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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32-2016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32-2016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是一个关于铁路桥梁中使用球型支座的专门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操作规程。球型支座是铁路桥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桥梁结构的抗震和减少车辆对桥梁的冲击。
这个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球型支座的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工艺、性能测试、安全标准、使用寿命评估等多个方面。它旨在确保铁路桥梁球型支座的质量,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它可能包括对支座的承载能力、耐久性、变形性能、位移能力、密封性能等关键指标的严格测试和要求。遵循这个实施细则,可以有效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桥梁事故,提升铁路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GTCC-032-2016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包括普通球型支座、调高球型支座和减隔震球型支座。本细则仅规定 了普通球型支座和调高球型支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 目。适用于铁路桥梁球型支座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 确定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JC 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采用(1;0)抽样方案,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用样 品封存于被抽样单位,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1。
可在用户或生产企业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近两年内生产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
表2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险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借用外部仪器设备登记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附表。
5.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产品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支座防腐涂层厚度→支座装配尺寸→不锈钢板球面轮廓度→支座力学性能→铸钢件超 声波探伤→钢件化学成分、钢件机械性能、滑板物理机械性能 锚栓外形尺寸→锚栓涂层厚度→锚栓防腐性能、锚栓拉伸性能 三层复合板层间结合牢度、三层复合板压缩永久变形、三层复合板初始静摩擦系数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 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
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3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其中“n”为A、B类不合格检验项 量,“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4。
球型支座检验项目及抽样、单项判定方
B类不合格满足表5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 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赵柯、任国强。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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