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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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pdf简介:

"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发布于2020年。该标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规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储存、转运、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最佳实践。它旨在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地处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原则。该标准对于医疗机构、废物处理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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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072020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占地面积106.27平方米4层单家独院式别墅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397072020

5.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3.2 消毒处理disinfectiontreatment 杀灭或消除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过程。消毒处理技术主要 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十热消毒等。 3.3 处置disposal 将医疗废物焚烧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经消毒处理 的医疗废物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楚烧或填埋的活动, 3.4 贮存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 3.5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medicalwastetreatmentanddisposalfacility 通过消毒处理或者楚烧处置,消除医疗废物潜在的感染性危害或危险成分的消毒处理设施或梦 烧设施。 3.6 消毒处理设施disinfectiontreatmentfacility 以消毒处理方式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的医疗废物处理装置,包括配套的附属设备及设施。 3.7 梵烧设施incinerationfacility 以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其危险成分目的的装置,包括进料 装置、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3.8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3.2 消毒处理disinfectiontreatment 杀灭或消除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过程。消毒处理技术主要 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十热消毒等。 3.3 处置disposal 将医疗废物焚烧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经消毒处理 的医疗废物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活动。 3.4 贮存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 3.5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medicalwastetreatmentanddisposalfacility 通过消毒处理或者楚烧处置,消除医疗废物潜在的感染性危害或危险成分的消毒处理设施或焚 烧设施。 3.6 消毒处理设施disinfectiontreatmentfacility 以消毒处理方式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的医疗废物处理装置,包括配套的附属设备及设施。 3.7 梵烧设施incinerationfacility 以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其危险成分目的的装置,包括进料 装置、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3.8

GB 397072020

化学消毒chemicaldisinfection 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 3.10 微波消毒microwavedisinfection 利用微波或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作用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 的处理方法。 3.11 高温干热消毒dryheatdisinfection 利用高温干热空气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 3.12 楚烧incineration 医疗废物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热分解、燃烧等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过程。 3.13 楚烧处理能力incinerationcapacity 单位时间焚烧设施焚烧医疗废物的设计能力。 3.14 楚梵烧残渣incinerationslag 医疗废物楚烧后从楚烧炉排出的炉渣, 3.15 楚烧炉高温段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 樊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燃烧所产生的烟气温度处于≥850℃的区间段, 3.16 烟气停留时间fluegasresidencetime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可通过楚烧炉高温段有效容积和烟气流 量的比值计算。

消毒chemical disinfection

烧炉高温段温度temperatureof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 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保证烟气停留时间满足规定要求的区域内的平均温度。以焚烧炉 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出口断面及出口上游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 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

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r

热购减率loss onignition

烧残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与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比。根据公式(1)计算

GB 397072020

式中: P一热灼减率,%; A一(105±25)℃干燥1h后的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Cco2 CE= Cco. + Cco ×100%

式中: TEQ一毒性当量; TEF一毒性当量因子。

GB 397072020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测定均值averagevalue 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二嗯英类的监测应在 6~12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8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 3个样品的采集。

式中: Cod—CEMS第d天测量污染物排放干基标态质量浓度日均值,mg/m²; Coh—CEMS第h次测量的污染物排放干基标态质量浓度1小时均值,mg/m;

以11%0(干烟气)作为基准,将实测获得的标准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后获得的大 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适用于纯氧燃烧。根据公式(5)换算:

式中: 0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o一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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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爽烧设施existingincinerationfacility 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32 新建楚烧设施newincinerationfacility 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5.1.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HJ421的要求。 5.1.2处理处置单位应采用周转箱/桶收集、转移医疗废物,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5.2.1医疗废物运输使用车辆应符合GB19217的要求 5.2.2运输过程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行驶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

5.3.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计量系统。 5.3.2处理处置单位应划定卸料区,卸料区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并 应设置废水导流和收集设施

5.4.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感染性 病理性废物的贮存设施;若收集化学性、约物 性废物还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内应设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贮存区

DB32/T 3389-2018标准下载GB 397072020

5.4.2贮存设施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墙面应做防渗处理,感染性、 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的地面、墙面材料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5.4.3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收集的废水应导入废水处理设施。 5.4.4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微负压及通风装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排风口应 设置废气净化装置。 5.4.5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理处置时,应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应盛装 于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内一并置于贮存设施内暂时贮存。 5.4.6处理处置单位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b)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c)偏远地区贮存温度<5℃,并采取消毒措施时,可适当延长贮存时间,但不得超过168小时。

a)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b)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c)偏远地区贮存温度<5℃,并采取消毒措施时,可适当延长贮存时间,但不得超过168小 5.4.7化学性、药物性废物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5.5.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的清洗消毒场所,并 应配置废水收集设施。 5.5.2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每次使用后应及时(24小时内)清洗消毒,周转箱/桶清洗消 毒宜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施设备

5.7.1.1楚烧设施应采取负压设计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运行过程中有害气体逸出。 5.7.1.2楚烧设施应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集成烟气在线自动 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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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5.7.1.4医疗废物中的化学性、药物性废物楚烧处置应符合GB18484的要求。 5.7.1.5采用危险废物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应符合GB18484的要求。 5.7.1.6由遗体火化装置焚烧处置病理性废物DB62/T 3137-2017标准下载,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及其相关污染控制的要求。 5.7.2进料装置 5.7.2.1进料装置应保证进料通畅、均匀,并采取防堵塞和清堵塞设计。 5.7.2.2进料口应采取气密性和防回火设计。 5.7.3楚烧炉

表1医疗废物梵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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