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5022-2015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简介:
DB34/T 5022-201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是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局发布并实施的一份技术规范。它主要针对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是一种现代消防技术,它通过自动控制的方式,将灭火剂以高速射流的形式喷向火源,达到快速、精确的灭火效果。该规范涵盖了系统的设备选型、设计原则、施工方法、系统调试、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系统设计:规定了系统的设计原则,如选型、布置、喷头设置、管道连接、控制系统等。 2. 施工要求:对系统的安装、连接、调试等施工过程提出了详细的操作和质量控制要求。 3. 验收标准:明确了系统验收时需要检查的项目,如系统功能测试、消防性能测试、系统完整性检查等。
遵循该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DB34/T 5022-2015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0.1设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应高于 4℃,且低于70℃。 3.0.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工业 房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火灾类别为A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类型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宜设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0.4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见表3.0.4
GB∕T 29455-2012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表3.0.4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
序号 建筑类型 设置场所 1 会展中心,展览馆等展览建筑 大空间门厅,展厅,中庭等场所 大型商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大 楼,室内商业街等商业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场所 3 办公楼、写字楼、商务大厦等行政办公建策 大空间门厅、中庭、会议厅等场所 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院康复建筑 L大空间门厅中庭等场所 ? 旅客候机(车、解)楼 馆、美术馆、艺术馆、市民中心等文化建趣供字示厕建游能据定用 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歌期院、舞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礼堂、 纪念堂、剧团的排演场等演艺排演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舞台、观众厅等场所 体育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体有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看台,比赛训练场 地、器材库等场所 5 生产,贮存A类物品的建筑 大空间厂房,仓库等场所
3.0.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3.0.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
1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 2存在较多遇水加速火灾蔓延的物品; 3遇水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4存在较多适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 物品; 5存在因酒水而导致液体喷溅或沸溢的物品; 6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害的贵重物品,如档案库、贵重 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3.0.6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 统
2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 互不影响,
4.2.1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完全覆盖保护区。 4.2.2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宜采用吊装。 4.2.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 灾类别、火灾特点、可燃物燃烧特性和数量、环境条件、空间 度、保护区域的形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配置喷射型自 射流灭火系统。 4.2.4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探测组件应能早期发现火灾、正确识别火灾、准确 控制联动设备; 在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灭火装置应能对火灾部位实施自动、手动喷水灭火; 灭火装置持续喷水时间不低于1h; 灭火装置喷水时,不应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43.2管箱内的设计流速确定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门的当量长度见附录A。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管件应按相关资料确 定当量长度。如法兰式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摄失按下式计算,
P=0.01× +Z +P
6.4.1控制装置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通信功能。 6.4.2控制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 控制等功能,且手动控制优先。 6.4.3现场手动控制应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6.4.4控制装置还应具有报警、显示、存储、自检、消音、复 位、打印等功能, 6.4.5控制装置宜具有不小于24h火灾现场视频记录功能 6.5消防泵组 6.5.1系统宜设独立的消防泵组,并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 设置备用泵,备用系的供水能力应不低于最大一台工作的供水 能力。 6.5.2系统应设置稳压装置,使系统最不利处的水压不小于灭 火装置进口的最低工作压力。稳压装置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组成: 稳压泵流量宜为不大于5L/s,稳压泵应一主一备;气压罐宜采用 隔膜式气压罐,其容量由计算确定。 6.5.3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6.5.4系统的消防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6.5.5每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手橘p:/bzxx.ah 泵方向上升的坡度,吸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和真空压力表、控制 阀上应有启闭标志;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 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安装系统防超压的安全泄压 阀。 6.5.7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水、防 潮、防腐等要求,
6.6阀门、水流指示器与管道
6.6.1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检修 假,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还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 玉孔板。水流指示器和检修阀应安装在配水管上,水流指示器应 安装在检修阀出口之后的水平配水管道上。如果水流指示器和检 修阀要装在币项内,吊项应预留检修孔洞。检修阀应采用信号 阀。 6.6.2每台灭火装置入口前管道上应设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 阀门可以是电磁阀或球阀,电动控制阀门应可以通过控制装置进 行控制 6.6.3 阅门、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 力。 6.6.4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 他用水设施, 6.6.5室内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其他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配水管道的公称压力为1.60MPa。 6.6.6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 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 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CSA019.1-2013标准下载,立管上应有法兰。 200mm,大于200mm时应环状管网布置。配水管道的布置,应 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6.6.8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管道的坡 度宜在2%c5%e内。 6.6.9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水压最不利点,应设末端试 水装置
6.6.1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检修 阀,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还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 压孔板。水流指示器和检修阀应安装在配水管上,水流指示器应 安装在检修阀出口之后的水平配水管道上。如果水流指示器和检 修阀要装在吊项内,吊项应预留检修孔洞。检修阀应采用信号 阀。 6.6.2每台灭火装置入口前管道上应设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 阀门可以是电磁阀或球阀,电动控制阀门应可以通过控制装置进 行控制 6.6.3 阅门、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 力。 6.6.4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 他用水设施, 6.6.5室内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其他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配水管道的公称压力为1.60MPa。 6.6.6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 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 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200mm,大于200mm时应环状管网布置。配水管道的布置,应 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6.6.8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管道的坡 度宜在2%c5%e内。 6.6.9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水压最不利点,应设末端试 水装置
7.1.1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UPS电源或EPS电源。 7.1.2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 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DL405、《电器设备安全导则》 GB4064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1.3系统配电线路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规定 7.1.5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7.1.1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UPS电源或EPS电源。 7.1.2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 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DL405、《电器设备安全导则》 GB4064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1.3系统配电线路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规定 7.1.5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7.2.11系统应具有对消防水泵、灭火装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自 动控制途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等控制功能。 7.2.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 启动相关灭火装置进行自动扫描,瞄准起火部位;实施自动喷水 灭火;火灾扑灭后,停消防泵,关电动控制阀门。 7.2.3系统应具有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的功能。 7.2.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 在各防火分区出口附近。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直动控制方式。
7.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建筑结构、耐火等级、设备位置 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7.3.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能显示火灾探测装置的火灾报警 言号,灭火装置的扫描、定位信号,消防泵的启、停信号,电动 控制阀门的开、关信号,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等等。 7.3.3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消防泵、灭火装置、电动控制阀门 和警报装置等设备,并能接收、显示现场设备的工作状态
8.1.1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消防资质的 施工单位承担, 8.1.2应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设计 说明等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8.1.3系统组件、管配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L/T 5548-2018 变电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导则,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数量上能保证正常施 工的需要。 8.1.4灭火装置、水流指示器、消防泵、稳压泵、火灾探测装置 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合法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应有出厂合 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