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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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3.3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耐火等

分区、平面布置、安全蔬散、消防设施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关规 定进行设计。除此之外,整治利用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火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相关标准的 规定。

3.5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WW/T 0055-2014标准下载,消防蔬散楼

1消防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 ,不得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保持楼梯和疏

道顺畅。 2楼梯间不得增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除楼 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得增设其他门、窗、 洞口。 3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应保持通畅,严禁堆放物品。疏散 引导醒目、指向明确,以利人员疏散。 4所有地面出人口、风井开口的最低高度均应符合本市的 防淹要求。 5.3.6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根据建筑平时使 用功能,如需配套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出入口、电梯、通道、门、楼 梯、厕所等具体要求及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用功能,如需配套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出入口、电梯、通道、门、楼 梯、厕所等具体要求及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5.3.7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内部各部分装修

表5.3.7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系统及无障碍标识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指示图应设置在工程醒目部位,并正确标明所在位 置至安全出口的蔬散路线。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 标志应常亮,不得被遮挡。 5.3.9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防烟系统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前室 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2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符合自然通风条件

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3.10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排烟系统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5.3.1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校核原有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重新设计,且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 勿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洒喷头后自动启动 顶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有火灾探测器 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 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5.3.12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校核原有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重新设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 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应配置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消 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①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5.3.12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重新设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 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应配置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消 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①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1当市政供水压力无法符合工程内水火火系统最小压力需 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进行加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 水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2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 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 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

5.3.15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消防用电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对不符合要求的 共电回路要进行改造。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 等应设置明显标志。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 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 装置。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措施。 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项棚 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5.4.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 和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 表 5. 4. 1 的规定

整治利用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环境

5.4.2应根据工程整治利用的用途,按现行国家标准

5.4.4根据使用功能和安装地的具体状况合理选择灯具和光

5.5.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因进行建筑功能 调整与扩展需改建或扩建时,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地下建筑改扩建技术规范》DG/TJ08一2235相关规定,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各项要求。 2建筑结构荷载应根据调整与扩展后的建筑使用功能,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取值。 3应进行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4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如上部建筑受较大水平荷载 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根据改扩建的目的,结合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与上部结构 的现状并考虑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地基加固、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结构加固的方案。 6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改扩建后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 功能和营运管理要求。 5.5.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采取改扩建技术,应对相关结构构 件进行结构加固。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 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5.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 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 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避免对未加 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5.5.4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 效益,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 或更换。 5.5.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塌的混 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 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5.5.6机电系统能源和资源宜由改扩建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独 立提供。当条件不具备时,经复核后可由原建筑提供,并根据营 运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计量装置。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4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如上部建筑受较大水平荷载 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根据改扩建的目的,结合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与上部结构 的现状并考虑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地基加固、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结构加固的方案。 6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改扩建后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 功能和营运管理要求。

采用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在改扩建或对 验较高的既有结构进行修加固前,应对退出民防序列工

结构风险较高的既有结构进行修加固前,应对退出

程的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5.6.2根据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JC∕T 2207-2014 造纸机除砂器用陶瓷元件,结合整治利用方案确定结构检

问宜刀柔 1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2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历史沿革、使用和改造 请况等;收集前期风险评估、检测评估报告等;图纸资料搜集包括 原始建筑结构竣工图或设计图、地质资料、改扩建图纸等。 3方案制定应充分考虑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整治利用潜 在安全问题的各种可能因素,并考虑技术可行性。 4检测范围一般为既有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地下结构;当 为附建式工程时,宜对上部结构进行检测或调查。 5检测数量和检测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保证其具 有结构代表性和符合抽样率的要求。 6检测仪器、设备等管理应符合计量认证或检测结构认可 准则相关条款要求。 5.6.4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结构的现场调查与检测内容,应根 据整治方案,并结合前期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包括 环境调查及资料搜集、结构损伤检测、完损和材料强度检测、变形 则量等,重点进行结构体系补充调查及耐久性检测。 1建筑平面测绘。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图纸的测绘深度 应符合后续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对附建式上部建筑平面布置图纸 进行测绘。 2结构体系调查。补充完善结构图纸的测绘深度,包括结 布置与构件尺寸检测、典型构件配筋。必要时应对附建式上部 结构进行图纸测绘,测绘深度应符合后续设计要求。 3结构耐久性检测。包括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

5.6.5当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

要评估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根据其结构 特点和现场检测结果进行结构承载力分析验算,综合分析工程安 全性。

和结构对地下结构的影响GB 16895.26-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4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评估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结构后续

和结构对地下结构的影响,评估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结构后续 使用的安全性,并对整治利用方案作出建议

使用、结构改造或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环境时,应进行结构抗震 鉴定,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 加固规程》DGJ08一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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