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014-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2014-2012 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简介:
LY/T 2014-2012是中国林业行业标准,全称为"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命名规则,以便于火灾的记录、管理和查询。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简介:
1. 基本命名格式:这份标准采用了“地点+时间+序号”的基本命名格式。例如,“XX县YY镇20220301-001”中的“XX县YY镇”指火灾发生的地点,“20220301”表示火灾发生的时间,“001”则是该地在该年内的第几次火灾。
2. 地点命名:地点名称应具体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如无必要,可省略到县(市、区)一级。
3. 时间命名:以火灾被发现或报告的时间为准,精确到日,并用8位数字表示,前四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后两位表示日期。
4. 序号命名:在同一地点,同一年内发生的火灾,按照发现或报告的顺序编号,序号由阿拉伯数字表示。
5. 特殊情况:对于特别重大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可以在基本命名格式后加上“特别重大”、“重大”等标识。
6. 标准化和统一性:此标准强调了森林火灾命名的规范化和统一性,以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份标准对于森林火灾的管理、研究和公众信息传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火灾信息能够方便地进行比较和分析。
LY/T 2014-2012 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夫、杜嘉林、毕湘虹、郭颖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夫、杜嘉林、毕湘虹、郭颖涛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和查询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火灾命名namingofforestfires 用时间、地域、火灾规模等要素,概括具体森林火灾主要特征的方法。 2.2 特殊地域的森林火灾specialgeographicalforestfires 行政管理体制特殊的地方(包括重点国有林区、国有农场等政企合一的地方DBJ46-012-2017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及厅、局、地级市直 管林场、各类开发区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概括森林火灾的主要特征,以适合现代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应用和管理为目标,有助于资料整理、 统计和查询。
每一起森林火灾仅有一个名称,避免重复统计。
实现称呼顺序一致、写法规范,标注统一。
4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法
通常情况下的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
“森林火灾名称”的构成要素和顺序为:年份、地域、月日、火灾规模。 基本表达模式: 年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县(市)十乡(镇、林场)十村+“月·日”十火灾规模
年份指火灾发生当年。 地域即起火地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含县处级林业局和林场、保护区、农场等)、乡 镇、林场)村为基本单位。一般不含地(市)级。 月·日以起火时间为准,无起火时间的以发现时间为准。用数字填写,中间用圆点隔开,并用双引 号把月日括上。 火灾规模指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示例1: 2008年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尤乾村“12·21"较大森林火灾 示例2: 2008年黑龙江省嫩江县新民林场“4·19”较大森林火灾
2特殊地域的森林火灾名称的命名规则和方
4.2.1重点国有林区、国有农场等政企合一的地方,直接以企业名称命名。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1987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5·6"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示例2: 2004年黑龙江省黑河市“10·1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987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5·6”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示例2: 2004年黑龙江省黑河市“10·1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4.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可按照开发区名称命名。 示例1: 2008年吉林通化经济开发区管辖委员会自安村“10·28"一般森林火灾 示例2: 2010年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礼仁村*2·3”一般森林火灾
其他特殊情况下森林火灾名称的命名规则和
4.3.1同一地域GB∕T 51417-2020 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技术标准,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但没连成片的,按多起森林火灾分别命名。
4.3.2同一地域,不同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多起森林火灾且连成一片的,按一起森林火灾计,并以最 早一天的火灾发现时间和地点来命名。 4.3.3森林火灾发生在某地后,蔓延到另一地区,按一起森林火灾计,以发生森林火灾的第一地区来命 名。如果被烧人的地区需要对此火灾进行统计和命名时,应注明火的来源。 4.3.4国外入境的森林火灾,以先人境的县级行政区域命名。 4.3.5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应以火灾主要蔓延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