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79-2016 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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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79-2016 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179-2016 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的一项技术文件,其全称为《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煤矿井下的煤炭运输设计进行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它涵盖了煤炭运输系统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设备选型、线路布置、运输方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煤炭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该规范适用于新矿井的设计以及现有矿井的改造和扩建,旨在提升煤矿井下煤炭运输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通过遵循此规范,可以保证煤炭运输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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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溜煤眼或煤仓下口应设置给煤设备,给煤量小时,可采用 闸门;给煤量大时,可采用给煤机, 7.3.2给煤设备与受煤设备之间宜设过渡缓冲溜槽。 7.3.3给煤设备宜设置专用安装检修平台。

7.3.1溜煤眼或煤仓下口应设置给煤设备,给煤量小时,可采用 闸门;给煤量大时,可采用给煤机。

GB∕T 32274-2015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手扶随行式振动冲击夯 术语和商业规格7.4.1当运输系统中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量需要进行动态计量 宜选用电子秤。

7.4.2计量设备宜设于带式输送机无淋水、煤尘少、振动小的

输送带接头装置、质量检测装置

7.5.1煤炭运输系统中带式输送机应配备输送带接头装置;应根 据使用输送带的型号、规格与结构特性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芯输送带和不能使用硫化接头的场合应使用机械搭扣 接头; 2各类分层输送带和钢绳芯输送带应选用硫化器硫化接头; 3钢丝绳牵引输送带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输送带使用要求采 用硫化或搭扣方式,并宜采用连接钢条连接;牵引钢丝绳接头可采 用丝与丝或股与股相接方式,接头处的绳径增加不应大于10%~ 15%。

7.5.2在带式输送机的适当位置宜设输送带质量检测装

7.6.1倾斜并巷采用串车提升运输时,井巷内应设置有常闭式跑 车防护装置,井巷上部相应安装有阻车器与挡车设施。 7.6.2并下煤仓结构可采取防堵措施,需要时还宜加设料仓振动 器或空气炮等破拱设备。

7.6.2并下煤仓结构可采取防堵措施,需要时还宜加设料仓振动 器或空气炮等破拱设备。 7.6.3需要时,底煤仓上口可设置破碎设备和除铁器,

8.1.1井下开拓部署应满足煤炭运输线路巷道、车场、碱室的计 置及运输设备的运输、安装条件,井下煤炭运输线路布置应体现 统简单、煤流顺畅、节能高效、便于施工的原则,并应避免反向运车 和巷道碉室重复设置

8.1.2井下煤炭运输线路巷道、车场、室宜布置在稳定的岩 或煤层中,应避开活动断层、强含水层、松软岩层和有煤与瓦斯穿 出危险的煤层

安装,应同时满足行人、通风、排水、安全救援、管线布置、设备安装 检修及施工等要求。

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煤矿井底 车场设计规范》GB50535、《煤矿井底车场碉室设计规范》GB 50416、《煤矿采区车场和碱室设计规范》GB50534、《煤矿斜井井 简及碉室设计规范》GB50415、《煤矿立井井筒及碱室设计规范》 GB 50384的有关规定。

8.2.1并下采用轨道矿车运输时并底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底车场形式应根据开拓方式、货载运量、井筒提升方式、 并底车场巷道所处围岩条件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立并采用箕斗提升,固定式矿车运输时,宜采用环形式车场,底卸 式矿车运输宜采用折返式与环形相结合方式。斜井采用带式输送

机提升、大巷为轨道运输时,井底车场可根据条件选择环形或折 返式。 2井下轨道矿车运输时空、重车线路应设有单侧人行道,人 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m。当空、重车线一侧设有通过线时,除通过 线一侧应设有人行道外,在空、重车线一侧也应设置人行道。底卸 式矿车空、重车线和掘进煤固定矿车空、重车线并列布置时,应设 双侧人行道。

1应根据采区巷道、采区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运输方式和 类型、地质构造、围岩性质、瓦斯及水文等综合因素进行采区车场 方式的布置,并应设置在稳定岩层内,宜选择锚喷支护方式。 2上部车场可采用双道变坡线路布置方式;中部车场宜采用 电车场,甩车场布置宜采用双道起坡,下部车场采区装车站的设 置:当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运输时,装车站空、重车线存车线有效 长度可各为列车长的1.25倍;当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时,装车站 形式应与并底车场的布置形式相协调,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可各 为1列车长加5m。

3各相关车场设置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3

4采区车场的人行道布置,在综采矿井从巷道道渣起 1.6m高度内,人行道侧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矿并不应小于 0.8m;摘挂钩段单道布置时应设两侧人行道,双道布置时应设 中间人行道及一侧人行道,中部车场一侧人行道可设在低道侧: 下部车场的一侧人行道可设在高道侧。中间人行道宽度不应小 于1.0m。 5信号碉室,上部平车场宜设置在分车道岔人行道侧,上部 甩电车场和中部车场宜设在分车道岔岔心相对的上(下)山巷道侧: 下部车场宜设在起坡点高道侧。上部车场为甩车场时,中部车场 及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碉室,上部车场甩车场和中部车场宜设在轨

道上山人行道侧,下部车 点附近入行道一侧。

8.3.1带式输送机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与巷道侧帮的支护、管线、设施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500mm,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与巷道侧帮的支护、管 线、设施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并不应小 于700mm; 2大、中型矿井带式输送机巷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 型矿井不应小于0.8m

1综采矿井运输大型设备时,轨道运输设备与巷道侧帮的支 护、管线、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0mm;与巷道顶部的支 护、管线、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300mm。 2其他矿井轨道运输设备与巷道的支护、管线、设施之间的 安全间隙不应小于300mm。 3双轨运输巷道两股道列车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 于200mm。 4采区装载点两股道列车之间的操作空间不应小 于700mm。 5矿车摘挂钩点两股道列车之间的操作空间不应小 于1000mm

3.3巷道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

2输送机运行时,应按输送机的结构特性要求设置。 8.3.4井下水力运输明槽自溜运输的巷道坡度应控制在15°以 下;当巷道坡度为15°~25°时,人行道和溜槽之间应加设挡煤板或 挡墙,挡煤板或挡墙的高度不得小于1m;当巷道坡度超过25°时, 应采用封闭溜槽。

8.4.1井下煤炭运输系统中可设置溜煤眼、并底煤仓及相关碱 室,其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区车场和碱室设计规 范》GB50534、《煤矿斜井井筒及碱室设计规范》GB50415、《煤矿 立井并筒及碱室设计规范》GB50384、《煤矿并底车场碱室设计规 范》GB50416的有关规定。 8.4.2溜煤眼位置应根据工作面运输巷运输方式、装载碱室位 置、围岩条件及大巷或采区运输巷与装载碱室相互关系等因素经 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溜煤眼宜选用圆形直立式,条件特别时可选用倾斜拱形式 或倾斜圆形式; 2溜煤眼的有效容量应按合理平衡工作面运输巷运输和大 巷或采区运输巷运输能力确定; 3斜溜煤眼宜采用耐磨材料铺底,其倾角不宜小于60。 8.4.3 溜煤眼可选用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锚喷结构。 8.4.4 开采急倾斜煤层的上山采区,采用溜煤眼运输应符合下列 规定: 溜煤眼的上口应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2 溜煤眼应采用完全支架支护,需要时还应采取防砸、防堵 措施; 3 溜煤眼的下口应设置给煤设备。 8.4.5井底煤仓位置应根据大巷运输方式、装载碱室位置、围岩 条件及装载带式输送机巷与装载碉室相互连接关系等因素经比较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煤仓宜布置在围岩稳定、无不良地质构造的非含水层 层位中;

茶件及装载带式输送机巷与装载碱室相互连接关系等因素经比较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煤仓宜布置在围岩稳定、无不良地质构造的非含水层 层位中; 2井底煤仓宜选用圆形直仓,其直径与高之比宜为1:3~ 1:4;

3煤仓上口应设300mm×300mm孔眼的铁算子; 4煤仓应设有防砸、防堵措施; 5布置两个及以上的井底煤仓时,煤仓间应留有岩柱,其大 小应由煤仓所处围岩的岩性确定,但净岩柱不应小于其中最大煤 仓掘进直径的2.5倍; 6并底煤仓的有效容量应按合理平衡主运输和提升能力 确定; 7分 斜煤仓应采用耐磨材料铺底,其倾角不宜小于60°。 8.4.6溜煤眼与煤仓可设煤位指示信号,并应与控制系统连锁。

,1.1并下煤炭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气设备选用,应符合 表 9.1. 1的规定。

表9.1.1并下煤炭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气设备选用

9.1.2井下煤炭运输电气设施的装备标准,应与矿井整体电气设 施的装备标准相适应,并应与本矿井其他电气设施相互兼容。

匝的装备标准相适应,并应与本矿井其他电气设施相互兼容

9.1.3井下煤炭运输电气设施应具备可扩展性。

9.1.3并下煤炭运输电气设施应具备可扩展性。

9.2.1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备的负荷等级、电源电压的确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煤矿井 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的有关规定。 9.2.2同一台煤炭运输设备上的各用电设施宜采用同一电源供 电,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宜引自同一变、配电碱室。 9.2.3断电易造成历史数据丢失的监控设备,宜配备在线式不间 断电源作为后备电源。

9.3.1井下煤炭运输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

9.3.1井下煤炭运输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开

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的有关规定。采用变频器供电的设 备工人生活区智能配电系统应用讲义PPT,配电电气保护还应具备相应的保护功能,并应制定对变频器事 故的防护措施

关,矿用防爆型低压设备配电宜选用组合开关,并应与其他主要配 电设备相对集中布置。

9.4.1井下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辅 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9.4.1并下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9.4.2由多台带式输送机组成的井下煤炭输送系统【深圳市】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深龙教函〔2017〕302号)(已作废),每台输送机 宜单独设置以通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为核心的矿用成套带式输送 机监控装置。输送机的给料装置宜由该给料机的受料输送机的监 控装置直接控制。各监控装置之间应通过通信实现联网运行。

宜单独设置以通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为核心的矿用成套带式输送 机监控装置。输送机的给料装置宜由该给料机的受料输送机的监 控装置直接控制。各监控装置之间应通过通信实现联网运行。

绞车,宜采用交流变频器传动,并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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