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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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年度工作)完成后,应以科学的监测数据为基 出,用简练的文字配以图表正确阐述和评价监测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生物 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等现状,分析环境质量的变化原因、发展趋势及存在的主 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当的对策与建议。 评价分析要突出科学、准确、及时、可比和针对性,对质量分析体现综合性和严谨性 提供对外发布监测评价信息时,有国家和行业评价方法标准,评价采用国家和行业标

准;对无国家和行业评价方法标准但管理部门有技术规定的,采用管理部门技术规定;既 无标准也无技术规定的,可采用国内外公认合理且不与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排放标准 予盾的方法,

DBJ61/T 122-2016 仿古建筑施工工艺标准3.2近岸海域环境评价基本要求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获得结果后,监测数据处理按照HJ442.2相关要求进行。 评价应结合收集的水文、气象、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相关监测和观测数据,开展现 状评价及趋势分析。对需要水文、气象等观测数据支撑的评价,如未获得水文、气象等观 测数据的,应说明情况,不进行评价。 开展区域评价时,区域一般以现有海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沿海行政区域(省、 市、县)管辖海域来划分,城市也可针对项目监测范围来确定,如项目建设区域或敏感区、 时照区等。监测结果支持对河口海湾评价的,应进行以河口海湾为区域的评价。 针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的评价,应进行同一区域不同时段或多时段比较、不同 区域同一时段比较,并进行必要的变化趋势分析与预测评价,包括区域内各指标在空间与 村间上的变化原因分析。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不仅进行达标评价,还应开展主要污染物的单要素类别和浓度 平价:结合评价区域的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分析

环境质量评价的海水水质评价标准按GB3097执行,计算样品超标率时统一采用二类 每水水质标准。其中,非离子氨、苯并芘和放射性核素四类仅一个限值的,采用该限值作 内评价限值;滴滴、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二至四类仅一个限 直的,采用该限值为评价限值;磷酸盐、汞、硒等二类与三类仅一个限值的,采用该限值 内评价限值;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等一、二类为一个限值的,采用该限值为评价限值 对综合性评价,按3.1要求,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部门技术规定

一般根据监测计划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按照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方案规定每次均监测 的项目,如: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非离子氨、汞、 铜、铅和镉等,应在每次监测后进行评价。 其他监测工作,可根据不同的任务和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监测点位的等级评价,按照GB3097开展的例行监测工作的水质等级评价,采用单因 子污染指数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

4. 1.4 结果表述

4.1.4.1海水类别比例

水质类别可以按照点位和/或面积的比例表述,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 a)按点位计算 以某一类别的监测点位数与监测点位总数的比值来表示,即某一类别水质的点位数之 和占所有监测点位数总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 100% 监测点位总数

某类别海水的百分率(%)

4.1.4.2主要超标因子的确定

某类别水质点位数之和 × 100% 监测点位总数

× 100% 监测海域面积总和(km²)

a)超标倍数评价 按照点位或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各监测项目(除pH、DO)的实际监测结果与GB3097 各类海水标准值比较,以超标倍数和超标类别的百分率大小综合确定主要污染物,超标倍 数计算方法如下:

b)区域点位超标率评价 在进行区域主要污染物确定时,区域点位超标率≥5%的前3位监测项目为主要污染物: 在没有监测项目的超标率≥5%时,可不进行主要污染物描述,或选择超标率最大的前3位 监测项目作为主要污染物

4.1.4.3水质定性评价方法

a)在描述某一监测点位海水水质状况时,按表1方法表征:水质优、水质良好、水 质一般、水质差、水质极差; b)例行监测的点位水质达标评价,一般按照4.1评价; c)在描述某一区域整体水质状况时,按表2方法表征:水质优、水质良好、水质 般、水质差、水质极差。

表1单个点位海水水质级别表

表2区域海水水质状况分级

)海水主要水质类别的确定: 1)以点位数来确定,当某一水质类别的点位数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时,则可 以指出该区域海水以某一水质类别为主;当最大比例的两个水质类别的点位 数所占比例达70%及以上时,则该两个类别为主要水质类别。 2)以面积来确定,当某一海水类别的面积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时,则可以指 出该区域海水以某一水质类别为主;当最大比例的两个水质类别的面积所占 比例达70%及以上时,则该两个类别为主要水质类别。 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不评价主要水质类别

4.1.4.4监测指标空间分布特征

监测指标空间分布特征评价是将不同区域按照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的平均值进行排序, 以说明各区域的监测指标空间分布特征

4.1.4.5富营养化状况

水质富营养化状况按富营养化指数评价,富营养化指数按公式(4)计算,当大于等于 1时进行富营养化评价,等级按表3确定

式中: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单位为mg/L。

表3水质富营养化等级划分指标

4.1.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的达标类别为水质目标类别,其他参考4.1.2~4.1.4进 行评价;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区域海水水质状况分级时,应按照4.1.4.3水质定性 评价方法,即不考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类别

沉积物评价标准按GB18668执行,计算样品超标率时统一采用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其中,粪大肠菌群和病原体一、二类为一个限值的,采用该限值为评价限值。 对综合性评价,按3.1要求,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部门技术规定。

4.3海洋生物质量评价

例行监测海洋生物质量的评价按GB18421执行;对综合性评价,按3.1要求,优先采 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部门技术规定。

4.4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

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一般采用HY/T215方法评价。评价根据海域海洋生物物种丰度 程度、物种分布均匀性程度及生态系统类型的丰富程度,对照历史资料评价海洋生物多样 性的变化趋势

海水浴场评价采用HY/T0276方法评价。

a)入海河流水质评价按照GB3838执行,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和结果表征按照《地 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行;对综合性评价,按3.1要求,优先采用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部门技术规定: 入海河流水质评价重点在水质类别、浓度水平的变化及趋势判断;对总氮和亚硝 酸盐氮等无标准限值要求的污染物,不进行水质类别评价,只进行浓度变化及趋 势评价; c)监测浓度和加权平均浓度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浓度按检出限的1/2计算,并进行 水质评价

5.2污染物入海量计算与评价

对进行污染物浓度和入海水量同步监测(或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得同步水量监测 结果)的入海河流,开展污染物入海量的计算与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单个入海河流或 区域内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及对区域海域的污染影响。 监测浓度和加权平均浓度低于检出限的项目,不计算和评价入海总量。 a)实施月监测的污染物入海量计算 月污染物入海量一污染物监测浓度×月入海量流量 李度污染物入海量一3个月污染物入海量之和 年度污染物入海量=4个季度污染物入海量之和

b)实施双月监测中,跨季度监测结果的入海量计算 季度污染物入海量=不跨季度2个月浓度监测值×不跨季度2个月入海量流量+跨季度2 个月浓度监测值×本季度月的月入海量流量 年污染物入海量=4个季度污染物入海量之和 c)实施季度监测的污染物入海量计算 季度污染物入海量一污染物监测浓度×季度入海水量 年污染物入海量=4个季度污染物入海量之和 d)能够同步获得年均入海流量的计算 不能获得月或季度入海水量,但能够同步获得年均入海水量的,不计算污染物月、季 入海量;年度污染物入海量按照污染物浓度的年均值与入海水量乘积计算。 e)无法同步获得入海水量情况 无法同步获得人海河流人海水量的,不进行月、双月和李度污染物人海量评价;只能 获得前五年年均流量数据或常年年均流量的,可按五年或常年年均流量数据与当年年均浓 度的乘积作为年度入海量的参考值,但不能作为趋势分析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考点重点(重点明确)5.3区域污染物入海量计算与评价

区域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按照区域内获得污染物入海量之和计算,同时注明统计 污染物总量的入海河流数量和未获污染物入海河流的数量

入海河流监测结果可用断面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入海污染物总量等进行表征。 同时要考虑断面所在功能区保护目标的符合性评价,用达标与不达标来表征等

直排海污染源评价项目按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放口规定的排放标准执行,无总氮 和总磷等项目要求的,可参考GB8978、相关污水排放标准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总氮和 总磷排放浓度的要求作为评价标准。对综合性评价,按3.1要求,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管理部门技术规定。

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总量按污染物浓度和污水量同步监测、未同步监测和发生非正常情 况计算。具体参照HJ442.8相关要求执行。

GB∕T 6054-1985 隧道式砖瓦干燥室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6.3区域污染物入海量计算与评价

区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按照区域内获得污染物入海量之和计算,同时注明统计污染物总 量的污染源数量和未获污染物污染源数量

a)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结果可用达标排放、主要污染指标、入海污染物总量等进行表 征,同时要考虑污染排放位置是否符合相关保护目标要求等; 6)针对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调查结果,进行同一区域不同时段、同一区域不同行业 的污染源数量、类型与排污量的比较,并对未达标排放口所在纳污海域的水质状 况进行分析; c)阐述直排海污染源的污染物种类、总量及分布现状,同时结合当地地表水环境质 量和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现状,分析海陆污染的相应关系,提出减排防污的对策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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