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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pdf简介: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全称为《煤矿建设安全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行业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主要针对煤矿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该规范于2011年发布,旨在保障煤矿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AQ 1083-2011涵盖了煤矿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地质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选型、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设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它规定了煤矿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安全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
该规范的实施,对于规范煤矿建设行为,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所有参与煤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AQ 1083-2011的规定。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pdf部分内容预览:
AQ1083—2011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6.8.2.6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6.8.2.7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a)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b)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c)钢丝绳罐道与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6.8.2.8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表5规定。提升容器在安装或检修后,第1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开车。表5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间的最小间隙值单位为毫米容器与容器之容器与井壁之容器与罐道容器与井梁之吊桶与罐罐道和井梁布置间间梁之间间道绳之间罐道布置在容器20015040150侧"罐道布置钢罐道20050200在容器两侧b15040150罐道布置钢罐道200200 50200在容器正20015040150面罐笼350钢丝绳罐道350100吊桶450a罐耳与罐道卡子之间为20。b有卸载滑轮的容器,滑轮与罐道梁间隙增加25c井筒深度小于300m时,2个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300mm;300m~900m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500mm:900m以上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0.2+H/3000m(H一提升高度,m)。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上述规定时,必须设防撞绳(防撞绳刚性系数不得小于1000N/m),但容器之间最小间隙不得小于上述规定最小间隙的70%。6.8.2.9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设有4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之差不得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1个提升容器(平衡锤)只有2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刚性系数不得小于1000N/m,2根罐道绳的张紧力应相等。单绳提升的2根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采用同一捻向或不旋转钢丝绳,吊桶提升时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2根罐道绳的张紧力应相等。6.8.2.10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b)必须佩带保险带;c)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26
d)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a) 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6所列数值; b) 吊桶提升,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按表7确定数值的1/2; C 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 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临时改绞时,井底水窝的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表6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
提升速度为表6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6.8.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6.8.3.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 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 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
AQ1083—2011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8)、c)项所要求的检验。6.8.3.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6.8.3.3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7的规定。表7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用途分类安全系数“的最低值专为升降人员9升降人员时9升降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时9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升降物料时7. 56. 5专为升降物料摩擦轮式专为升降人员9.2—0.0005H升降人员时9.2—0.0005H升降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时9.2—0.0005H提升装置升降物料时8.2—0.0005H专为升降物料7.2—0.0005H6. 50.001Ld运人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但不得小于6机50.001L运物但不得小于4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6倾斜无极绳绞车50.001L运物但不得小于3.5架空乘人装置6悬挂安全梯使用的钢丝绳6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6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模板、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6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5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5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3a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b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cH为钢丝绳悬挂长度,单位为米(m);dL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单位为米(m)。28
.4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5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 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 作升降物料;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范6.8.3.3的规定时,该钢丝绳 不得用于原设计的用途。 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 行计算和判定: 1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2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范6.8.3.4的规定时,该钢丝绳 必须更换。 一 新绳和在用绵的韧指标必霜练合麦8的规宗
DB61∕T 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表8不同钢丝绳的韧性指标
6.8.3.6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和 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 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6.8.3.7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a) 开降人员或开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 C) 罐道钢丝绳为15%; d) 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6.8.3.8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a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b)罐道钢丝细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