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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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SA01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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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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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019.1-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简介:

CSA019.1-2013是针对LED照明产品的检验试验规范,该规范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SA Group)制定,旨在确保LED照明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是通用要求,第2部分是特定类型产品的特殊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要求: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热安全、防火安全、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产品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不会对用户和环境造成伤害。

2. 性能要求:如光通量、显色指数、色温、光衰、启动时间等,保证产品的照明效果和使用寿命。

3. 环境适应性:如耐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等,确保产品在各种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4. 标记和信息要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应清晰、准确,包含必要的产品信息,方便用户理解和使用。

5. 测试方法:规定了检验产品各项性能和安全的试验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6. 符合性声明:制造商需要提供符合该标准的声明,证明产品已经通过了相应的检验和测试。

总的来说,CSA019.1-2013是规范LED照明产品生产、销售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LED照明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SA019.1-2013 LED照明产品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表面应无划伤、灯体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喷涂件 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外形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36层框架核心筒商务楼抹灰工程施工方案外形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3.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3.5极端电气条件试验

试验后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验后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交收检验时间为168h。试验后光效下降应不大于3%。 例行检验时间为1000h。测试节点为0h,240h,480h,1000h。0h和1000h应进行色光 电参数测试,240h和480h仅测试灯具的光效。试验中任何测试节点光效下降大于3%,即可

判断试验样品失效。1000h与0h的色品坐标偏移△u和△v不大于0.004

满足GB7000.1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试验后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变形,试验后光效下降应不大于3%,色品坐标漂移△U 和△v不大于0.004。

试验后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变形,试验后光效下降应不大于3%。色品坐标漂移△U 和△v不大于0.004。

试验后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变形,试验后光效变化量应不大于3%,色品坐标漂移 △u和△v不大于0.004。

满足GB17625.1中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的要习

3.13无线电骚扰特性

满足GB17743中规定的要求

3.14电磁兼容抗扰度

满足GB/T18595中规定的要求。

B/T18595中规定的要求

满足生产商标称的光生物安全分类要求

3.16光通维持率试验

满足规定的光通维持率要求!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试。

4.5.1功率、功率因数

4. 5. 2 光通量

4.5.3光强分布和光束

4.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4.7极端电气条件试验

室环境下,施加电压为极限电压值,保持15min。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为最高工作温度。 例行检验时间为1000h。测试节点为0h,240h,480h,1000h。0h和1000h应进行色光 电参数测试,240h和480h仅测试灯具的光效。 测试节点处中断试验,从防对流风试验箱取出样品,在常温常压环境中静置,恢复至常 温后,测试电参数。除非有特殊规定,中断试验时间不超过8h, 试验期间的参数测量应选取同一台测量仪器。选取相同测试条件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一致 性,测量结果应加以记录,并且应保持可追溯性。 LED照明产品应放置于防对流风试验箱中,安装方式应与其规定的设计或实际使用时的 状态相适应,无规定时,按照最不利方式进行安装。同一空间内放置多个照明产品时,为防 止相互影响,应合理布置。

按照GB7000.1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1保持时间和产品质量之间关系

按照 GB 17625.1 要求进行试验

4.15无线电骚扰特性

按照GB17743要求进行试验。

照GB17743要求进行试

4.16电磁兼容抗扰度

B/T18595要求进行试验

适用时,按照GB/T20145要求进行试验。

4.18光通维持率试验

适用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产品应分为可识别的生产批,以满足生产控制和检验的要求。 一个生产批应由同一生 产线上、采用相同材料和元器件、在相同的制造技术和控制下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组成,生 产批应在产品制造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时或第一道制造工序前形成,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95. 1. 2 检验押

产品应组成检验批以满足本标准试验要求。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相同设计、相同工艺, 采用相同材料生产,在12周内生产完成,并同时提交检验的同一型号(包括结构相似的不 同规格)的照明产品可组成一个检验批。

交收检验的样品从合格的检验批中均匀抽取,其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表2的规定。

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产品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性能: 或当产品生产中断了半年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的产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均匀抽取。例行检验前GB∕T 36513-2018 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夯实机械安全要求,所有样本单位应按 交收检验项进行全检。其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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