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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86-2016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186-2016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文件,全称为《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机制砂石骨料的工厂设计,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和要求。
机制砂石骨料,即通过机械设备加工天然砂石得到的人造砂石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铁路等工程中。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工厂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旨在确保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合理性、经济性、环保性和安全性,以保障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稳定、高效和可持续。
这份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设计和施工,对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GB51186-2016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可合并建设。 5.5.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房工作面,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不能 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厂房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厂房内工作平台以上的净高以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 净高不宜低于2.2m。 3厂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运转机械旁维护通 道净宽不应小于1.0m。 4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房间净高不宜低 于2.7m,并应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产生粉尘的中间堆场、成品堆场及转运站宜采用轻型钢结
6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可合并建设
构封团。 6厂房大门及吊装孔尺寸,应大于设备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或 载货运输车辆的外形尺寸0.4m0.5m。特大型设备可不设计专 用大门,但应在墙上预留安装孔,设备安装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 闭。楼板吊装孔应设置活动盖板或栏杆。 7厂房内倾斜通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倾斜角度为6°~12°时,应设防滑条; 2)通道倾斜角度大于12°时,应设踏步; 3)楼梯角度宜为45°,经常有人通行及携带重物的楼梯倾 斜角度应小于40°。 6.5.3辅助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用房外围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生产厂房的屋面可采取无组织排水,辅助建筑的屋面可采 用有组织排水;钢筋混凝土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1:50,金属压型 板的坡度不宜小于1:10; 3地坑底面低于设防标高时DBJ∕T 15-190-2020 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应按有压水设防,可采用防水 混凝土。地坑与地下廊相交处应做防水处理。地沟、地坑宜设置 集水坑。
1辅助用房外围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生产厂房的屋面可采取无组织排水,辅助建筑的屋面可采 用有组织排水;钢筋混凝土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1:50,金属压型 板的坡度不宜小于1:10; 3地坑底面低于设防标高时,应按有压水设防,可采用防水 混凝土。地坑与地下廊相交处应做防水处理。地沟、地坑宜设置 集水坑。
6.5.4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单层 厂房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筒仓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大直径的料 仓经经济比较后,可采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料仓; 仓、斗宜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胶带输送机通廊宜采用钢 结构; 2建(构)筑物基础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设备基础可采用大 块式、墙式结构
6.5.5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数;厂房内大型设备基础、地坑应与厂房基础脱开; 2长期处于磨损工作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抗磨损措 施,且应对结构外层设置单独的耐磨层,并应对耐磨层进行定期 检查; 3破碎,筛分设备宜布置在生产车间的首层;当筛分设备布 置在楼层上时,结构设计应计入设备的振动因素; 4筒仓边的胶带输送机通廊的柱基础可附在筒仓基础上;当 胶带输送机通廊支承在简仓壁上时,应设置滑动支座
.5.6设计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屋面兼作楼面时,应按楼面计算:
2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压型钢板屋面应计人不均匀积雪的影响; 3压型钢板屋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有关荷 载的规定。
注:1有灰源的车间包括破碎筛分车间,包装车间等; 积灰荷载仅适用于屋面坡度不大于25°,屋面坡度为25°~45°时,积灰荷载 可按插值法取值。屋面坡度大于45°及以上时,不考虑积灰荷载; 3屋面板和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 4在使用中积灰检查及清灰措施有保证时,对于采用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 积灰荷载也可采用括号内数值,但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条件及使用 要求。
注:1有灰源的车间包括破碎筛分车间,包装车间等
积灰荷载仅适用于屋面坡度不大于25°,屋面坡度为25°~45°时,积灰荷载 可按插值法取值。屋面坡度大于45°及以上时,不考虑积灰荷载; 3屋面板和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 4在使用中积灰检查及清灰措施有保证时,对于采用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 积灰荷载也可采用括号内数值,但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条件及使用 要求。
6.5.7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相邻两基础之间不均匀沉降差不应大于10mm; 3长胶带头部支架和导向轮的承重结构设计,应计入长胶带 拉力对结构的影响。
2相邻两基础之间不均匀沉降差不应大于10mm; 3长胶带头部支架和导向轮的承重结构设计,应计人长胶带 拉力对结构的影响
7.0.1节能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能源使用情况、设备技术水
7.0.1节能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能源使用情况、设备技术
7.0.2生产工艺技术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选用技术先进、节能的设备; 2分期建设的大型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公用设施应分析分期 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合理性; 3在满足机制骨料产品粒形的前提下,宜通过预先筛分减少 破碎作业量。 7.0.3生产工艺设备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宜大型化; 2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节能型破碎及筛分 设备; 3坡度较大的长胶带输送机在下行状态下,经计算论证宜利 用势能发电; 4 设备之间的衔接应采用输送带方式。 7.0.4 生产用水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洗矿和湿式分级的生产线,应节约用水,并应利用循环水; 2泵的高压密封水、设备循环冷却补加水应采用新水,其他 作业宜采用循环水。 7.0.5 公用工程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率大于250kW的电机应选用较高电压等级的传动电机; 2设备电机宜安装变频装置; 3 通风收尘系统应选用节能、低噪声风机产品和低阻的收 尘器,
8.0.1工厂设计应贯彻清洁生产指导思想,并应采用国内外防治 污染的先进技术与成熟的实践经验。
8.0.2 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 8.0.3机制砂石骨料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 环用水。
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 封闭措施; 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 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 保要求; 3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 尘措施。
8.0.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 , 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2脱泥和洗矿等排出的各种废渣应集中处置,不得排入自然 水体或任意抛弃; 3 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8.0.7 废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 2设备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
3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的有关规定; 4检验化验室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中和 处理后应达标排放; 5生产废水应经自然沉淀或机械脱水,固液分离后的清水应 回用于生产系统
8.0.8噪声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
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 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2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3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 噪声传播的措施; 4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
9.1.1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9.1.2防雷和电气安全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9.1.3车间的设备及操作平台、浆池、地坑边缘应设安全栏杆及 工作梯。 9.1.4设备转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罩。 9.1.5粗碎车间卸矿平台应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不应小于卸 矿点各类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倍。 9.1.6生产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关规定。 9.1.7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应在危及车辆运行安全处设置避险 车道。 9.1.8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全 色》GB2893的有关规定;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应设有明显的 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 分:标志》GB13495.1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 关规定。
9.1.9工厂应编制安全设施明细
9.2.1工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 计的有关规定。
9.2.2生产车间应采取通风、收尘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 度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要求
QX/T 487-2019标准下载度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要求。 9.2.3值班室、控制室等工作场所的接触噪声声级、生产性噪声 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 计的有关要求。 9.2.4工厂防暑降温、供暖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 的有关要求。 9.2.5工厂卫生辅助用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 计的有关要求
9.2.3值班室、控制室等工作场所的接触噪声声级、生产性噪
9.2.3值班室、控制室等工作场所的接触噪声声级、生产
9.2.6存在或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
9.2.7工厂编制事故应急
DBJ61∕T 178-2021 建设场地土壤氡勘察与工程防护标准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