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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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pdf简介: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pdf"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该规范全称为《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编号为GB50289-2016,发布于2016年。

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雨水、污水等各类管线的规划和设计。它规定了管线的布置原则、管线间的相互关系、管线的敷设方式、空间布局、施工与维护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等。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管线的合理、有序、安全、经济和环保,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遵循这个规范,城市规划者和设计者能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pdf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电信”工程管 96569239 线改为“通信”工程管线。 2.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 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 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及其与建(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局部进行了 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工程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理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三好街1 号,邮编110004)。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Contents上型给排水资料总则1General Provisions ...术语2Terms23基本规定3Basic Requirements地下敷设4Underground Laying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 1 Direct Burying, Ducting and Trenching4.2综合管廊数设.104.2Utility Tunnel105架空敷设12本规范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6附:条文说明1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注册给排水资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 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 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 线9专项规划。 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 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 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管线engineeringpipeline

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 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 2.0.2区域工程管线regionalengineeringpipeline 在城市间或城市组团间主要承担输送功能的工程管线。 2.0.3管线廊道pipelinegallery 在城市规划中,为敷设地下或架空工程管线而控制的用地。 2.0.4覆土深度earthdepth 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0.5水平净距horizont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 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垂直净距verticalclearance 排水资料 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册 花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 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妥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 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 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管线应接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4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 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3.0.6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 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 3.0.7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DL/T 846.3-2017标准下载,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 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 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 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4地下敷设4.1.4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4.1.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4.1.5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一侧。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覆土深度。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当受条件4.1.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4.1.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表4.1.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电力管线通信管线4.1.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给水排水再生直理及直理塑料、燃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管线名称管线管线水管保护解保热力管线管沟直埋混凝土管线规定:管护管保护管1在I级~V级航道下面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最小非机动车道2在И级、Ⅱ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覆土(含人行道)0. 600. 600. 600, 700, 500. 600. 500. 700. 60航道底标高1.0m以下;深度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机动车道0.700.700.701.000.500. 900. 60|1. 00|0, 900. 500.5m以下。注;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4.1.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4.1.2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应符合本规范表4.1.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下面。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4.1.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50028执行45

续表4.1.14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4.2.3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给水污水、热力燃气再生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廊覆序管线名称雨水保护注型给排水资料号管线管线管线管及保护水管直理直埋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管线通道管线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理0. 500. 500. 250, 500, 250. 255通信管线保护管、通道0. 150. 150, 250. 150. 250. 25电力直理0. 50 * 0. 50 *0. 50 *0. 50*0. 50 *0. 50 *0. 50*0. 256管线保护管0. 250. 250. 250. 150. 250. 250. 250. 25再生水管线0. 500. 400. 150. 150. 150. 150. 50 *0. 250. 158管沟0. 150. 150. 150. 150. 250. 250. 50 *0. 250. 159涵润(基底)0. 150. 150. 150. 150. 250. 250. 50 °9656923910电车(轨底)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0011铁路(轨底)1. 001. 201. 201. 201. 501. 00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2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直净距为1.50m,注4.2综合管廊敷设4. 2.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败设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2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4.2.2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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