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Y/T 3343-2018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简介:
NY/T 3343-2018是中国农业标准中的一项关于“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耕地污染治理工作的效果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NY/T 3343-2018详细规定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的内容、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对象:主要针对受污染的耕地,包括土壤、地下水和农作物等。
2.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含量、农作物品质和生物多样性等。
3. 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遥感和GIS技术等。
4. 评价流程:从污染源识别、污染程度评估、治理措施实施、效果监测到最终的综合评价,形成完整的治理效果评估体系。
5. 评价准则:规定了评价结果的判定标准,如达标与否、治理效果等级等。
这个标准对于指导耕地污染治理项目的设计、实施以及后期效果评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耕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NY/T 3343-2018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部分内容预览:
NY/T3343—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 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 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顺安、王久臣、高尚宾、黄宏坤、马义兵、廖晓勇、刘钦云、师荣光、安毅、林大 松、苏德纯、朱捏华、吴泽赢、倪润祥、袁宇志。
DB37∕5056-201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 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 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顺安、王久臣、高尚宾、黄宏坤、马义兵、廖晓勇、刘钦云、师荣光、安毅、林大 松、苏德纯、朱捏华、吴泽赢、倪润祥、袁宇志。
NY/T3343—2018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耕地污染治理措施对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分为当季效果和整体效果 美,当季效果指治理措施实施后对种植的第1季农产品可食部位污染物含量所产生的效果;整体效果 艮据连续2年的每季治理效果,综合评价后所得出的治理区域内耕地污染整体治理效果。
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文件所规定 产品指农业耕作过程中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如小麦、水稻、玉米、花生、高粱、蔬菜、水果等植物》 品。
NY/T33432018
耕地污染风险评估pollutionriskassessmentforcultivatedland 在耕地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协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耕地污染状况,评估耕地农产品超标风险,确 定耕地污染治理的区域范围、污染物种类和目标等。 3.7 目标污染物targetcontaminant 由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所确定的需要进行治理的污染物,种类应符合GB2762的要求。 3.8 治理效果评价点位samplingpointforeffectsassessmentofpollutioncontrolofcultivatedland 为评价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而在治理区域内设置的农产品采集地块,并根据采样监测标准设定的评 价地块点位。
综合考虑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情况、耕地污染治理方案、治理实施情况及效果等,科学合理地开展 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方案应由第三方效果评价单位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
评价机构应秉持! 、法规和标准,公平、公正、客观、规范地开展耕地 治理效果评价工作,科学、正确地 柔理效来
通过评价治理区域内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变化情况,反映治理措施对耕地污染治理 的效果,得出治理区域内耕地污染治理的总体评价结论。评价范围应与治理范围相一致;当治理范围发 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范围进行调整。
6.T耕地污染治理以实现治理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2762规定的 限量标准以下(含)为目标。 6.2治理效果分为2个等级:达标和不达标。达标表示治理效果已经达到了目标;不达标表示耕地污 染治理未达到目标。 6.3根据治理区域连续2年的治理效果等级,综合评价耕地污染治理整体效果。 6.4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 投入品中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156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 中对应元素的含量。 6.5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治理区域主裁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种植结构未发生改变
的,治理区域农产品单位产量(折算后)与治理前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总体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制订评价方案、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治理
NY/T3343—2018
7.2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评价治理效果,并做出评价
在对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评价治理效果,并做出评价 结论。
在治理后(对于长期治理的,在治理周期后)2年内的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计 价;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注:开展长期治理的,在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的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评价;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在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耕地污染治理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1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 9.1.2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农作物长势、耕作制度等。 9.1.3土壤环境状况: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年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 污染状况、农业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人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9.1.4农作物污染监测资料:农作物污染元素历年值、农作物污染现状等。 9.1.5耕地污染治理资料: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及治理方案相关文件、治理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及台账 记录、治理中所使用的耕地投人品情况、二次污染监测记录、治理项目完成报告等。 9.1.6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图、高程数 据、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治理范围图、治理措施流程图、治理过程图片和影像记录等。 注:收集资料应尽可能包括空间信息:点位数据应包括地理空间坐标;面域数据应有符合国家坐标系的地理信息系 绕骨或栅格数据
9.2治理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采集检测
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治理措施中所使用的有机肥、化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检测镉、 铬、砷5种重金属。检测方法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则按照GB18877的规定执行 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设 以耕地污染治理区域作为监测单元,按照NY/T398的规定在治理区域内或附近布设治理效果 位。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点数量见表1,
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治理 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机 定执行,如无标准则按照GB18877的规
9.3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设
以耕地污染治理区域作为监测单元,按照NY/T398的规定在治理区域内或附近布设治理效果评 价点位。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点数量见表1
表1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点数量
理效果评价点位农产品采
治理或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在治理效果评价点位采集农产品样品,采样方法按照NY/T398 定执行,检测方法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 治理效果评价 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利 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治理效果。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数平均值按式(1)计算。
治理或一个治理周期结束月 集农产品祥品:采祥方法按照NY/1398的 规定执行.检测方法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
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 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治理效果。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数平均值按式(1)计算。
E均一 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 n 一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数量,单位为个; A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S;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农产品样本超标率按式(2)计算
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单位为百分率(%):
NY/T 33432018
E,一一农产品超标样本总数,单位为个; M,一监测样本总数,单位为个。 治理后,当季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显著大于1(单尾t检验,显著性水平一般小 于或等于0.05),或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大于10%,则当季效果为不达标;同时不满足以上2个条件则判 定当季效果为达标。如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符合6.4或6.5.则直接判定为不达标(表2)。
表2当季治理效果等级
t检验结合样本超标率评价耕地污染治理当季效果及t分布的单尾分位数表见附录A和附录B。 连续2年内每季的效果等级均为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达标。2年中任一季的治理效 级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表3)。
表3整体治理效果等级
项,需要逐一进行评价列出。任何一种目 标污染物的当季或整体治理效果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报告应详细、真实并全面地介绍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过程,并对治理效果 进行科学评价,给出总体结论。 评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简介、治理实施情况、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论和建议以及检测报告等。 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C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NY/T3343—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t检验结合样本超标率评价耕地污染治理当季效果
NY/T3343—2018
从表A.1可以看出,根据评价点t检验的结果,十C·S/Vn=0.960<1,可以判定评价点E率均显 著小于1,但由于样本超标率为30%(10个样本中有3个超标),根据9.5,判定治理后当季治理效果等 级为不达标。
NY/T3343—20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t分布的单尾分位数表
Q/GDW 1904.2-2013标准下载NY/T334320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报告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