带保护工程,可利用排桩结构、石块或者石笼进行生态护坡,详见 附录A。
8.1.2.1具有1hm2以上连通水域的湿地,宜营建浅滩,满足湿地野生动物栖息需求。 8.1.2.2浅滩宜在临近水面起伏不平的开阔地段营造,通过减小坡度,减缓水流的冲击和侵蚀, 8.1.2.3浅滩坡度宜在10°~15°之间,宽度不宜小于5m,常水位下淹水深度宜为10cm~30cm 8.1.2.4浅滩地表可种植低矮植被,也可为裸露的泥滩或沙石滩
8. 1. 3 深水区营建
8.1.3.1具有面积8hm以上连通水域的湿地,宜营造深水区
8.1.3.1具有面积8hm以上连通水域的湿地,宜营造深水区。 8.1.3.2深水区水深应大于2m。 8.1.3.3深水区地形以凹形为主,营建多水深的生境系统,构筑一定面积的
8. 1. 4 生境岛营建
8.1.4.1具有面积8hm以上连通水域或针对珍稀危特有生物物种及关键种栖息地修复的湿地,宜营 建生境岛,详见附录A。 8.1.4.2生境岛营建的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植被修复、生境改善,建设生态廊道和隐蔽地等。 8.1.4.3生境岛在常水位下应出露水面,并与岸上区域隔离。 8.1.4.4生境岛出露水面高度宜为0.5m~1.5m《《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释义手册 JT/T 828-2012》,岸带坡度宜小于15°。 8.1.4.5生境岛总面积占连通水域面积不宜超过10%
2.1土壤修复应满足植物生长、微生物附着和底栖动物生活的需求。 2.2营建特殊功能湿地,应进行基质防渗建设,防渗层建设宜采用黏土,黏土标准按照GB/T5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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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因退塘还湿等造成缺少土壤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回填客土。 8.2.4土壤板结湿地修复区可进行整体或局部翻耕平整。 8.2.5土壤贫湿地修复区可采用种植坑、种植槽或种植带覆土。 8.2.6对已受污染的湿地,应清除土壤污染物。控制土壤污染源,通过自然净化作用,消除土壤污染 污染土壤处理按照HJ25.4及DB36/1282的规定 8.2.7污染范围小、污染程度较轻的受污染土壤,宜移走受污染土壤, 8.2.8土壤侵蚀区宜采用水土保持措施固岸护坡
8.3.1水文连通主要通过拆除纵横向挡水建构筑物DB41∕T 1540-2018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细则,建设引水沟渠、桥涵、水闸、泵站,底泥(生态) 疏浚等技术实现。 8.3.2在人为或自然干扰下形成的孤立水体之间,应营造水文连通的水网结构,恢复水文连通性, 8.3.3被阻断的湖泊河流湿地,应开挖河道,拆除或降低与水体之间的堤岸,恢复自然水文动力过程 3.3.4对淤塞河道应进行清淤疏浚,恢复水文生态流量。
地表水修复后的水质标准、进入修复区的地表水经预处理应达到GB3838的规定标准。
8.4.2内源污染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