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04-201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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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104-201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305/T 104-2019《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是一个标准或指南,它属于浙江省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用于指导保险公司、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它可能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量化、风险评级等步骤,旨在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产品设计。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环境污染的类型(如空气、水、土壤污染)、污染源的性质、环境影响评估、法律和监管要求、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历史赔付记录等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评估,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定价依据,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监督。

这个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环境安全,以及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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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1062019

LY/T 2014-2012标准下载DB3305/T1062019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的猪舍环境控制、粪污收集、贮存和预处理、处理工艺及 选择、综合利用、臭气控制、病死猪处理、监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治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525 有机肥料 NY/T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DB33/ 59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湖政发【2018】9号

3 术语和定义 HJ4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常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标准信 3.2 能源生态模式 服务平 干粪和沼渣用作有机肥的处理方式。 3.3 异位发酵模式 粪污发酵处理与养殖区域分开,粪污收集后利用潜污泵均匀喷在一定比例的有机垫料上进行生物好 氧堆肥发酵的处理方式。

异位发酵模式 粪污发酵处理与养殖区域分开,粪污收集后利用潜污泵均匀喷在一定比例的有机垫料上 氧堆肥发酵的处理方式。

DB3305/T1062019

光照应符合生猪不同生理阶段的需要。自然光照不足时,应补充人工光照,人工光照宜选用 和荧光灯等。

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通风时保证气流均勾分布,减少通风死角。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

表1生猪养殖场空气环境质量

场区应设置能吸收臭气、净化空气的绿化隔离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体整齐美观。

5.1.1实行雨污分流。猪舍外污水收集输送系绕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5.1.2宜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 5.1.3建立防雨防渗防漏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输送设施设

5.2.1粪污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位置相对独立封闭,并与生产 区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防雨、防渗、防溢流。 5.2.2采用干清粪工艺的,污水贮存池(含氧化塘、田间储液池、应急池等)容积按每头存栏猪不少 于0.3m;采用水泡粪工艺的,污水贮存池(含氧化塘、田间储液池、应急池等)容积按每头存栏猪不 少于0.8㎡。

DB3305/T106—2019通过车载或管网形式及时将处理后的粪污输送至消纳地,输送过程防止弃、撒和跑、冒、滴、漏。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处理工艺和选择6.1能源生态模式6.1.1能源生态模式见图1。猪舍粪便污水堆肥、发酵有机肥固液分离沼气厌氧发酵粪渣、沼渣沼气利用沼液贮存还田利用图 1能源生态模式工艺流程图6.1.2固体粪污经堆肥发酵作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其沼液还田利用,沼气作为生准信息服活燃料或发电。6.2异位发酵模式6.2.1异位发酵模式见图2。发酵菌垫料切割泵喷淋机舍内粪污集污池喷淋池异位发酵池搅拌机渗滤液有机肥加工图2异位发酵模式工艺流程图3

DB3305/T1062019

6.2.2将粪污收集后,利用潜污泵均匀喷洒在有机垫料上,进行生物好氧堆肥发酵。异位发酵产物应 充分腐熟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施用

6.3.1养殖过程产生的粪污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宜充分还田,实现粪污资源化利 用。并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采用合适的综合利用模式。 6.3.2能源生态模式适用于周边有需要常年施肥的农作物、林地、果园,养殖场位于非环境敏感区, 有足够土地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异位发酵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足够土地消纳粪污的养殖场,

7.1 干粪和异位发醛产物

作为肥料用的应充分腐熟,腐熟后的产物可直接还田或加工成有机肥,有机肥应符合NY525的有 关规定。

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NY/T1222有关规定执行。净化后的沼气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发电等,不 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液体肥料,宜放置2d~3d后再利用。沼渣应 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精讲(46讲),进行处理利用。

1.1宜采取封团式饲养,笋污处理场所应封团, 1.2宜采用低蛋白、环保型等饲料。宜采用自动饲喂技术、分阶段饲养技术,实施精准投喂。 1.3宜采用节水型设施设备。

8.2.1宜采用机械清粪技术

8.2.2控制舍内温湿度和通风量。

配备臭气收集与处理装置等措施控制臭气。

按DB33/593执行。

DB3305/T1062019

0.1应设置摄像头对生产区、污染处理区等进行在线监控。 0.2宜采用智能化、自动化控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对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子进行监控 0.3监测指标按DB33/593的要求执行

应建立养殖生产和粪污处理利用台帐,并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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