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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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pdf简介: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工程技术标准,全称为《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这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建筑结构设计中对各种荷载的计算、分析和处理。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荷载,包括永久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可变荷载(如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和偶然荷载(如地震荷载、爆炸荷载等)。它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施工人员等在设计、评估和施工阶段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荷载计算依据,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012年的版本是对该规范的修订版,可能包括了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和更严格的规范要求,以适应当时和未来的建筑结构设计需求。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 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 度不小于2.5kN/m²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仅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 适用于满载总需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 的局部荷裁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 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 5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6本表各项荷裁不包括隔墙自量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增的自重应按永 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的自量应取不小 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计入, 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

5.1.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中楼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²时,应 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²时,应 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 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DB14/T 1424-2017标准下载,对双向板楼 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 际面积确定。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表5.1.2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注:当楼面渠的从属面积超过25m²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5.1.3设计墙、柱时,本规范表5.1.1中第8项的消防车活荷 载可按实际情况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荷载。常用板 跨的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可按附录B规定采用。 5.1.4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换算 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5.2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5.2.1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 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 惠,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 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 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 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堆放情况可 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 注:1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包括计算次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 荷载,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确定;

2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 纺织车间、轮胎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 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5.2.2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 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 载2.0kN/m考虑。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和堆料荷 载。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 3.5kN/m²。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²。 5.2.3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 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D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 系数不应小于0.6。

5.3.1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 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 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 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 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用,但不得低于0.3kN/m; 2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 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

5.3.2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 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 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可按表5.3.2的规 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2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 5. 0kN/m²。 3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 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3.3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

注:1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不大于25°;当α大于45°时, 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α在25°~45°范围内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窗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 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 风板的采用,对第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注:1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子屋面坡度α不天于25;当α天于45时, 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α在25°~45°范围内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窗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 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拦 风板的采用,对第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5.4.2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条时,积 灰荷载标准值宜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1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 内取2.0; 2在天沟处不大于3.0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5.4.3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 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5.4.2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楼

5.5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设计屋面板、棵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蓬和预制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 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蓬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5.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 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 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 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5.3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 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6.1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

.1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

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 5.6.2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

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 5.6.2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 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6.3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 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医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6.1.1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 轮压。

1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 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 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 重量之和的白分数,并应乘以重力加速度,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 准值的百分数应按表6.1.2采用

表6.1.2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

3吊车横尚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 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框架结构天城商业办公楼5200平米,并应考虑正反两个方 句的刹车情况。 注:1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设计该支撑系统时 尚应考虑风荷载与悬挂吊车水平荷载的组合; 2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6.2.1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单层吊车的单跨 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2台;对单层吊 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4台;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 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2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 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4台进行组合,且当下 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 吊车不应计入。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广房的 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2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5.2.2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 应乘以表6.2.2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6.2.2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6.3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6.3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6.3.1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 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A1~A5 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1.05;对工作级别为A6~A8的软 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他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6.4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05-2010》4.1吊车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可 安表 6. 4. 1 中的规定采用。

表6.4.1吊车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 及准永久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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