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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简介: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是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7月发布的政策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推动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该指引详细阐述了垃圾分类的标准、分类方法、设施配置、管理机制、公众教育、政策实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为各地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指导框架。
该指引涵盖了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强调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提倡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鼓励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这份指引旨在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广东省各城市的垃圾分类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DB37/T 5082-2016 沉管压灌桩技术规程,科研、文化、出版、播电 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等用 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 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 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文化和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 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中职 学校)、高等学校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 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餐饮机构)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 供餐饮的场所,如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 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独立 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 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备注:本信息表填写时,请附上辖区内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 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单位等明细表,
备注:居民区类型可选有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无物业管理
备注:居民区类型可选有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无物业
注:本信息表填写时,请附上街道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